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打工仔每日營營役役,最怕就是「返工放工,周身傷痛」。不幸在工作期間受傷,甚至患上職業病,究竟工傷是什麼?根據香港法例《僱員補償條例》,一旦被界定為工傷意外,僱員有權獲得相應的香港工傷賠償。然而,許多人對工傷意外定義及複雜的申請流程一知半解,往往錯失保障自身權益的黃金時機。本文將以專業角度,為你全面解析工傷的法律定義、四大核心賠償項目計算方法,並提供清晰的索償步驟,讓你面對意外時不再徬徨,能更有力地爭取應得的補償。
咩係工傷?3大準則界定香港工傷意外定義
要成功索償,首要條件是確定所受的傷害符合法例下的「工傷」定義。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判斷一宗意外是否屬於工傷,主要依據以下三大核心準則。錯誤理解工傷意外定義,可能會直接影響你的索償資格。

準則一: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的意外
這是最核心的判斷標準,包含兩個不可或缺的元素:「因工」(arising out of the employment) 及「在僱用期間」(in the course of the employment)。
- 在僱用期間:指意外發生於受僱工作的時間、地點及相關情況下。例如,在辦公時間內於辦公室內滑倒受傷,便明顯符合此條件。
- 因工:指意外的發生與僱員的工作性質、職責或相關活動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例如,地盤工人在施工時被高處墮下的物件擊中,或辦公室文員因重複性動作導致手腕勞損,均可視為「因工」引致。
值得注意的是,若意外是源於與工作無關的個人行為,例如在辦公室內與同事因私人恩怨爭執而受傷,則未必會被界定為工傷。
準則二: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意外情況
俗稱的「返放工」,在特定情況下亦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法例規定,僱員在以下情況,由居所往返工作地點途中遭遇意外受傷,亦視作在僱用期間因工遭遇意外:
- 在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
- 在「極端情況」公布生效期間;
- 或在上述信號或公布取消後的四小時內。
此保障的大前提是,僱員必須是採用直接路線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若在途中處理私務(例如先到街市買餸再回家),期間發生的意外則可能不被保障。
準則三:《僱員補償條例》指明的職業病
工傷不僅限於突發意外。「工傷是什麼」這個問題,亦涵蓋因工作性質而長期暴露於某些風險因素下所引致的疾病。只要僱員患上《僱員補償條例》附表2指明的職業病,並能證明該病是因其工作性質所引致,同樣可根據條例索取賠償。常見的例子包括:
- 手部或前臂腱鞘炎:常見於需要重複手部動作的職業,如打字員、包裝工人。
- 腕管綜合症:與手腕長期受壓或重複性屈伸有關。
- 噪音引致的失聰:常見於在機場、地盤等高噪音環境工作的僱員。
- 矽肺病:因吸入含游離二氧化矽的塵埃所致,常見於礦業、石材打磨等行業。
香港工傷賠償點計?4大核心補償項目全解析
一旦確立為工傷,僱員便有權按條例申索各項賠償。了解這些香港工傷賠償項目的計算方式,有助你評估應得的補償金額,避免在協商中處於不利位置。

醫療費用:實報實銷有上限
僱主必須支付僱員因工傷而引致的醫療費用,包括住院費、診症費、物理治療、註冊中醫等費用。此項為實報實銷,但設有法定上限。僱員需保留所有醫療單據正本,作為索償憑證。
按期付款 (俗稱4/5糧):工傷病假期間的收入保障
在僱員放取由註冊醫生證明的工傷病假期間,若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僱主須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金額為僱員每月收入的五分之四(4/5)。這是保障僱員在康復期間的基本生活所需。關於4/5糧的具體工傷病假計算方法,可參考更詳細的指南。
計算基礎:「每月收入」是指意外發生前12個月的平均月入,或受僱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的平均月入計算。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根據傷殘程度計算
若工傷導致僱員身體機能永久受損,經勞工處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俗稱「判傷會」)評估後,可獲一筆過的永久傷殘補償。補償金額會根據以下公式計算:
[受傷時的每月收入 x 年齡相關的百分比] x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率%
- 每月收入:設有法定上限。
- 年齡相關的百分比:根據條例附表,年齡越輕,百分比越高。
-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率%:由判傷會根據傷勢對工作的影響而評定。
死亡補償:不幸身故的家屬保障
若僱員因工傷不幸身故,其合法遺屬(如配偶、子女、父母)有權領取死亡補償。補償金額同樣根據死者年齡及每月收入計算,並設有最低及最高限額。此外,僱主亦須支付殮葬費及合理費用。
工傷意外處理流程:5步完成申報與索償
面對突如其來的工傷意外,保持冷靜並遵循正確的工傷索償程序至關重要。以下五個步驟是保障你權益的標準流程。

