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工傷後手停口停?解析在工傷期間工作的法律禁區與財務風險
在香港,不幸遭遇工傷意外,除了身體承受的痛楚,最令人焦慮的莫過於「手停口停」的經濟壓力。許多僱員心中都會浮現一個關鍵問題:「工傷期間工作是否可行?如果偷偷做兼職,會否影響我的工傷賠償?」這個疑問不僅觸及法律紅線,更直接關係到您應得的每一分錢補償。釐清在工傷病假期間工作的法律後果,是保障您權益的首要任務。本文將深入剖析香港《僱員補償條例》的核心規定,闡明違規工作的嚴重後果、合法的復康工作程序,確保您在康復路上,每一步都行得穩妥、合法。
釐清《僱員補償條例》中工傷可否返工的法律基本盤
要理解工傷期間工作的限制,首先必須清晰界定何謂「工傷」。這不僅是醫學上的診斷,更是一個具備嚴格法律定義的概念,直接影響到您的索償資格。
工傷的法律定義與涵蓋範圍
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工傷」是指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身體受傷或死亡。其涵蓋範圍相當廣泛,不僅限於單一事故,亦包括:
- 即時意外:例如地盤工人從高處墮下、辦公室文員因地面濕滑而跌倒受傷、外賣員在送餐途中發生交通意外等。
- 職業病:因工作性質而長期暴露於特定風險下,導致患上條例指定的職業病,例如長期處理化學品導致皮膚炎、因重複性動作引致的腕管綜合症、或因長時間處於嘈音環境引致的聽力受損。
關鍵在於證明傷害與「受僱工作」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即使意外涉及僱員的輕微疏忽,只要意外在工作期間發生,一般情況下仍屬工傷保障範圍。
僱主與僱員的基本法律責任
條例清晰界定了勞資雙方的基本責任,任何一方都不能單方面豁免:
| 角色 | 核心責任 |
|---|---|
| 僱主 | 必須為所有僱員(不論全職或兼職)購買有效的工傷補償保險。在僱員工傷後,需依法支付病假津貼(按期付款)、醫療費用及條例規定的其他補償。 |
| 僱員 | 發生工傷後應盡快通知僱主或其代表,並遵從註冊西醫、中醫或註冊牙醫的指示接受治療和休養,期間不得從事任何受薪工作,以確保身體能妥善康復。 |
工傷病假計算與您的收入保障權益
工傷期間的經濟保障,主要來自於「按期付款」,即俗稱的工傷病假錢。準確理解工傷病假計算方式,是保障您在休養期間生活無憂的第一步。
病假津貼(按期付款)的計算準則
根據條例,在僱員放取工傷病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相當於其每月收入五分之四 (80%) 的款項。計算基準如下:
- 計算基礎:以意外發生前一個月的收入,或過去12個月的平均月入計算,兩者中以對僱員較有利者為準。
- 收入定義:此處的「收入」不單指基本薪金,亦包括經常性的逾時工作補薪、津貼、佣金、花紅等。非經常性的獎金則可能不被計算在內。
- 支付期限:由工傷假期開始的第一天起支付,最長可達24個月。若24個月後仍未痊癒,可向法院申請延長。
案例演算:
陳先生是一名建築工人,底薪$18,000,每月平均有$4,000的固定加班費。工傷前一個月,他的總收入為$22,000。
他的工傷病假津貼將是:$22,000 x 4/5 = 每月 $17,600。
醫療費用報銷的重要性
除了病假津貼,僱主亦必須承擔僱員因工傷而引致的醫療費用。這包括公立或私家醫院的診金、住院費、物理治療、職業治療、義製人體器官及外科器具的費用等。僱員務必保留所有醫療單據正本及醫生轉介信,以便向僱主或其保險公司實報實銷。
法律紅線:為何工傷期間兼職是絕對禁止的?
