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例要求:安全帶必須佩戴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374F章)第6條,所有在設有安全帶的座位上的乘客,包括私家車、的士、小巴或貨車,不論前座或後座,均有法定責任佩戴安全帶。違反者可被檢控,最高罰款港幣5,000元及監禁3個月(第12條)。
2️⃣冇扣安全帶會唔會影響索償?
如在交通意外中受傷,即使當時未有扣上安全帶,仍可根據第三者責任保險向對方索償,尤其在對方明顯有過失的情況下。然而,根據普通法「共分疏忽責任原則」(Contributory Negligence),如傷者未有履行合理自我保護責任,例如未佩戴安全帶,法庭有權酌情裁定其須承擔部分責任,並調整賠償金額。
3️⃣判例說明:Ho Wing Cheung v Liu Siu Fung
在案例 Ho Wing Cheung v Liu Siu Fung(HCPI 928/2004)中,法院認為傷者因未佩戴安全帶而加重傷勢,須負上20%責任,導致最終賠償金減少20%。此案確立了在評估賠償時,法庭會考慮傷者有否遵守法定安全規定。
4️⃣綜上所述,可索償,但責任比例或有影響
即使冇戴安全帶,仍有機會索償。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及「共分疏忽」原則,你未盡安全責任,賠償可能會被扣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