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車撞,司機一定錯晒?解構香港行人交通意外賠償與責任

行人被車撞,司機一定錯晒?解構香港行人交通意外賠償與責任

在香港這個人車爭路的繁忙都市,涉及行人的交通意外幾乎無日無之。作為相對脆弱的「皮包鐵」,行人一旦被車輛撞倒,後果往往不堪設想。許多人抱持著「大車一定錯」的觀念,認為只要發生行人交通意外賠償,司機就必須負上全部責任。然而,在法律層面上,事實並非如此簡單。本文將以專業法律顧問的角度,深入剖析香港交通事故行人被車撞的責任劃分原則、索償權益,以及常見的法律爭議,為不幸遭遇意外的行人提供清晰指引。

行人交通意外的責任劃分:並非「大車一定錯」

在普通法系中,判斷責任的關鍵在於「疏忽」(Negligence)。要成功索償,受傷一方必須證明對方有疏忽。這原則同樣適用於行人交通意外,法庭會同時審視司機與行人雙方的行為來作出裁決。

司機的謹慎責任 (Duty of Care)

司機作為掌控重型機械的道路使用者,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特別是行人)負有較高的謹慎責任。這意味著司機必須:

  • 時刻保持警覺,留意路面情況。
  • 以安全速度行駛,尤其在學校、街市、住宅區或有潛在危險的地方。
  • 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並預留足夠時間應對突發情況。
  • 遵守所有交通燈號、路牌及交通標記。

若司機有超速、醉駕、藥駕、不當切線或使用手提電話等行為,幾乎肯定會被視為疏忽。

行人的責任: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

與此同時,行人亦有責任保障自身安全,不能罔顧路面情況。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行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例如:

  • 在有交通燈、斑馬線或行人天橋/隧道的地方過馬路。
  • 不可在距離行人過路設施15米範圍內橫過馬路。
  • 遵守「綠公仔」燈號,並在過路前確保路面安全。
  • 不可攀越路邊圍欄或穿過中央分道帶。

任何違反上述規則的行為,都可能被視為導致意外發生的原因之一。

關鍵概念:「共同疏忽」(Contributory Negligence) 及其影響

「共同疏忽」是行人交通意外索償中至關重要的法律概念。如果證據顯示,雖然司機有疏忽,但行人本身亦有不當行為(例如衝紅燈、突然衝出馬路),而這些行為亦是導致意外發生的原因,法庭便會裁定行人需要為意外負上部分責任。在這種情況下,賠償金額會按照雙方的責任比例作出扣減。例如,若法庭裁定行人需負上30%責任,他最終獲得的賠償便會被扣減30%。

案例分析:行人使用手機、衝紅燈等行為如何影響責任比例

法庭在判斷「共同疏忽」的責任比例時,會考慮多個因素。以下是一些常見情況及其可能引致的責任扣減比例:

  • 專注使用手機(低頭族):若行人在過馬路時因專注看手機而忽略路面情況,責任比例可由10%至25%不等。
  • 衝紅燈或在不應過路處橫過:這是非常嚴重的疏忽行為,責任比例可高達40%至50%,甚至更高,視乎當時的路面環境(如晚間、天氣惡劣)。
  • 突然從障礙物後衝出:例如從巴士車頭或停泊的車輛之間突然步出,令司機無法及時反應,行人的責任比例亦會相當高。

作為行人,被撞後應採取的即時步驟以保障索償權益

不幸遇上交通意外,保持鎮定並採取正確的即時步驟,對日後的索償程序極為重要。請緊記以下四個關鍵行動:

