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發生工傷,身心承受巨大壓力,若此時萌生辭職念頭,或甚至面臨僱主解僱的威脅,肯定會感到徬徨無助。許多僱員擔心在工傷期間辭職會失去應有的賠償,或不清楚在工傷期間解僱是否合法。事實上,無論您作出何種決定,您的工傷追討權益都受到香港法例的嚴格保障。本文將為您提供一份完整的工傷權益指南,釐清您在法律上的權利,並教您如何一步步完成工傷追討,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
工傷期間可以主動辭職嗎?會否影響工傷賠償?
在工傷休養期間,您可能因各種原因考慮辭職,例如傷勢影響未來工作能力、找到更合適的工作,或僅僅是想轉換環境。核心問題是:辭職會否令您失去索償資格?答案是:絕對不會。
辭職的權利:了解《僱傭條例》下的通知期規定
首先,任何僱員都有權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提出辭職。您只需按照僱傭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僱主即可。若合約未有訂明,則一般為一個月通知。即使您在工傷病假期間,此項基本權利依然不變。您可選擇:
- 提前通知: 按合約要求完成通知期。
- 支付代通知金: 若希望即時離職,可向僱主支付等同於通知期內的工資作為代替。
辭職是您的個人權利,與工傷索償的權利並無衝突。
辭職不影響補償:工傷追討權益的法律保障
法律的關鍵在於,工傷意外是在僱傭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只要能證明這一點,即使您之後辭職,僱主仍有絕對法律責任就該次工傷作出賠償。您的工傷追討權益絲毫不受影響,您依然有權追討以下所有項目:
- ✅ 工傷病假錢: 即按期支付的五分之四工資。
- ✅ 醫療費用: 包括診治、住院、物理治療等所有相關開支。
- ✅ 永久傷殘補償: 若傷勢導致永久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可獲一筆過賠償。
- ✅ 義製人體器官及外科器具費用: 如適用。
簡單來說,工傷索償權是基於意外發生時的僱傭事實,而非離職時的僱傭狀態。
正確辭職步驟: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為確保過程萬無一失,保障您的工傷追討權益,辭職時應採取以下步驟:
- 書面通知: 務必使用書面形式(如辭職信、電郵)通知僱主,清晰列明最後工作日期。切忌僅作口頭通知,以免日後產生爭議。
- 保留副本: 保存好您的辭職信副本、郵寄證明或電郵寄件記錄,作為已正式通知的憑證。
- 跟進工傷事宜: 在信中可再次提及正在處理的工傷個案,並提供您的聯絡方式,表明您會繼續配合跟進索償事宜。
僱主在工傷期間解僱我,是否觸犯勞工法例?
相比主動辭職,在工傷期間被解僱的情況要複雜得多,而且往往涉及僱主違法的行為。許多僱主為了逃避責任,可能會試圖解僱正在放取工傷病假的僱員。
法律紅線:《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解僱限制
香港勞工法例對此有明確的嚴格規定。《僱員補償條例》第48條指出,在僱員放取有薪工傷病假期間,除非出現以下極端情況,否則僱主不得單方面解僱該僱員:
- 僱員犯下嚴重過失;
- 僱主有其他正當理由並獲得勞工處處長同意。
在工傷個案的補償款額(例如永久傷殘的賠償額)尚未與僱員達成協議,或尚未由法院作出裁定之前,僱主解僱該僱員亦屬刑事罪行。一旦罪名成立,僱主最高可被罰款港幣十萬元。因此,若您僅因工傷休養而被解僱,該解僱行為極有可能屬於非法解僱。

遭非法解僱怎麼辦?3個步驟追討應有權益與額外補償
若您不幸遭遇非法解僱,切勿慌張。請按照以下步驟冷靜應對:
- 拒絕簽署任何文件: 不要立即簽署任何離職文件或和解協議,特別是當您不完全理解其內容時。
- 立即尋求協助: 盡快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備案並尋求官方介入。同時,保留所有與僱主的通訊記錄、解僱信等作為證據。
- 追討額外補償: 除了原有的工傷賠償外,您還可以根據《僱傭條例》下的不合理解僱條文,追討額外的補償,例如終止僱傭金及高達港幣15萬元的補償金。
不論辭職或解僱,如何確保工傷追討權益完整?
