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傷後解僱?香港勞工法例指南:工傷期間被炒的權益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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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遇上工傷,最擔心的除了是傷勢,更是職位不保?許多僱員都憂慮老闆會在工傷期間被解僱,或在判傷後解僱。這種做法是否合法?根據香港的《僱傭條例》工傷相關法規,僱主不能隨意解僱正在放取工傷病假的僱員。本文將以資深法律顧問的角度,為你詳細拆解工傷期間被解僱的法律問題,讓你清楚了解自己的權益,保障應有賠償,避免因不熟悉法例而蒙受損失。

《僱傭條例》下的工傷保障:老闆不能隨便解僱你

香港法例為因工受傷的僱員提供了堅實的保障。當僱員因工受傷並由註冊醫生發出病假證明書,在這段期間,僱主解僱該僱員即屬違法。這項保障的核心在於確保僱員能安心養傷,而毋須擔心其職位的穩定性。

核心法例:認識《僱員補償條例》第 48 條的重要性

《僱員補償條例》第48條是保障工傷僱員的「護身符」。該條文明確規定,在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若僱主在未與僱員達成工傷補償協議,或在有關的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5或7)尚未發出前,解僱該僱員,即屬刑事罪行。這意味著,從工傷發生到整個工傷索償程序結束,僱員的職業都受到嚴格保護。僱主若違反此條例,不僅解僱無效,更可能面臨檢控和罰款。

何謂「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3 個關鍵判斷標準

在工傷的背景下,「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有非常清晰的界線。判斷僱主的解僱行為是否觸犯法例,主要基於以下三個標準:

  • 時機不當: 解僱發生在工傷補償事宜(包括判傷、補償金額)完全解決之前。只要程序仍在進行中,任何解僱行動都極可能被視為不合法。
  • 動機可疑: 解僱的決定與僱員的工傷有直接或間接的關連。例如,僱主因不滿僱員需要放取長病假,或認為其康復後工作能力下降而將其解僱。
  • 程序缺失: 僱主未有根據法例要求,就解僱一事獲得勞工處處長的同意。這是法例設定的一道重要關卡,旨在防止僱主濫用其解僱權。

工傷流程中的解僱紅線:釐清不同階段的工傷病假計算與權益

從工傷發生到康復,整個過程可分為幾個關鍵階段。僱員在不同階段所享有的法律保障略有差異,清楚理解這些差異,是維護自身權益的基礎。

工傷發生至判傷前:病假期間的絕對保障

這是僱員保障最強的時期。只要僱員持有有效的醫生證明書(俗稱「假紙」),證明其因工傷暫時無法工作,僱主就絕對不能將其解僱。在此期間,僱員有權收取按期付款,即俗稱的「工傷病假錢」,金額為其每月收入的五分之四。準確的工傷病假計算對保障僱員權益至關重要。

判傷後解僱:取得「評估證明書」後的法律權利

當僱員的傷勢穩定後,將由勞工處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進行判傷,並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Certificate of Compensation Assessment, Form 5)。許多人誤以為判傷後保障便會結束,但事實並非如此。法例的保護是持續到所有補償事宜(包括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完全支付及解決為止。因此,即使判傷完成,只要賠償程序未完結,僱主單方面作出的判傷後解僱決定,依然是違法的。

僱主合法解僱的例外情況(及勞工處處長同意權)

法律雖嚴,但並非完全沒有例外。在極端情況下,僱主可以解僱正在休養的工傷僱員,但門檻極高。主要包括:

  • 僱員犯下嚴重過失: 這必須是即時解僱的理由,例如盜竊、嚴重瀆職等,且僱主需有充分證據證明該過失與工傷無關。
  • 試用期內(首個月後): 雖然法例對試用期員工的保障稍有不同,但若解僱與工傷有關,依然會受到《僱員補償條例》的規管。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符合上述情況,僱主在解僱前,很多時候仍需書面通知並獲得勞工處處長的同意。處長會審視個案的具體情況,確保解僱決定並非旨在逃避《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律責任。相關指引可參考勞工處的官方條文

若不幸在工傷期間被解僱,我應該點做?

