突然收到解僱通知,公司給予的理由含糊不清,令您感到徬徨無助?擔心自己是否正面對不合理解僱賠償的困境?根據香港《僱傭條例》,僱員的權益受到法律保障,僱主不能隨意解僱員工。若您懷疑自己遭受了僱傭條例不合理解僱,甚至需要向勞工處無理解僱部門求助,這份全面的追討指南將為您提供清晰指引。本文將從不合理解僱的法律定義、賠償項目計算,到向勞工處申訴的詳細步驟,助您清晰了解自身權利,一步步追討應得的賠償。
咩係「不合理解僱」?一文睇清《僱傭條例》定義
在法律層面上,「不合理解僱」並非單純指僱員認為不公平的解僱。它有明確的法律框架和判斷標準。要成功提出不合理解僱追討,必須首先確定您的個案符合《僱傭條例》的相關規定。
判斷關鍵:僱主有冇 5 個合法解僱理由
根據《僱傭條例》第32K條,僱主若能證明解僱是基於以下五個合法理由之一,則不構成不合理解僱。反之,若解僱理由牽強,或根本不屬於以下範疇,便可能構成不合理解僱。這五個理由是:
- 僱員的行爲:例如嚴重失職、蓄意不服從合法合理的命令、欺詐或不忠實等。
- 僱員的能力或資格:指僱員在技能、資歷或健康狀況上,無法勝任工作的要求。
- 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例如公司因業務萎縮或內部重組而需縮減人手。
- 法例規定:例如僱員因被吊銷牌照而無法繼續履行其職務。
- 其他實質理由:一些未被歸類但具足夠說服力的特殊情況。

僱主需為其解僱決定提供確實證據,證明其理據充分且合理,否則便可能要為不合理解僱賠償負責。
保障門檻:「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24 個月
要獲得《僱傭條例》下有關不合理解僱的全面保障,僱員必須滿足一個關鍵條件: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24 個月。所謂「連續性合約」,即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 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只有符合此門檻的僱員,才能就「不合理解僱」向僱主提出申索。
懷孕及工傷保障:觸犯法例即屬「不合法解僱」
必須注意,「不合理解僱」與「不合法解僱」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後者情況更為嚴重。若僱主在以下情況下解僱員工,即屬違法,會面臨刑事檢控:
- 解僱正在懷孕並已發出懷孕通知的僱員。
- 在僱員的有薪病假期間將其解僱(因嚴重過失而作出的即時解僱除外)。
- 因僱員曾在有關勞工法例的程序中提供證據或資料而將其解僱。
- 因僱員參與職工會或職工會活動而將其解僱。
- 在工傷尚未結案前(即未達成工傷補償協議或未發出評估證明書前)解僱工傷僱員。
觸犯上述條例的解僱,不僅申索的賠償額可能更高,僱主更會受到法律制裁。若您遇到相關情況,可參考香港解僱全攻略:僱傭條例下的權益保障與賠償申訴指南,了解更深入的法律細節。
我可以追討咩賠償?不合理解僱賠償計算方法
若確認個案符合不合理解僱的定義,接下來便是計算可追討的賠償項目。了解自己的應有權益,是進行不合理解僱賠償計算的第一步,這有助您在調解或審裁過程中提出合理的申索金額。

基本權益:代通知金、未放年假、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無論解僱理由為何,僱員均有權追討以下基本僱傭權益:
- 代通知金:若僱主未給予足夠的通知期而要求僱員即時離職,需支付相應的代通知金。
- 未發放的工資及假期薪酬:包括截至最後工作日的工資、任何未發放的有薪年假薪酬。
- 年終酬金:如合約訂明,按比例計算的雙糧或年終花紅。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僱員不能同時獲得這兩項補償。一般而言,因裁員而解僱可獲遣散費;若非因裁員或嚴重過失而被解僱,且服務滿五年,則可獲長期服務金。這兩項的計算方法相似,可參考遣散費計算及長期服務金點計的詳細指南。
額外補償:勞資審裁處可判給高達 $150,000 的補償金
除了上述基本權益外,若勞資審裁處(Labour Tribunal)裁定解僱為「不合理解僱」,可命令僱主支付一筆額外的「終止僱傭金」。然而,如果審裁處認為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令並不合理或不切實可行,則可判給一筆不超過港幣 $150,000 的補償金。法庭在釐定補償金額時,會考慮以下因素:
- 僱員的受僱期。
- 僱員在解僱前所獲得的酬勞。
- 僱員因為被解僱而蒙受的經濟損失。
- 僱員找到新工作的機會。
- 解僱對僱員造成的影響。
- 雙方在導致解僱的事件中各自的責任。
復職或再次聘用:在甚麼情況下適用?
在不合理解僱的個案中,審裁處有權頒令「復職」或「再次聘用」。
- 復職 (Reinstatement):要求僱主恢復僱員原有職位,視作從未被解僱,並需補發解僱期間的薪金及福利。
- 再次聘用 (Re-engagement):要求僱主提供一個與舊職位類同,且條款不遜於原職的職位。
然而,這類命令並不常見。法庭必須在考慮僱員意願、僱主與僱員之間是否已失去互信,以及命令是否切實可行後,才會作出此判決。在大多數情況下,金錢賠償是較常見的解決方案。
點樣追討?勞工處申訴流程教學
面對不合理解僱,主動向勞工處無理解僱部門求助是保障權益的關鍵一步。整個申索流程清晰,切勿因程序繁複而卻步。以下是詳細的申訴流程教學,助您有條不紊地進行追討。