  1. 記下肇事車輛的車牌號碼 📝:這是識別肇事方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資訊。即使精神混亂,也要盡力記下車牌,或請旁人協助。
  2. 立即報警並叫救護車 🚑:切勿與司機「私了」。報警能確保意外有官方記錄,是展開索償的基礎。無論傷勢看似多輕微,都應由救護人員檢查,因為某些內傷可能不會立即顯現。切勿強行移動,以免加重傷勢。
  3. 尋找目擊證人並留下聯絡方式 👨‍👩‍👧‍👦:獨立第三方的證詞在法律程序中非常有說服力。禮貌地向在場的目擊者索取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備不時之需。
  4. 在安全情況下,拍攝現場照片 📸:如果身體狀況許可,且現場環境安全,應盡量拍攝照片。拍攝重點包括:
    • 車輛的損毀位置
    • 車輛與傷者在路上的相對位置
    • 路面的煞車痕
    • 附近的交通燈號或路牌
    • 意外現場的廣角環境照

行人可索償的賠償項目清單

在證明司機有疏忽後,受傷的行人可以就意外所引致的各項損失提出索償。賠償主要分為兩大類:「特殊損害賠償」及「一般損害賠償」。

醫療及復康費用 (特殊損害賠償)

這包括所有因意外而產生的合理醫療開支,例如:

  • 住院費、手術費、診金
  • 物理治療、職業治療、脊醫、中醫跌打等費用
  • 心理輔導或精神科治療費用
  • 購買助行器、輪椅等醫療器材的費用
  • 支付看護或家傭協助日常起居的費用

*注意:所有開支均需保留正式單據作為證明。

收入損失(特殊損害賠償)

因傷缺勤而導致的收入損失。這不僅限於全職員工的薪金,亦包括:

  • 兼職及自僱收入:需提供過去的收入證明,如糧單、稅單、合約等。
  • 獎金、佣金、雙糧等:需證明若非因意外,很大機會能賺取這些收入。
  • 強積金(MPF)供款損失:僱主因你缺勤而停止的MPF供款部分亦可索償。

痛苦、創傷及生活便利損失 (PSLA – 一般損害賠償)

PSLA (Pain, Suffering and Loss of Amenities) 是對傷者肉體及精神痛苦的補償。法庭會根據傷勢的嚴重程度、康復時間、後遺症、對日常生活的影響(如失去運動能力、影響社交)等因素,參考以往案例判決一個金額。這是整個索償中通常佔比最重、也最具爭議性的部分。

未來護理費用及收入能力的損失 (一般損害賠償)

若傷勢嚴重,導致永久傷殘或需要長期護理,可以索償未來的開支。這包括:

  • 未來醫療及護理費:例如需要終身服用止痛藥或定期接受物理治療。
  • 未來收入損失/謀生能力損失:若因傷勢無法重返原先崗位,或需要轉任較低薪酬的工作,可以索償因此而產生的未來收入差額。此項計算相當複雜,通常需要依賴精算師及職業專家的報告。

行人索償的兩大主要途徑

了解索償項目後,下一步是確定向誰索償。主要有以下兩個途徑:

向肇事司機的第三者保險公司索償

這是最常見的途徑。根據香港法例,所有車輛都必須購買第三者人身傷亡保險。受傷行人可透過律師直接與肇事司機所屬的保險公司進行談判及索償。程序一般涉及提交醫療報告、損失證明文件,並就賠償金額進行磋商,若無法達成共識,最終可能需要入稟法院處理。

若司機不顧而去或無購買保險:向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索償

在某些不幸情況下,例如肇事司機不顧而去(Hit and Run),或該車輛沒有購買有效的第三者保險,受害人並非求助無門。香港汽車保險局(Motor Insurers’ Bureau of Hong Kong)的成立目的,就是為了在這類情況下向受害人作出賠償。MIB的索償程序與一般保險索償相若,但有其特定的要求及上限,建議尋求專業法律意見協助處理。

常見的行人意外法律爭議點

在處理行人交通意外的索償個案時,經常會遇到一些具爭議性的情況。清晰理解這些法律觀點,有助於評估自身的法律地位。

爭議點一:「我以為司機見到我會停車」- 合理期望的界線

很多行人會以此作為抗辯理由。然而,法律上講求的是「合理期望」。一個合理的行人,在橫過馬路前,應先停下、觀察清楚路面情況,並確保有足夠時間安全橫過。你不能單方面假設司機會看到你並及時煞車。法庭會考慮當時的環境,例如是否有障礙物阻擋視線、天氣及光線情況,來判斷行人的期望是否合理。