現在回到核心問題:工傷期間可否工作?答案是絕對不可以。法律對此有明確且嚴格的規定,任何形式的受薪工作,無論是全職、兼職、自僱或一次性服務,都構成違規。
「有償工作」的廣泛定義
法例中的「工作」定義非常廣泛,並非僅指為另一位僱主打工。以下情況均可能被視為違規的工傷期間收入:
- 傳統兼職:在餐廳、便利店、地盤等地方做散工。
- 平台工作:擔任外賣平台步兵、網約車司機等。
- 自由工作 (Freelance):在家接案,例如設計、寫作、翻譯、程式編寫等,並收取報酬。
- 自僱業務:經營自己的網店、市集擺檔,或提供上門服務(如維修、美容)。
- 非正式收入:即使是幫朋友忙而收取的「車馬費」、「利是」或「顧問費」,只要帶有報酬性質,也可能被視為有償工作。
法律的根本原則是,工傷病假是給予僱員專心休養的時間,而病假津貼是為了彌補因「無法工作」而損失的收入。若僱員在此期間仍有工作能力並賺取收入,便與申請工傷病假的基礎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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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在工傷期間工作的嚴重法律後果
切勿低估違規工作的風險。一旦被僱主或保險公司發現,後果可能遠超您賺取的蠅頭小利,甚至可能觸犯刑事罪行。
即時後果:終止補償與被追討款項
- 終止所有補償:僱主有權向勞工處處長申請,立即停止支付工傷病假津貼及醫療費用。您的經濟來源會被即時切斷。
- 追討已付款項:僱主或其保險公司可透過民事訴訟,向僱員追討在違規工作期間已支付的所有病假津貼和醫療開支,令您債務纏身。
- 嚴重影響永久補償評估:違規行為會摧毀您的誠信。在日後進行「判傷」(由勞工處評估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比)時,這段不誠實的記錄可能對您極為不利,導致最終的永久性補償大打折扣或完全喪失。
潛在的刑事責任:欺詐罪
若在索償過程中,僱員故意向勞工處、僱主或保險公司作出虛假陳述(例如隱瞞自己有兼職收入),則可能構成欺詐罪。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絕對是得不償失。
合法復工的唯一途徑:輕量工作的正確安排
法律並非完全不近人情。在特定條件下,僱員可以循「輕量工作」(Light Duties) 或稱「復康工作」的途徑,逐步重返職場,但程序必須嚴格遵守,缺一不可。
啟動「輕量工作」的三大先決條件
- 主診醫生書面批准:必須由您的主診醫生進行身體評估後,發出書面醫療證明(俗稱「輕工紙」),清晰列明您適合從事哪些類型的輕量工作、工作時數限制,以及需要避免的動作(如不能提舉重物、避免長時間站立等)。僅僅口頭同意是絕對不足夠的。
- 勞資雙方共同書面協議:僱主與僱員必須就輕量工作的具體內容、薪酬安排及工作時長達成一份清晰的書面協議。這份協議應詳細記錄工作職責,確保其不會妨礙您的康復進度。
- 通知並獲保險公司同意:僱主必須將此復康工作安排正式通知其工傷保險公司,並取得其同意。這一步是為了確保在輕量工作期間,萬一不幸再次發生意外,僱員仍然受到工傷保險的保障。
常見陷阱:有些僱主可能會口頭要求僱員「返嚟幫幫手」,處理一些看似簡單的文書工作。若沒有上述三項正式文件支持,這種行為同樣構成違規。僱員必須堅持所有安排均需白紙黑字,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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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間工作的常見問題 (FAQ)
在工傷期間,幫家人看舖但沒有收取薪金,是否違規?
這屬於高風險的灰色地帶。雖然沒有直接金錢交易,但若「看舖」行為與您的傷勢康復要求有抵觸(例如需要久站),或被保險公司的調查員認為是一種有經濟價值的勞動,僱主仍可能以此為由提出質疑,影響您的索償。最穩妥的做法是完全避免,專心休養。
僱主或保險公司如何發現我在工傷期間兼職?
僱主或保險公司可能會委託獨立的公證行或調查公司進行調查。調查方式可以很多元化,包括但不限於:監察您的社交媒體賬戶(例如您發布的工作照片或動態)、進行秘密監視及錄影、向您的鄰居或朋友查問,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查閱您的稅務或強積金供款記錄等。
如果因經濟壓力巨大,必須工作怎麼辦?
切勿以身試法,因小失大。正確的途徑是與您的主診醫生坦誠溝通,積極探討進行「輕量工作」的可能性。如果身體狀況絕不允許復工,應立即尋求社會福利署或其他非政府組織(NGO)的經濟援助或緊急基金,而非冒險違規工作,斷送自己應有的法律保障。
僱主要求我簽署放棄工傷索償權利的文件(俗稱和解紙),是否有效?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30條,任何旨在放棄或減少僱員應有補償權利的協議,均屬無效。即使您在壓力下或不情願地簽署了此類文件,您仍然有權根據法例追討全額賠償。切勿因僱主施壓而草率簽署任何文件。
工傷索償是否有時效限制?
是的,而且非常嚴格。工傷意外的索償個案,必須在意外發生後24個月內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否則您可能會永遠失去索償權利。因此,及時通知僱主並啟動索償程序至關重要。
結論:專業建議與行動指南
總括而言,在持有有效工傷病假證明書的期間,從事任何有償工作都是明確的違法行為,其後果不僅是失去應有的工傷賠償,更可能面臨民事追討甚至刑事檢控。面對經濟困難,應循合法途徑解決,例如與醫生及僱主積極商討復康性的輕量工作安排。請緊記,您的首要任務是遵從醫囑、安心休養,這才是對您長遠健康與財務狀況最負責任的做法。若您在索償程序或與僱主的溝通中遇到任何困難或法律爭議,尋求具備處理工傷索償經驗的專業法律意見,將能為您的權益提供最強大的後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