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不幸遭遇工傷?您的權益,我們守護
在香港急速的都市節奏中,各行各業的僱員謹守崗位,為社會作出貢獻。然而,工作期間的意外偶有發生。當不幸發生工傷,隨之而來的除了身體的傷痛,更多是對工傷賠償計算、索償程序及法律責任的困惑與不安。許多僱員擔心程序繁複、計算不清,或不了解在《僱員補償條例》下應得的權益,這正是展開意外賠償索償時最大的障礙。本文將由專業法律顧問團隊,為您一站式拆解最新的工傷賠償索償機制,從法律責任、賠償金額計算,到病假補償及「判傷」程序,提供清晰、權威的指引,助您在逆境中獲得應有的保障。
工傷賠償第一步:何謂「工傷」及僱主的法律責任?
在展開任何賠償索償前,首要任務是清晰界定何為法律認可的「工傷」,並理解僱主在此情況下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這一步是整個意外賠償程序的基石,直接影響您能否成功索償。
《僱員補償條例》下的「工傷」定義
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工傷」的定義相當廣泛。簡而言之,只要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身體受傷或死亡,便可被視為工傷。這涵蓋了多種情況:
- 🏢 在工作地點內,因執行職務而發生的意外。
- 🚗 在駕駛或操作由僱主擁有或提供的車輛、船隻或飛機時,為執行工作而發生的意外。
- 🚌 在僱主許可下,為執行工作而乘坐上述交通工具往返香港境內工作地點途中發生的意外。
- ⛈️ 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於工作時間開始前四小時內,由居所前往工作地點途中;或在工作時間終止後四小時內,由工作地點返回居所途中遭遇的意外。
- 🩺 由勞工處處長根據條例裁定的特定「職業病」,例如因長期暴露於石棉而引致的肺部疾病。
無論僱員對錯,僱主補償責任不變
《僱員補償條例》最重要的一項原則是採納「不問過失」原則。這意味著,即使意外是因僱員自身的疏忽或過失所致,僱主仍有絕對的法律責任支付法定賠償。此原則的立法原意,是為所有不幸受傷的僱員提供一個基礎且迅速的經濟安全網,避免因追究責任誰屬而延誤發放補償。唯一的例外情況是,意外是因僱員的蓄意自殘行為,或在藥物、酒精嚴重影響下工作導致,否則僱主的補償責任依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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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最新工傷賠償金額計算:三大情況全解析
了解工傷賠償上限與計算方式,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賠償金額主要取決於僱員的年齡、每月收入,以及傷勢對工作能力的影響程度。以下將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最新標準,詳解三種主要情況下的計算方法。
情況一: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之賠償計算
若工傷導致僱員永久地、完全地無法從事任何工作以賺取收入,其賠償金額將按以下標準計算。請注意,計算時採用的每月收入上限為港幣$36,550(此數字會依法例定期更新,請以香港勞工處最新公布為準)。
| 受傷時年齡 | 計算方程式 | 最低賠償額 (HKD) | 最高賠償額 (HKD) |
|---|---|---|---|
| 40歲以下 | 96個月的收入 | $594,920 | $3,508,800 |
| 40歲至56歲以下 | 72個月的收入 | $594,920 | $2,631,600 |
| 56歲或以上 | 48個月的收入 | $594,920 | $1,754,400 |
💡 計算範例:一位35歲的工程師,月入$30,000,不幸因工傷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其賠償額為:$30,000 x 96 = $2,880,000。
情況二:永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之賠償計算
此為最常見的工傷情況。若僱員康復後,身體仍留下永久性創傷,影響日後賺取收入的能力(例如失去部分手指功能、關節活動幅度受限),賠償金額將按「判傷」結果的百分比計算。
- 計算公式:[按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計出的賠償金額] x [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率%]
- 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率:這由勞工處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俗稱「判傷委員會」)根據傷勢評估,並會在《評估證明書》(表格五)上列明。例如,失去一隻拇指的指骨可能被評為10%的喪失率。
💡 計算範例:承上例,若該35歲工程師的傷勢經工傷判傷後,被評為喪失20%的賺取收入能力。其賠償額為:($30,000 x 96) x 20% = $576,000。
情況三:不幸因工死亡之賠償計算
若僱員因工傷不幸身故,僱主必須向其遺屬(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合資格家庭成員)支付死亡補償。計算方式與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相似,但有不同的最低保障。
| 身故時年齡 | 計算方程式 | 最低賠償額 (HKD) | 最高賠償額 (HKD) |
|---|---|---|---|
| 40歲以下 | 84個月的收入 | $537,780 | $3,070,200 |
| 40歲至56歲以下 | 60個月的收入 | $537,780 | $2,193,000 |
| 56歲或以上 | 36個月的收入 | $537,780 | $1,315,800 |
此外,僱主還須另外支付最高港幣$94,690的殯殮費和合理醫藥費,此費用實報實銷。
工傷病假計算與醫療費用補償上限詳解
除了一次性賠償,僱員在治療康復期間,亦有權獲得按期支付的病假津貼及醫療費用報銷。這是維持受傷僱員在康復期間基本生活的重要支援,也是賠償索償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工傷病假薪金如何計算?(俗稱:五分之四糧)