無論您的僱傭關係因何終止,追討完整工傷權益的程序與核心要點都是一致的。您需要清楚了解自己應得的賠償項目及整個追討流程。
賠償項目一覽:病假錢、醫療費、永久傷殘補償
您的工傷賠償主要包含以下幾個部分:
| 賠償項目 | 計算方式 / 內容 | 注意事項 |
|---|---|---|
| 工傷病假錢 (按期付款) | 僱員在工傷病假期間,可獲發相等於每月收入的五分之四 (4/5)。 | 僱主須在正常發薪日支付。病假應由註冊醫生發出。 |
| 醫療費用 | 僱主須支付僱員因工傷而引致的醫療開支,設有每日支付上限。 | 務必保留所有醫療單據正本,作為索償憑證。 |
| 永久性傷殘補償 (一筆過) | 在「判傷」後,根據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比、年齡及每月收入計算。 | 即使傷勢看似輕微,也可能存在永久性影響,應由專家評估。 |
| 死亡補償 | 若僱員因工傷不幸身故,其合法遺產代理人可獲發死亡補償。 | 金額根據僱員年齡和每月收入計算,並設有最低及最高限額。 |
追討流程與時限:從呈報到索償的關鍵節點
要順利完成工傷索償程序,必須掌握以下關鍵步驟和時限:

- 立即呈報: 工傷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僱主或其代表。僱主有責任在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
- 求醫及放取病假: 接受註冊醫生、中醫或牙醫的治療,並按指示放取工傷病假。
- 進行判傷: 當傷勢穩定後,勞工處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會為您進行判傷,評估您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比。
- 達成協議或提出訴訟: 判傷後,勞工處會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5)。您可與僱主(或其保險公司)就賠償額達成協議。若無法達成,則需在法例時限內入稟法院追討。
- 注意時限: 一般而言,工傷的法律追討權益期限為意外發生後的24個月內。切勿錯過此重要時限。
常見問題 (FAQ)
Q:判傷期間可以轉工嗎?
A:可以。轉工的權利與判傷程序是獨立的。即使您已入職新公司,舊僱主仍然需要為您之前的工傷負上全部賠償責任。不過,建議在轉工前,先確保所有工傷相關的醫療文件、病假紙等已妥善保存,並已通知勞工處您的最新聯絡方式,以免錯過任何重要通知。
Q:如果公司在我辭職後才發放工傷病假錢,合法嗎?
A: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工傷病假錢(即五分之四人工)應在僱員的正常發薪日支付。若僱主在您辭職後無故拖延或拒絕支付,即屬違法。您可以向勞工處的勞資關係科求助追討。
Q:工傷追討權益的法律期限是多久?過了期限怎麼辦?
A:工傷索償的法定期限通常是意外發生之日起計的24個月內。若超過此期限,您可能會失去透過法律途徑追討賠償的權利。若因特殊情況(例如對傷勢的認知有延誤)而錯過時限,應立即尋求專業法律意見,探討是否有申請延長時限的可能性。
Q:如果僱主不承認工傷,或拒絕向勞工處呈報,我應該怎麼辦?
A:若僱主不合作,您應立即自行直接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呈報工傷個案,並提供所有相關資料,包括意外詳情、證人聯絡方式及醫療記錄。勞工處會展開調查,您的索償權利不會因為僱主的不合作而受影響。
結論
總括而言,無論您在工傷期間是主動辭職還是被非法解僱,根據香港法例,您應得的工傷追討權益都受到全面保障。關鍵在於保持冷靜,了解正確的法律程序並及時行動。主動辭職不會削弱您的索償權利;而面對非法解僱,您更應挺身而出,捍衛自己的權益。在整個過程中,請務必保留所有醫療記錄、病假證明及與僱主的通訊憑證。若對索償流程或賠償計算有任何疑問,或面臨與僱主的爭議,尋求專業法律顧問的協助是確保您的工傷權益得到最周全保障的最佳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