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您是即將迎接新生命的準父母,還是負責處理人力資源的企業專員,面對香港複雜的勞工法例產假規定時,都可能感到困惑。從14星期的法定產假、準確的產假薪酬計算方式,到5天的男士侍產假,再到關鍵的懷孕僱員保障條款,每一個細節都關乎僱員的切身權益與僱主的法律責任。本文將以專業、清晰的視角,為您提供一份全面的實戰指南,助您輕鬆掌握所有關鍵資訊,確保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時讓企業能合法合規地處理相關事宜。
香港勞工法例產假 (Maternity Leave) 核心規定
根據香港《僱傭條例》,懷孕僱員享有法定的產假權利。了解這些核心規定的具體要求,是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享有14星期有薪產假的資格是什麼?
要享有長達14星期的「有薪」產假,女性僱員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 在緊接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40星期。
- 在產假開始後,已向僱主提供懷孕證明書(例如醫生證明書),並說明預產期。
所謂「連續性合約」,一般指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且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若僱員受僱未滿40星期,但超過4星期,她仍有權享有14星期「無薪」產假,並且同樣受到不得被無理解僱的法律保障。

產假何時開始?通知僱主的正確程序
妥善的溝通是順利安排產假工作交接的關鍵。合規的通知程序如下:
- 懷孕通知:僱員在懷孕後,應盡快將懷孕事實及預產期通知僱主,並提交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簽發的懷孕證明書。
- 確定產假日期:僱員有權決定產假的開始日期,但必須就此日期與僱主達成協議。一般情況下,產假最早可在預產期前4星期開始,最遲則在預產期前2星期開始。
- 臨時變更:如果因疾病或早產等特殊情況需要更改產假開始日期,僱員應立即通知僱主,並提供相關的醫療證明。
產假期間的法定假日如何處理?
這是一個常見的疑問。根據《僱傭條例》指南,如果法定假日(例如勞工假期)剛好落在僱員的產假期間,該日應被視為產假的一部分。僱主無需另外補假或支付假日薪酬。換言之,產假是連續計算的,不會因法定假日而中斷或延長。
產假薪酬計算方法與政府發還計劃
準確計算產假薪酬是保障收入的重要環節,同時,僱主亦應了解政府的發還計劃以減輕財政負擔。
有薪產假薪金如何計算?(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有薪產假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產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ADW)的五分之四 (4/5)。
計算步驟如下:
- 步驟一:計算過去12個月的總工資。此處的「工資」不僅包括基本薪金,還應涵蓋佣金、津貼、花紅等所有根據僱傭合約應得的報酬。然而,任何屬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放的款項則不計算在內。
- 步驟二: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款額。這包括僱員放取任何非全薪假期(如病假、休息日、年假、產假等)的日數及所得款項。
- 步驟三:將總工資除以總日數(扣除不予計算的日數後),得出「每日平均工資 (ADW)」。
- 步驟四:將ADW乘以4/5,再乘以產假總日數(14星期 = 98日),便是有薪產假的總薪酬。

範例:假設一位月薪僱員,過去12個月總收入為 HK$240,000,期間放了10天無薪事假。她的ADW計算為:HK$240,000 / (365 – 10)日 = HK$676.06。其98天產假薪酬為:HK$676.06 x 4/5 x 98 = HK$52,999.02。
僱主何時須支付產假薪酬?
