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發生工傷,除了身體承受痛苦,更要面對繁複的工傷索償程序和令人困惑的工傷賠償計算方法,實在令人身心俱疲。擔心僱主推卸責任?不清楚自己應得多少工傷賠償?本文將為你提供最全面的工傷賠償指南,從索償程序、賠償計算到真實香港工傷賠償案例分析,一步步教你保障自身權益,順利取得應有賠償。
第一步:工傷索償程序四大核心流程
要成功索償,首要條件是遵循法定程序。僱員若不慎遇上工傷,切記要冷靜應對,並依據《僱員補償條例》的指引行事。以下四大流程是處理工傷索償程序的基石,每一步都至關重要。
流程一:立即呈報工傷與求醫診治
意外發生後,無論傷勢輕重,都應第一時間採取行動:
- 立即通知僱主:口頭通知直屬上司、人事部或僱主本人。法例規定,僱員須在意外發生後14天內通知僱主,否則或會影響索償權利。
- 盡快求醫:前往醫院急症室或註冊診所求診。就診時,必須清楚向醫生說明受傷原因及經過與工作有關,以便醫生在病假證明書(俗稱「醫生紙」)上準確記錄。
- 保留所有單據:所有與工傷相關的醫療開支、交通費用等單據正本,均需妥善保存,作為日後索償的憑證。
流程二:提交所需文件與表格(Form 2/2B)
呈報工傷後,僱主有法律責任處理後續的呈報事宜。關鍵文件是勞工處的指定表格:
- 僱主呈報(Form 2):根據法例,僱主必須在知悉工傷意外後的14天內,向勞工處處長呈報。此表格是啟動整個工傷索償程序的官方文件。
- 僱員注意事項:僱員應確保僱主已呈報工傷。若僱主拖延或拒絕,僱員可直接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尋求協助,並自行填寫相關表格(例如 Form 2B),主動跟進個案。
流程三:勞工處判傷與《評估證明書》
當工傷僱員的傷勢穩定後,便會進入「判傷」階段。此程序由勞工處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ECAB)負責,以評估僱員因工傷引致的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
- 預約判傷:勞工處會安排僱員到職業醫學組進行身體檢查及能力評估。
- 發出《評估證明書》(Form 5):判傷後,委員會會發出《評估證明書》,列明僱員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
- 反對機制:僱員或僱主如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可在證明書發出後的14天內提出書面反對,要求覆檢。
流程四:與僱主協商或透過法律途徑追討
收到《評估證明書》後,勞工處會根據評估結果計算應付的補償金額,並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Form 6/7)。
- 直接和解:若僱主同意評估結果並支付全額賠償,個案便可順利解決。
- 勞工處調解:若雙方對賠償金額有爭議,勞工處會安排調解會議,協助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 法律訴訟:若調解無效,僱員可透過法律援助或委託私人律師,入稟區域法院或更高層級法院追討。這一步驟通常涉及更複雜的法律程序,建議尋求人身傷亡索償的專業法律意見。
工傷賠償計算方法大拆解:你應得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了解工傷賠償計算方法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根據香港《僱員補償條例》,工傷賠償主要涵蓋以下幾個項目,每個項目都有其特定的計算公式和準則。
項目一:按期付款(俗稱:工傷病假錢)的計算公式
在僱員放取工傷病假期間,僱主須支付按期款項,這就是俗稱的「工傷病假錢」。
- 計算公式: (意外發生前12個月的總收入 ÷ 365日) × 4/5
- 收入定義:「收入」包括工資、加班津貼、固定花紅、膳食及交通津貼等所有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
- 支付期限:最長可達24個月。若24個月後仍未痊癒,可向法院申請延長。
項目二:永久喪失工作能力(俗稱:判傷)賠償金額
此項賠償是針對工傷導致僱員身體機能永久受損的補償。金額取決於三個因素:僱員年齡、每月收入及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率。
計算公式:
40歲以下: 每月收入 × 96個月 ×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百分率(%)40歲至56歲以下: 每月收入 × (特定系數) ×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百分率(%)56歲或以上: 每月收入 × 60個月 ×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百分率(%)
註:每月收入設有法定上限,需參考工傷意外發生時的法例規定。
項目三:醫療費用及其他雜項開支實報實銷