在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牙醫或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發出的病假證明書期間,僱員暫時無法工作,僱主必須支付按期款項,其金額為僱員每月收入的五分之四。這就是坊間俗稱的「五分之四糧」。
- 支付期限:病假津貼應在僱員正常出糧日支付,最長可達24個月。若24個月後仍未康復,可向法院申請延長,最長不超過36個月。
- 收入的定義:此處的「收入」不僅指底薪,還包括經常性的加班補薪、津貼、花紅等。對於非固定薪金的僱員,計算方法會基於過往的平均收入。
- 收入上限:用於計算工傷病假的每月收入上限同為港幣$36,550。
醫療費用補償範圍與每日上限
僱主有責任支付僱員因工傷而引致的一切醫療費用。這包括住院費、門診、物理治療、職業治療、手術及藥物等。然而,此項補償並非無上限,法例規定了每日的最高限額:
- 住院費用:每日最高港幣$300。
- 非住院費用(門診等):每日最高港幣$300。
- 同日接受住院及非住院治療:每日最高港幣$380。
僱主亦須承擔僱員在工傷期間為治療而裝配的義製人體器官或外科器具(如義肢、助聽器)的費用,設有最高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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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索償程序:從呈報到判傷的五大關鍵步驟
清晰的工傷賠償計算固然重要,但了解並遵循正確的索償程序,才能確保權益得以順利落實。以下是工傷索償的核心流程,每一步都環環相扣。
- 立即通知僱主並求醫:意外發生後,僱員應在情況許可下,盡快以口頭或書面方式通知僱主或其代表(如主管、人事部)。同時,立即到醫院或註冊診所求醫,並向醫生清晰說明受傷原因與經過,確保記錄在案。
- 僱主呈報勞工處:僱主在接獲通知後,不論該意外最終是否引致補償責任,都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受傷個案為14天內,死亡個案為7天內)填寫指定表格向勞工處處長呈報。
- 工傷病假跟進與治療:僱員應按照醫囑放取工傷病假,並妥善保存所有病假紙及醫療費用單據正本。這是日後申請病假補償和醫療費報銷的關鍵證據。期間,僱主應按時支付「五分之四糧」。
- 勞工處評估(判傷):當傷勢穩定後(即康復進展不大),勞工處會安排僱員到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進行傷勢評估,即「判傷」。委員會將以醫學角度評估僱員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比,並發出《評估證明書》(表格五)。
- 發放補償或排解爭議:僱主及僱員均有權在14天內對判傷結果提出書面反對。若雙方沒有異議,僱主便須根據評估結果支付賠償。若出現爭議,例如僱主不承認工傷責任、拖欠病假錢或不滿判傷結果,個案可交由勞工處的調停服務處理,若調停失敗,則可訴諸法律程序解決。
普通法索償 vs. 僱員補償條例:香港律師分析兩者區別
除了《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定賠償,若工傷意外涉及僱主或第三方的疏忽,受傷僱員還可循普通法途徑提出民事索償。聘請專業香港律師處理此類案件尤為重要。
兩者的主要分別在於:
| 比較項目 | 《僱員補償條例》索償 | 普通法疏忽索償 |
|---|---|---|
| 性質 | 不問過失,只要是因工受傷即可 | 必須證明僱主或第三方有疏忽責任 |
| 賠償項目 | 按條例公式計算,主要為收入損失 | 更全面,包括醫療費、收入損失、痛苦與苦難(PSLA)等 |
| 賠償金額 | 設有法定上限 | 沒有固定上限,視乎實際損失而定,金額通常更高 |
| 程序複雜度 | 相對簡單,多由勞工處處理 | 複雜,需經由法庭訴訟,法律舉證要求高 |
重要提示:僱員不能同時獲得雙重賠償。在普通法索償中獲得的賠償額,會扣除已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收取的補償金額。選擇哪種途徑對索償人最有利,需根據意外成因、傷勢嚴重程度及證據充分性作專業評估。
工傷賠償常見問題 (FAQ)
在處理工傷索償的過程中,僱員往往會遇到各種疑問。我們整理了以下幾個最常見的問題,並提供專業解答。
工傷賠償需要課稅嗎?
A: 不需要。根據香港《稅務條例》,因《僱員補償條例》而獲得的任何賠償款項,均不被視為收入,因此無須繳納薪俸稅。僱主亦無須在報稅表上申報此筆款項。
工傷期間被解僱怎麼辦?
A: 這是非法的。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8條,除非涉及嚴重過失或欺詐行為,否則在僱員的工傷病假尚未完結、且勞資雙方仍未就賠償金額達成協議前,僱主不得解僱該僱員。違法解僱不但無效,僱主更可能面臨檢控及罰款。
除了《僱員補償條例》賠償,還可以民事索償嗎?
A: 可以。如上文所述,如果工傷意外是因僱主或第三方的疏忽(例如沒有提供足夠安全措施、同事操作失誤等)所引致,受傷僱員仍保留循普通法途徑提出民事訴訟的權利,追討更全面的損失。但請注意兩者不可重複獲賠,且普通法索償對舉證要求更高。
工傷索償有時限嗎?
A: 有。根據條例,僱員必須在意外發生後24個月內提出索償申請。若是職業病,時限則由醫生證明僱員患上該病之日起計。逾期可能喪失索償權利,因此切勿拖延。
如果僱主沒有購買勞工保險怎麼辦?
A: 僱主不購買勞工保險是刑事罪行。然而,即使僱主違法,僱員的索償權利不會受損。若僱主無力支付賠償,受傷僱員可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申請援助。基金會先墊支賠償款項,再向違法的僱主追討。
結論:尋求專業協助,保障應有權益
工傷意外對個人及家庭均帶來沉重打擊。熟悉《僱員補償條例》的各項規定,是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道防線。本文已就工傷賠償的核心環節,包括賠償計算、病假補償、索償程序及上限作出詳盡闡述。然而,每個個案的情況均有其獨特性,尤其當涉及永久傷殘、僱主責任爭議或考慮循普通法索償時,情況更為複雜。若閣下在賠償索償過程中遇到任何困難或疑問,諮詢專業香港律師的意見至關重要。專業團隊能助您準確評估應得賠償,處理繁複的法律程序,確保您獲得公平、合理的最終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