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遭遇交通意外,除了身體的傷痛,醫療費用、生活開銷與暫時失能帶來的經濟壓力同樣沉重。很多市民不知道,無論意外過失屬誰,香港政府都設有「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TAVA),為交通意外傷亡者或其家屬提供即時經濟支援。這項重要社會福利,能幫助受害人渡過最困難的時期。本文將以專業角度,為你解析 TAVA 的申請資格、流程、援助範圍及金額,讓你在意外後能及時掌握應有權益。
什麼是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TAVA)?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Traffic Accident Victims Assistance Scheme, TAVA)由香港社會福利署負責執行,法源依據為 《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第229章。其目的是提供 快速、無需考慮過失的經濟援助,幫助受害人及其家屬應付醫療、生活或殯葬等緊急支出。
核心特色:不論過失,快速援助
- TAVA 採取無過失原則(no-fault basis),不會追究事故責任。
- 無論意外是誰的錯,符合資格即可申請援助。
- 目的是讓傷者在民事賠償前,先獲得即時支援,減輕經濟壓力。
執行單位
- 香港社會福利署負責審核及發放援助金。
- 所有程序有法例依據,確保公正透明。
- 申請表格及官方資訊可從社會福利署網站下載。
誰有資格申請 TAVA?
要成功申請 TAVA 援助金,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三大關鍵條件。在提交申請前,仔細核對這些資格,能有效避免因資料不符而被延誤或拒絕,確保您的車禍援助金申請過程順利。
1️⃣申請人身份:受害人本人或其受養人
申請資格主要分為兩類:
- 受害人本人:因交通意外而受傷的當事人,可以直接提出申請。
- 受害人的受養人:若受害人不幸在交通意外中身亡,其受養人(例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則有資格代為申請。署方會根據受養人對死者的經濟依賴程度來審批援助。
2️⃣事故要求:必須是道路交通事故且已報警
計劃所指的「交通意外」,必須是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所定義、在道路上因車輛使用而引致的事故。此外,一個至關重要的前提是:該意外必須已向警方報案。警方的報案紀錄是社會福利署審核申請的關鍵文件之一,用以證實意外的發生。若意外未有報警處理,將無法符合申請 TAVA 的基本要求。
3️⃣援助範圍:涵蓋傷亡情況,不包括財物損失
申請人必須清晰了解 TAVA 的援助範圍。此計劃的援助僅限於人身傷亡,具體包括:
- 死亡:為不幸身亡的受害人發放死亡援助金。
- 永久傷殘:為因意外導致身體永久失去部份或全部功能的受害人,按傷殘程度發放援助金。
- 受傷及暫時失去工作能力:為受傷的受害人發放受傷援助金及臨時生活津貼,以彌補因傷而暫時無法工作的收入損失。
⚠️ 重要提示:TAVA 絕不涵蓋任何財物損失。例如車輛的維修費用、個人財物(如手提電話、手提電腦)的損毀等,均不能透過此計劃索償。這些損失需循其他法律途徑,例如向肇事方提出民事索償追討。
👉了解完整的民事索償步驟至關重要。我們建議您閱讀《民事索償全攻略:從索償信到法庭程序、期限與律師費一次看懂》,以全面掌握從意外發生到獲得賠償的每一個步驟。
TAVA 申請流程:四步驟搞定
了解 TAVA 的申請流程有助您在意外後保持冷靜,有條不紊地處理索償事宜。整個流程設計得相當直接,旨在讓申請人能盡快獲得援助。以下是清晰的四個步驟:
步驟一:準備所需文件
文件齊全是成功申請的第一步。在提交表格前,請確保已備妥以下文件(副本即可):
- 身份證明文件:申請人(即受害人或其受養人)的香港身份證。
- 警方文件:意外報案卡或由警方發出的任何相關證明文件。
- 醫療證明文件:
- 由註冊醫生或醫院發出的病假證明書、住院證明、出院撮要等。
- 醫療費用收據(雖然 TAVA 不直接賠償醫療費,但可作為傷勢佐證)。
- 死亡證明文件(如適用):若受害人不幸身故,需提交死亡證。
- 收入及開支證明(如適用):在申請臨時生活津貼或受養人津貼時,可能需要提供薪金證明、糧單、稅單等文件。
步驟二:填寫並提交申請表格
申請人需填妥指定的申請表格(TAVAF1)。此表格可在各區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警署、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於網上下載。填妥後,連同上述所有證明文件,透過郵寄或親身遞交至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切記,申請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
步驟三:社會福利署審核與調查
收到申請後,社會福利署的職員會展開審核程序。他們會核實您提交的文件,並可能聯絡有關方面(如警方、醫院、僱主等)以獲取更多資料。在這個階段,申請人需保持聯絡方式暢通,並盡可能配合署方的調查,這將有助加快審批進度。
步驟四:援助金發放
一旦申請獲批,援助金通常會以自動轉賬方式,直接存入申請人指定的香港銀行戶口。整個審批及發放過程,在文件齊備的情況下,一般能於數星期至數月內完成,為申請人提供及時的經濟支援。
常見問題 (FAQ)
Q1: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會影響我民事索償的權利嗎?