僱主有責任支付僱員因工傷而引致的醫療費用。這包括:
- 診金、住院費、手術費、物理治療費等。
- 安裝及更換義製人體器官或外科器具的費用。
- 往返醫院或診所的交通費。
所有開支均需提供正本單據,並設有每日或每次的費用上限,僱員應密切留意。
附:工傷賠償計算機快速參考表
為了讓你更清晰地理解,以下表格總結了主要的工傷賠償項目:
| 賠償項目 | 俗稱 | 計算基礎 |
|---|---|---|
| 按期付款 | 工傷病假錢 | 過往收入的五分之四 |
|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 | 判傷賠償 | 年齡、收入及傷殘百分比 |
| 醫療費用 | 醫藥費 | 實報實銷(有上限) |
| 死亡補償 | 身故賠償 | 視乎遺屬情況及僱員年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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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完整的4/5病假計算步驟至關重要。我們建議您閱讀《工傷賠償全攻略:4/5病假計算、索償程序及律師建議》,以全面掌握從意外發生到獲得賠償的每一個步驟。
真實香港工傷賠償案例分析
理論結合實踐,更能掌握索償的要點。以下是兩個不同行業的香港工傷賠償案例,有助你評估自身情況。
案例分享一:地盤工人高處墮下後的索償過程與賠償金額
陳先生(35歲)在地盤工作時,因棚架倒塌從三米高處墮下,導致右腿粉碎性骨折及腰椎受損。意外後,他立即被送往急症室。
- 索償過程:僱主在意外後一星期內向勞工處呈報。陳先生經歷了長達18個月的病假及物理治療。傷勢穩定後,勞工處判傷評定其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為15%。
- 賠償分析:
- 工傷病假錢:按其每月收入$30,000計算,獲取了約18個月的五分之四薪金。
- 永久傷殘賠償:根據其年齡、收入及15%的傷殘率,計算出一筆可觀的賠償金。
- 醫療費用:所有住院、手術及物理治療費用均由僱主保險支付。
此案例凸顯了及時呈報和完整醫療記錄對索償的重要性。
案例分享二:辦公室文員因重複性勞損(RSI)成功索償經驗
李小姐(42歲)是一名會計文員,因長期重複使用滑鼠及鍵盤,患上嚴重的腕管綜合症(Carpal Tunnel Syndrome)。初期她未有為意,直至手部麻痺及無力影響工作才求醫。
- 索償挑戰:重複性勞損(RSI)的工傷性質較難界定。李小姐需提供詳細的工作證明及多份專科醫生報告,證明其手部勞損與長期工作姿勢有直接因果關係。
- 成功關鍵:她堅持記錄每日工作內容及手部不適的狀況,並尋求職業治療師的評估報告。最終,勞工處接納其個案為工傷,並在判傷後釐定其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為5%。
這個案例說明,即使是非傳統意外類型的工傷,只要證據充分,同樣有機會成功索償。遇到類似情況,不妨參考其他交通意外賠償等索償案例的舉證方式,以備不時之需。
常見問題(FAQ)
Q1:工傷索償的追溯期或時限是多久?
A: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24個月內,向勞工處處長提出申請。若涉及職業病,時限則由醫生證明僱員患上該病之日起計24個月內。逾期申請或會喪失索償權利,因此必須盡早行動。
Q2:如果僱主不承認工傷或拒絕支付賠償,我應該怎麼辦?
A:若僱主拒絕承認工傷責任或拖欠賠償,僱員應立即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尋求協助。勞工處會介入調查及調解。若調解失敗,僱員可申請法律援助,循民事訴訟向僱主追討。切勿因僱主的壓力而放棄索償。
Q3:簽署「和解協議」(俗稱「私了」)前需要注意什麼?
A:在傷勢未完全穩定及未經勞工處正式判傷前,絕不建議與僱主「私了」。私下和解的金額通常遠低於法定賠償,且一旦簽署,便可能失去日後再追討的權利。簽署任何文件前,務必諮詢專業法律意見,確保協議內容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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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工傷期間,僱員是否可以被解僱?
A:在僱員尚未由勞工處判傷及釐定賠償額前,除非僱員犯下嚴重過失,否則僱主解僱該僱員即屬違法。若不幸被非法解僱,僱員有權向僱主追討相關賠償及補償。
總結
總結而言,處理工傷賠償的關鍵在於及時呈報、備妥文件並清楚了解工傷索償程序與工傷賠償計算方法。本文已為你詳述每個步驟,希望能助你順利取回應得的賠償。若你的個案較為複雜,或與僱主無法達成共識,建議立即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保障你的最大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