第一步:整理合約、糧單等所有僱傭證據
在採取任何法律行動前,最重要是準備充足的證明文件。這些文件是您申索的基石,能有力地支持您的案情。請務必妥善保管:
- 僱傭合約:列明您的職位、薪酬、福利及通知期等條款。
- 糧單及出糧紀錄:證明您的薪金水平及受僱歷史。
- 解僱信或任何解僱通知:書面證明解僱事實及僱主給予的理由。
- 工作表現評核、嘉許信或警告信:反映您的工作表現。
- 與上司或人事部的通訊紀錄:例如電郵、即時通訊軟件對話,可能包含解僱的相關信息。
第二步: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登記申索及安排調解
備妥文件後,您應盡快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的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職員會協助您登記個案,並安排一次免費的「調停會議」。調解員會以中立的第三方身份,協助您與僱主進行溝通,嘗試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協議。調解是解決糾紛的有效途徑,能避免冗長的法律程序。
第三步:調解失敗?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
如果調解未能成功,或者僱主拒絕出席,勞工處會將個案轉介至勞資審裁處。這意味著您需要透過司法程序來追討。入稟審裁處後,您會成為申索人,而僱主則是對申索人。您需要提交申索書,清晰列明您的申索項目和理據。審裁處會排期進行聆訊,由審裁官聽取雙方證供後作出具法律約束力的判決。雖然過程較為嚴謹,但這是討回公道的最終途徑。
常見問題 (FAQ)
Q:如果試用期內被解僱,算唔算不合理解僱?
A:在試用期內,僱傭合約雙方通常有權在首月後以較短的通知期(通常為7日)終止合約,而無需提供特定理由。因此,在試用期內因表現不佳等原因被解僱,一般較難被界定為「不合理解僱」。然而,如果解僱涉及歧視或上文提及的「不合法解僱」情況(如因懷孕或工傷),則依然受到法例保障,可以提出申索。
Q:追討過程需要幾耐?洗唔洗請律師?
A:追討時間因個案複雜性而異。勞工處的調解會議通常在登記後數星期內舉行。若需入稟勞資審裁處,整個過程可能需要數月甚至更長時間。勞資審裁處的聆訊程序相對簡化,旨在讓勞資雙方在無需聘請律師的情況下處理申索,雙方均不可委派律師代表出席。不過,您仍有權在事前諮詢法律意見。
Q:如果公司執笠,我仲可唔可以追討賠償?
A:可以。如果公司因清盤或破產而結業,導致您被解僱,您仍然有權追討應得的解僱賠償,例如代通知金、欠薪、遣散費等。您可以向勞工處的「薪酬保障科」登記,並申請從「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發還特惠款項。雖然不合理解僱的額外補償金($150,000上限)未必能從基金中獲取,但您的基本僱傭權益仍然受到保障。
Q:僱主聲稱公司架構重組而解僱我,算唔算不合理解僱?
A:「裁員」或「業務重組」是五個合法解僱理由之一。然而,僱主必須證明這是「真正的」裁員。例如,如果僱主在解僱您的同時,卻招聘新人擔任相同或相似的職位,其「裁員」的理據便會受到質疑。在這種情況下,解僱便有可能被視為不合理。您需要仔細審視公司在解僱您前後的實際運作情況,以判斷其理由的真確性。
結論
面對不合理解僱,保持冷靜並清晰了解《僱傭條例》下的自身權益至關重要。緊記本文所闡述的三大核心步驟:首先,根據合法理由及「連續性合約」要求,客觀判斷是否構成不合理解僱;其次,準確計算所有應得的賠償項目,包括基本權益及潛在的額外補償;最後,果斷地向勞工處求助,啟動申訴程序。及早行動並備妥充足證據,是成功追討不合理解僱賠償的關鍵。若對自身情況有任何疑問,應立即諮詢勞工處或專業人士,以獲取最切實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