爭議點二:在「斑馬線」與「交通燈」過路的法律地位分別

雖然兩者都是合法的過路設施,但其法律保障程度有所不同。

  • 交通燈(綠公仔):當行人綠燈亮起時,行人擁有絕對的優先過路權。在此情況下被撞,司機幾乎必定要負上絕大部分甚至全部責任。
  • 斑馬線:根據法例,車輛駛近斑馬線時,必須減速並準備在有行人踏足斑馬線時停車。然而,行人亦有責任確保在踏出斑馬線前是安全的。若行人突然衝出,令司機在合理情況下無法煞停,行人仍可能要負上「共同疏忽」的責任。

爭議點三:意外發生在私人屋苑或停車場內,責任誰屬?

即使意外並非發生在公共道路上,例如在私人屋苑的通道或多層停車場內,疏忽原則同樣適用。道路交通條例的某些規定雖然不直接適用於私人地方,但法庭仍會參考條例中的安全標準,作為判斷司機及行人行為是否合理的準則。例如,在停車場內超速或倒車時未有留意後方,同樣會被視為疏忽。因此,在這類地方發生意外,同樣可以循民事途徑追討賠償。

結論

總括而言,在行人交通意外中,責任劃分是決定賠償金額的關鍵。雖然香港法律給予行人較大的保障,司機對行人亦負有較高的謹慎責任,但這絕不代表行人可以罔顧交通規則。行人為自身安全負責的行為,是避免意外及保障索償權益的最佳方法。若不幸遇上意外,保持冷靜,依從正確程序處理,並及早尋求專業法律意見,是確保你能獲得公平合理賠償的重要一步。

常見問題 (FAQ)

如果我沒有使用行人過路設施而被撞,是否完全沒有賠償?

不是。即使您沒有使用行人過路設施,也不代表您會失去所有索償權利。法庭會採用「共同疏忽」原則,評估您和司機各自的責任比例。只要能證明司機亦有疏忽(例如超速或未有留意路面),您仍然可以獲得賠償,但賠償金額會按您的責任比例作出扣減。例如,法庭判您需負40%責任,您便可獲得總賠償額的60%。

我可以向誰索取車Cam或附近的閉路電視片段?

您可以嘗試聯絡肇事車輛的司機或車主,禮貌地請求提供車Cam(行車記錄儀)片段。同時,您可以觀察意外現場附近是否有商舖、大廈或交通攝影機,並向相關管理處或運輸署申請索取閉路電視(CCTV)片段。不過,由於私隱問題,對方未必會直接提供給您。最有效的方法是透過律師發信,或在警方介入調查後,由警方作為執法部門去索取這些關鍵證據。

作為受傷行人,我也可以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TAVA)嗎?

絕對可以。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TAVA)是一項由社會福利署管理的援助基金,旨在向道路交通意外的傷亡者或其家屬提供即時的經濟援助。此計劃的特點是「不論過失」,即申請人無須證明任何一方的疏忽或過錯,只要是因交通意外導致傷亡,都合資格申請。這筆援助金可以作為應急錢,並且不會影響您日後循民事途徑追討的全額賠償。

聘請律師處理索償是否必要?費用如何?

雖然您可以自行與保險公司交涉,但強烈建議聘請專業律師。保險公司擁有經驗豐富的理賠團隊,其首要目標是盡量減低賠償額。專業處理交通意外索償的律師熟悉法律程序、案例及賠償計算,能為您爭取最大權益,並處理複雜的法律文件及談判。香港大部分處理人身傷亡索償的律師事務所採用「不成功,不收費」的收費模式,即若最終未能為您爭取到賠償,則不會收取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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