A:完全不會。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 (TAVA) 與向肇事方提出民事索償是兩個完全獨立的程序。TAVA 是政府提供的社會福利,旨在提供即時援助;而民事索償則是透過法律途徑追討更全面的賠償(包括財物損失、未來的收入損失、精神損失等)。不過,法律規定,為免出現雙重賠償,任何經由 TAVA 獲取的援助金額,將會在您最終獲得的民事索償賠償總額中扣除。因此,及早申請 TAVA 並不會對您的長遠索償構成任何不利影響。
Q2:援助金的審批和發放時間大概需要多久?
A:審批時間取決於多個因素,包括個案的複雜程度、提交文件的完整性,以及相關部門(如警方和醫院)回覆查詢的速度。一般而言,如果文件齊全、案情直接,由遞交申請至收到援助金,可能需時數星期。若個案涉及複雜的傷勢評估或需要深入調查,則可能需要數月時間。為縮短等候時間,最佳做法是在申請時確保所有資料準確無誤。
Q3:如果我的財物在意外中受損,可以透過什麼途徑追討?
A:如前文所述,TAVA 計劃不涵蓋任何財物損失。若您的車輛、衣物、電子產品等財物在意外中損毀,您需要透過民事途徑向疏忽的肇事方追討。常見的處理方式包括:直接與對方或其保險公司商討交通意外和解,或在必要時委聘律師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額低於港幣75,000元)或區域法院乃至高等法院提出索償。
Q4:援助金額是如何計算的?有上限嗎?
A:援助金額並非隨意釐定,而是根據《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中的指定標準計算。評估因素包括受害人的傷亡情況、傷殘程度、意外前的收入、需要供養的家庭成員數目等。社會福利署會根據醫生對傷勢的評估,對照法例中的援助等級表來批核款項。例如,死亡及永久傷殘的援助金設有最高金額,而臨時生活津貼則會參考受害人的收入,這些標準會由政府定期檢討及調整。
Q5:如果交通意外是我的過失,我還能申請 TAVA 嗎?
A:可以。這是 TAVA 計劃最重要的原則之一。計劃的設立目的就是為了提供即時援助,而不糾纏於是誰非的責任問題。因此,即使警方調查後認為您需要為意外負上部份甚至全部責任,只要您在意外中遭受了符合資格的傷亡,並且已經報警,您依然完全有權利申請這項援助。
總結
面對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保持冷靜並掌握可用的社會資源至關重要。「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TAVA)是每位香港市民都應熟悉的重要保障,如同一張可靠的安全網,在您或家人最需要的時刻,提供一筆 不問過失的緊急資金,幫助應付醫療費用、生活開支或殯葬支出。若您或親友不幸遇上相關情況,建議及早聯繫專業律師或社福署相關部門,確保您的申請程序正確無誤,快速獲得應得的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