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4/5病假薪金?|2025年香港僱員必知的法定病假津貼計算方法

在香港這個節奏急促、競爭激烈的城市中,工作壓力與健康問題往往並存。對不少打工仔而言,若不幸因病需暫時休息,能否獲得合理的病假薪金,直接影響經濟穩定與生活保障。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只要僱員符合法定條件,便有權獲得相當於其正常工資 五分之四(即4/5) 的病假薪金

然而,在實際計算上,不少僱員對細節仍存疑問:平均工資應如何計算?休息日或法定假期會否影響金額?佣金與花紅是否包括在內?本文將由快易賠團隊以專業角度,深入解析最新的病假薪金制度、計算方法與實務重點,助你清楚掌握自身權益。

什麼是病假薪金?

病假薪金(Sickness Allowance)是《僱傭條例》保障僱員在因病無法工作期間的基本權益。簡單而言,只要僱員在受僱期間連續病假4天或以上,並提供由註冊醫生或中醫師簽發的有效病假證明,即可依法申請病假薪金。

病假薪金的法定比率為正常工資的80%(即4/5),旨在讓僱員在治病休養期間仍可維持基本生活。這項制度反映了香港勞工法對員工健康權益的重視,避免因經濟壓力而令僱員「帶病上班」。

病假薪金的計算基準

法例訂明,病假薪金的金額需以僱員在病假前 12個月的平均工資 為基礎。其計算公式如下:

病假薪金 = 平均工資 × 4/5

例如,一名僱員在病假前12個月的平均月薪為20,000港元,則每月的病假薪金應為16,000港元(20,000 × 4/5)。

值得注意的是,「平均工資」不僅包括基本薪金,也涵蓋了其他固定或經常性收入,例如:

  • 佣金
  • 花紅(若屬固定或按月發放)
  • 津貼(如交通津貼、職務津貼等)
  • 但不包括非固定性酬勞,如一次性獎金或臨時獎勵。

病假薪金的累積與資格條件

並非任何請病假情況都能即時獲得病假薪金。根據《僱傭條例》第33條,僱員需符合以下條件方可享有法定病假薪金:

  1. 已受僱滿4星期,並且每星期工作至少18小時;
  2. 已累積足夠病假日數(每滿一個月可累積兩日病假);
  3. 持有有效醫生證明,並於合理時間內通知僱主。

僱員最多可累積120日有薪病假,分為「連續性病假」(超過4日)及「非連續性病假」(少於4日)。

換言之,若僱員因輕微病患只請一兩天假,並不會計算為法定病假薪金;但若病假達到四天或以上,即可根據條例申請。

實際案例分析:病假薪金如何計算?

假設某員工阿明在公司工作超過一年,月薪為25,000港元,過去12個月的平均月薪為24,000港元。
2025年1月,阿明因流感請病假10日,期間包括2日無薪休息日。

計算步驟如下:

  1. 病假總天數:10日
  2. 扣除無薪休息日:10 – 2 = 8日
  3. 病假薪金 = 平均工資 × 4/5 = 24,000 × 4/5 = 19,200港元
  4. 按比例計算:19,200 × (8 ÷ 10) = 15,360港元

因此,阿明在這次病假期間應獲發病假薪金15,360港元。這個例子說明,病假薪金會按實際工作日與病假日比例計算,並非簡單以整月薪金套用。

法定假日與病假重疊怎麼辦?

不少人誤以為病假期間遇上法定假日,僱主可不再支付薪金。其實根據《僱傭條例》第39條,若病假與法定假日重疊,僱員仍有權獲得該日全薪,而該法定假日不會扣減病假薪金。

例如:
阿珍月薪30,000港元,在病假期間有1日屬法定假期。

她應獲:

  • 法定假期全薪:30,000 ÷ 30 = 1,000港元
  • 其他9日病假薪金:30,000 × 4/5 × (9 ÷ 10) = 21,600港元
    合共:22,600港元

這意味著,病假薪金與法定假日薪金應分開計算,不得以一抵一。

延伸閱讀

了解完整的病假薪金計算及索償流程至關重要。我們建議您閱讀《4/5病假計算方法:工傷津貼計法、上限及索償權益全解》,以全面掌握從意外發生到獲得賠償的每一個步驟。

保存證據與保障權益的重要性

在實務上,不少勞資糾紛都源於病假紀錄不清或醫生證明文件不足。快易賠團隊建議僱員應:

  • 妥善保留醫生簽發的病假紙、診症收據;
  • 記錄病假起止日期及通知僱主的時間;
  • 以書面方式(電郵或WhatsApp)通知病假;
  • 若病假延長,應即時提交更新證明;
  • 如僱主拒發病假薪金,可向勞工處提出申訴或調解。

病假薪金的目的並非鼓勵請假,而是保障僱員在真正患病時不致陷入經濟困境。若僱主違反法例,拒付或拖欠病假薪金,僱員有權透過勞資審裁處追討。

結語:掌握規則,守護權益

病假薪金的「4/5」規定雖然簡單易懂,但實際涉及工資組成、假期安排及法定權益等多項細節。只要僱員了解正確的計算方法,並妥善保存相關證明,便能在需要時依法獲得合理補償。

在法治社會下,保障權益的關鍵在於認識制度。快易賠團隊建議僱員與僱主都應熟悉《僱傭條例》的規定,清楚各自責任與權利。當健康受影響時,休息與康復應放在首位,讓法律與制度成為最堅實的後盾。

相關問題(FAQ)

Q1:如果病假撞上無薪休息日,是否照樣有病假薪金?

答:不會。無薪休息日不屬於有薪病假範圍,僱主毋須支付該日病假薪金,但該天亦不會扣減病假積分。

Q2:佣金或花紅是否納入病假薪金計算?

答:若屬「經常性」收入,例如每月銷售佣金或固定津貼,應納入平均工資;但臨時或偶發獎金則不包括在內。

Q3:部分病假怎樣處理?

答:若僱員每日只休半日工,病假薪金應按比例計算。例如半日病假則支付半日病假薪金。

Q4:病假期間公司可否解僱僱員?

答:不可以。根據《僱傭條例》第32條,僱主不得在僱員合法病假期間終止合約,否則屬違法行為,可被罰款或需支付補償。

Q5:若僱員同時涉及工傷病假,如何計算?

答:若病假屬工傷引致,則應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獲取工傷病假補償。若同時符合一般病假資格,應以金額較高者為準,但不可「雙重領取」。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