僱主必須在僱員的正常發薪日,支付她應得的產假薪酬。延遲支付即屬違法,僱員有權追討。
政府「發還產假薪酬計劃」申請資格及流程
為了支援企業,政府推出了「發還產假薪酬計劃」。 statutory maternity leave was extended from 10 to 14 weeks. 僱主在支付了全數14星期產假薪酬後,可向政府申請發還第11至14個星期(即新增的4個星期)的薪酬,上限為每位僱員港幣80,000元。
- 申請資格:僱主必須已全數支付14星期的法定產假薪酬。
- 申請時間:在僱員的產假結束後,或在僱員離職後(如適用)的指定期限內提交申請。
- 申請流程:僱主可透過「發還易」網站進行網上申請,或下載表格以郵寄、電郵等方式提交。申請時需提供僱傭合約、工資記錄、懷孕證明及放取產假的記錄等文件。
準爸爸必睇:法定侍產假天數及申請須知
迎接新生命是整個家庭的喜悅,準爸爸同樣享有法定侍產假,以支持伴侶及照顧初生嬰兒。
男士侍產假有多少天?(法定5天)
合資格的男性僱員,就其子女的每次分娩,可享有5天侍產假。這5天假期可以一次過連續放取,也可以分開逐日放取。靈活的安排旨在讓父親能更好地協調工作與家庭的需要。
申請侍產假的資格及所需文件
要享有有薪侍產假,男性僱員需滿足以下條件:
-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40星期。
- 為初生嬰兒的父親。
- 在指定期間內放取假期:即在嬰兒的預計出生日期前4個星期,至嬰兒實際出生日期後的14個星期內。
通知及文件要求:
- 放假通知:僱員須在放假前通知僱主,口頭通知亦可,但建議以書面作實。
- 證明文件:在僱主要求下,僱員須提供書面陳述,聲明自己是嬰兒的父親及嬰兒母親的姓名。此外,亦需提交嬰兒的出生證明書,上面須載有自己為該嬰兒父親的姓名。
侍產假薪酬的計算方法與產假薪酬相同,均為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懷孕僱員保障:不可不知的法律權益
《僱傭條例》為懷孕僱員提供強而有力的保障,以防止她們在職場上受到不公平對待。
禁止解僱懷孕僱員的規定及例外情況
從僱員經醫生證明書證實懷孕之日起,至其產假結束後復工的一段時間內,僱主不得解僱該僱員。若僱主違反此規定,即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罰款。
例外情況:
- 即時解僱:如僱員犯下嚴重過失,例如故意不服從合法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欺詐等,僱主仍可根據條例作出即時解僱。
- 試用期首12週:在僱員的首12週試用期內,如果解僱理由與懷孕無關,僱主可以解僱該僱員。但舉證責任在於僱主。
若僱員認為自己因懷孕而被不合理解僱,應立即向勞工處求助。
因產前檢查而缺勤是否享有薪酬?
是的。僱員因接受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因流產而引致的缺勤,每一天都應被視為「有薪病假」。相關的薪酬應按病假津貼的規定支付,即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僱員需提供相關的醫療證明,並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子。
懷孕期間被無理對待?你可以如何求助
若懷孕僱員在工作期間受到歧視或不公平對待,例如被調往不合適的崗位、無故增加工作量或受到言語騷擾,可循以下途徑尋求協助:
- 公司內部:首先向直屬上司或人力資源部門反映情況。
- 勞工處:就僱傭合約及權益問題(如解僱、薪酬等),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求助。
- 平等機會委員會(EOC):如果涉及懷孕歧視,可向平機會作出投訴。平機會將會進行調查及調解。
常見問題 (FAQ)
Q:如果新入職就懷孕,是否仍享有有薪產假?
A:這取決於您在產假開始前是否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40星期。如果未滿40星期,您仍有權享有14星期的「無薪」產假,並且同樣受到法例的解僱保障。但您將不符合領取產假薪酬的資格。
Q:流產或分娩死胎,僱員是否仍可獲得產假保障?
A:是的。若僱員在懷孕24個星期或以後產下不能存活的嬰兒,只要符合其他資格,她仍有權獲得14星期的產假及相關薪酬。若不幸在懷孕24個星期前終止懷孕,則通常會按有薪病假處理,僱員需提供醫生證明。
Q:僱主可以要求懷孕僱員處理粗重或危險的工作嗎?
A:不可以。如果僱員能出示醫生證明,指明她不適宜處理粗重、危險或對懷孕有害的工作,僱主必須將她調離該等崗位。如果僱主沒有其他合適的崗位安排,可讓僱員放取有薪假期,薪酬計算方式與病假津貼相同。這項保障確保了母嬰的健康與安全。
Q:僱主拒絕支付產假薪酬怎麼辦?
A: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拖欠產假薪酬,即屬違法。僱員應立即聯絡勞工處的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尋求協助。勞工處會介入調查,並協助僱員追討應得的款項。
Q:試用期內懷孕會被解僱嗎?
A:僱員在試用期內同樣受到懷孕保障。僱主不能因為僱員懷孕而解僱她。唯一的例外是在試用期的首12個星期內,僱主可以基於與懷孕完全無關的理由(例如工作表現極不理想)而解僱僱員。然而,證明解僱與懷孕無關的責任在於僱主。
結論
總括而言,了解最新的勞工法例產假對保障懷孕僱員及準爸爸的權益至關重要。本文清晰剖析了14星期產假、5天侍產假天數的具體規定,並提供了產假薪酬計算的詳細步驟。僱主和僱員都應熟悉這些懷孕僱員保障條款,這不僅是履行法律責任,更是建立一個公平、共融及家庭友善職場環境的基石。面對複雜的個案或存有疑問時,尋求專業法律意見或立即諮詢勞工處,是確保權益得到最準確保障的最佳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