如果你不幸成為在工傷期間被解僱的受害者,切勿慌張或啞忍。應立即採取冷靜而果斷的行動,循正確途徑捍衛自己的權利。

第一步:保存所有醫療與僱傭證明文件

證據是維權的基石。請務必妥善保管所有相關文件,這將成為你申訴時最有力的支持。主要文件包括:

  • 📄 僱傭合約: 證明你的職位、薪金及入職日期。
  • 📄 糧單/出糧紀錄: 作為計算賠償的依據。
  • 📄 所有工傷病假紙: 證明你因工傷而無法工作的時期。
  • 📄 醫療報告及單據: 證明傷勢及已支付的醫療費用。
  • 📄 解僱信: 清楚顯示解僱日期及(如有)列明的理由。
  • 📄 與僱主的通訊紀錄: 例如有關工傷或解僱的電郵、訊息等。

第二步:立即向勞工處求助與備案

在收到解僱通知後,應第一時間前往就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備案及求助。勞工處的職員會為你提供專業意見,解釋你的權利,並會介入個案,安排調停會議,嘗試協助你與僱主解決爭議。這一步是官方紀錄的開始,對後續的法律程序至關重要。

第三步:了解可追討的補償項目(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

除了《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賠償外,一次不合法的解僱可能讓你同時有權追討《僱傭條例》下的其他款項。你應全面了解自己可追討的項目,當中可能包括:

  • 工傷補償: 病假錢、醫療費、永久傷殘補償等。
  • 解僱補償: 代通知金、未放年假薪酬、未放法定假日薪酬。
  • 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視乎你的受僱年期及解僱情況而定(兩者不能同時申領)。
  • 不合理解僱的額外補償: 若最終證實為不合法解僱,或可追討額外賠償。

工傷解僱常見問題 (FAQ)

Q:判傷後,我是否就沒有工傷病假了?

A:不是。判傷(評估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比)與工傷病假是兩個概念。判傷後,如果醫生認為你的傷勢仍未完全穩定,或需要後續治療而無法工作,他依然可以繼續簽發工傷病假紙。只要有合資格醫生發出的病假證明,你就依然處於受保障的工傷病假期間。

Q:如果僱主認為我表現不佳,可以在工傷期間解僱我嗎?

A:這是一個灰色地帶,但對僱主而言風險極高。僱主必須提出極具說服力的證據,證明解僱的決定是純粹基於你的工作表現,且該表現問題在工傷發生前早已存在並有書面警告紀錄,與你的工傷完全無關。否則,勞工處或法庭很可能會將其視為逃避工傷責任的藉口,從而構成不合法解僱。

Q:除了薪金,僱主還需要支付哪些工傷補償?

A: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除了要支付工傷病假錢(五分之四的薪金)外,還必須承擔所有因工傷引致的醫療費用,包括診金、住院費、物理治療、義製人體器官及外科器具的費用等。若造成永久性傷殘,還需根據判傷結果支付一筆過的永久傷殘補償金。

Q:僱主以我犯下「嚴重過失」為由即時解僱,這樣合法嗎?

A:合法與否,取決於「嚴重過失」的定義是否成立。根據《僱傭條例》,嚴重過失是指僱員故意不服從合法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欺詐或不忠實等。僱主不能隨意定義何謂嚴重過失。在工傷期間以此為由解僱,僱主負有極高的舉證責任,必須證明你的行為嚴重到足以構成即時解僱,且與工傷索償完全無關。若無法證明,該解僱仍屬違法。

結論

總結而言,香港的《僱傭條例工傷》相關條文為僱員提供了堅實的保障。在未完成整個判傷及補償程序前,僱主幾乎不能單方面將你解僱。若你正面對判傷後解僱工傷期間被解僱的困境,切勿啞忍。應立即採取行動,保存好所有文件,並尋求勞工處或專業法律意見,確保你的合法權益得到全面保障,獲取應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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