第一步:立即通知僱主及求醫
無論傷勢輕重,都應第一時間通知僱主或其代表(如主管、人事部)。通知方式可以是口頭或書面,但建議以書面形式(如WhatsApp、電郵)留下紀錄。同時,立即到醫院或註冊診所求醫,並向醫生清晰說明受傷原因與經過,確保病假紙(醫生紙)上列明是因工受傷。
第二步:僱主須於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
僱主在得悉工傷意外後,不論該意外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責任,都必須在法定時限內(引致僱員死亡的意外為7天內,其他則為14天內),以指定表格(表格2)向勞工處處長呈報。
第三步:由勞工處跟進,判傷及銷假
勞工處收到呈報後會跟進個案,向僱員寄發「僱員補償個案處理須知」。當傷勢穩定後,勞工處會安排僱員到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進行判傷,以評估其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康復後,僱員需辦理銷假手續,勞工處會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5)。
第四步:與僱主達成補償協議
收到表格5後,僱傭雙方可以此為基礎,計算應付的補償金額。若雙方同意金額,勞工處會協助擬備補償協議書(表格22),雙方簽署後,僱主須在21天內支付所有補償款項。
第五步:若無法達成協議,可尋求法律援助
若僱傭任何一方對評估結果不滿,或在補償金額上無法達成共識,可以向區域法院申請裁決。受傷僱員亦可考慮申請法律援助署,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及代表,以民事訴訟方式追討賠償。完整的工傷索償程序可能涉及更複雜的法律步驟,適時尋求協助是明智之舉。
常見問題 (FAQ)
Q:如果僱主唔肯呈報工傷,我應該點做?
A: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呈報工傷是僱主的法律責任。若僱主拒絕或故意延遲呈報,僱員應主動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求助及備案。僱員亦可自行填寫相關表格通知勞工處。切記,延誤處理可能會影響日後的索償權利。
Q:工傷追溯期有幾長?
A:僱員提出工傷索償的時限,一般為意外發生後的24個月內。若是因患上指定的職業病,則由醫生證明僱員患病當日起計的24個月內。超出法定期限,除非有特殊理由,否則可能喪失索償權利。
Q:自己疏忽導致工傷意外,仲有無得賠?
A:《僱員補償條例》採納「不論過失」的補償原則。這意味著,即使工傷意外涉及僱員自身的疏忽或過失,只要意外是「因工及在僱用期間」發生,僱員仍然有權獲得賠償。唯一的例外是,若僱員的傷勢是因其嚴重及故意的不當行為所致(例如:故意不使用公司提供的安全設備),補償額可能會被影響,但若導致死亡或嚴重永久傷殘,此例外則不適用。
Q:工傷期間可以被解僱嗎?
A:不可以。在僱員尚未由判傷會評估及議定補償額之前,除非有嚴重過失等特定理由並獲勞工處處長同意,否則僱主解僱正放取工傷病假的僱員即屬違法,可被檢控。
Q:收取4/5糧是否需要報稅?
A:根據《稅務條例》,因工傷而收取的按期付款(4/5糧)及各項補償金,均不屬於應課稅收入,因此無須報稅。
結論
總括而言,深入了解「工傷是什麼」以及《僱員補償條例》所提供的保障,是每位香港打工仔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一環。當不幸發生工傷意外時,緊記本文所闡述的工傷定義、四大賠償項目及清晰的五步索償流程,能夠助你更有依據地與僱主溝通,並有效跟進索償事宜。若在過程中對香港工傷賠償的計算或程序有任何疑問,或與僱主產生爭議,及早諮詢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是確保你獲得公平及應有補償的最穩妥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