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裁員或「炒魷魚」絕對不好受。在香港,僱主即日解僱員工(即無須通知期)必須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根據 2026 年最新勞工法例與強積金政策,我們為您整理了這份「解僱賠償檢查清單」,確保您在離開公司時攞足應有權益。
一、 代通知金 (Wages in Lieu of Notice)
若公司要求您即日離職,必須支付代通知金以補償通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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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公式:
$12個月每日平均工資 \times 通知期天數$ -
豁免情況: 1. 試用期內首個月(通常無須通知期)。
2. 員工犯下嚴重過失(如欺詐、蓄意不服從命令)。
二、 該月未發放的薪金(尾糧)
公司必須支付您在該月份實際工作天數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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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公式:
$12個月每日平均工資 \times 該月已工作天數$
三、 遣散費 vs 長期服務金
這兩項補償旨在保障資深員工,兩者只能領取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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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費 (Severance Payment): 服務滿 2 年,因裁員或停工被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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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服務金 (LSP): 服務滿 5 年,非因嚴重過失而被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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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公式(月薪制):
$(最後一個月全職工資 \times 2/3) \times 服務年期$(註:月薪基數上限為 $22,500,總賠償上限為 $390,000)
四、 未放取的有薪年假薪酬
若您仍有剩餘的有薪年假,公司必須以現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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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公式:
$12個月每日平均工資 \times 未放取年假天數$
五、 合約規定的津貼與按比例雙糧
很多打工仔會忽略合約內的非薪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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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雙糧: 若合約寫明有「第 13 個月薪金」,公司須按當年度工作日數比例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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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僅限合約明文規定的項目;若是公司「酌情發放」的獎金(Discretionary Bonus),則未必能追討。
六、 強積金 (MPF) 供款與對沖安排
【2026 重要提醒】 隨著強積金對沖機制正式取消,僱主不能再以 MPF 強制性供款抵銷 2025 年 5 月 1 日後的遣散費或長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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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糧供款: 公司須為您的最後一份工資及代通知金進行 5% 供款(上限 $1,500)。
解僱賠償概覽表
| 賠償項目 | 領取資格 | 備註 |
| 代通知金 | 即日解僱且非嚴重過失 | 視乎合約規定的通知期(如 1 個月) |
| 遣散費 | 連續服務滿 2 年 | 適用於公司裁員、縮編 |
| 長期服務金 | 連續服務滿 5 年 | 適用於被解僱(非嚴重過失) |
| 年假薪酬 | 服務滿 3 個月以上 | 按比例計算未放天數 |
| 按比例雙糧 | 視乎合約條款 | 需確認是否屬於「經常性酬金」 |
圖解教學:三步完成被解僱賠償計算
了解各項資格後,接下來進入核心的被解僱賠償計算環節。計算過程雖然看似複雜,但只要依循以下三個步驟,便能清晰地估算出應得金額。
第一步:如何釐定「月薪」計算基數?(月薪 vs. 日薪僱員)
釐定正確的「月薪」是計算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基礎,這並非單指底薪。根據勞工法例,計算時應採用僱員在離職前最後一個完整月份所賺取的工資,或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兩者中以較高者為準。
「工資」的定義包括:
- 底薪
- 佣金(非賞贈性質)
- 津貼(如交通、膳食津貼)
- 固定發放的加班費
計算範例:
- 月薪僱員:假設A先生最後一個月工資為$20,000,而過去12個月平均月薪為$21,000。計算時應採用$21,000作為基數。
- 日薪或件薪僱員:則需以離職前最後30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自行揀選的18天工資總額來計算。
第二步: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公式詳解 (附最高限額)
計算公式相對直接,但必須注意設有金額上限。兩者的計算方法完全相同:
(最後月薪 × 2/3) × 服務年資
在套用公式時,有兩個重要的「上限」需要留意:
- 月薪上限:用作計算的「最後月薪」最高只能以 HK$22,500 的三分之二(即HK$15,000)計算。即使您的月薪高於此數,也只能以$15,000進行計算。
- 總額上限: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最高總額為 HK$390,000。
計算案例:
B小姐月薪$30,000,服務了10年因裁員被解僱。她的遣散費計算如下:
- 由於月薪超過$22,500,計算基數為$15,000。
- 計算公式:$15,000 × 10年 = $150,000
不足一年的服務年期會按比例計算。例如服務10年半,年資會以10.5計算。
第三步:強積金對沖 (MPF Offsetting) 如何影響最終金額?
強積金對沖是勞工法例解僱賠償中最具爭議性的一環。根據現行法例,僱主可以從其強積金供款的累算權益中,提取款項以抵銷(或「對沖」)需支付給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 對沖範圍:僅限於僱主供款部分及其產生的投資回報。僱員自身的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部分不受影響。
- 影響:這意味著您最終「袋落袋」的現金可能會減少。例如,計算出應得$150,000遣散費,而您的強積金帳戶內,僱主供款部分累計有$100,000,僱主便可用這$100,000來抵銷,最終只需額外支付$50,000現金給您。
重要更新:香港政府已通過法例,將於2025年5月1日起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這意味著在「轉制日」之後的僱主供款,將不能再用作對沖。然而,在轉制日前的僱主供款部分仍可被對沖,計算會變得更為複雜。建議僱員密切留意相關過渡安排。
常見問題 (FAQ)
Q1: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可以同時領取嗎?
A:不可以。根據《僱傭條例》,一名僱員不能因同一服務時期,同時獲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若僱員因裁員而被解僱,且同時符合兩者的領取資格,僱主只需支付遣散費。
Q2:如果公司無理解僱,賠償應如何計算?
A:若僱員認為自己被無理解僱(即《僱傭條例》中訂明的五個正當理由以外的原因),除了基本的解僱賠償外,可以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若申索成功,審裁處可判僱主支付終止僱傭金,金額上限為$150,000,或在雙方同意下復職或再次聘用。無理解僱不影響您領取其他應得的法定權益如長期服務金、代通知金等。
Q3:解僱賠償金額需要支付薪俸稅嗎?
A:根據香港稅務局的指引,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在《僱傭條例》規定的數額內,是無須課繳薪俸稅的。然而,任何超過法定上限的額外補償(即「特惠金」),則可能需要課稅。代通知金則被視為薪金收入,需要全額課稅。
Q4:試用期內被解僱,有任何賠償嗎?
A:在試用期內被解僱,通常不符合領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年資要求(2年及5年)。主要的補償項目是代通知金。通知期應按僱傭合約訂明,如無訂明,則在試用期首個月後為不少於7天通知或代通知金。
Q5:MPF對沖取消後,我的解僱賠償計算有何不同?
A:取消對沖安排設有「劃線」,以2025年5月1日為「轉制日」。您在轉制日前的服務年資所產生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仍可被僱主用其強積金供款(不論是轉制日前或之後的供款)對沖。但您在轉制日後的服務年資所產生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則不能再被對沖。屆時的計算會將服務年期分為兩部分處理。
結論
總結來說,準確計算解僱賠償是保障勞資雙方權益的關鍵。本文已提供完整的裁員賠償計算指南,從資格判斷、計算基數釐定到最終金額的核實,涵蓋了所有核心環節。建議僱員在收到「大信封」時,應冷靜下來,仔細核對僱主提供的離職補償計算表,確保每一項權益都分毫不差。僱主亦應嚴格遵守勞工法例,避免因計算錯誤而引發不必要的勞資糾紛。若遇上複雜情況或對計算結果有任何爭議,及時諮詢勞工處或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是維護自身權益最穩妥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