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僱傭合約:合法解僱的基礎與通知期要求
在香港,終止僱傭合約必須嚴格遵循《僱傭條例》的規定,以保障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任何一方提出解僱或辭職,都必須清晰了解其法律基礎,特別是關於通知期的要求。錯誤的處理方式,例如給予不當的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期,不僅可能引發糾紛,更有機會導致法律訴訟及罰款。
了解兩種解僱情況:即時解僱 vs. 給予通知解僱
根據香港勞工法例,解僱主要分為兩種情況,其法律基礎和後果截然不同:

- 1. 即時解僱(Summary Dismissal):此乃最嚴重處分,僱主可在不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的情況下解僱僱員。然而,其門檻極高,必須基於僱員犯下非常嚴重的過失,例如:
- 蓄意不服從僱主合法而合理的命令
- 行為不當,與履行職務的忠誠及責任原則不符
- 欺詐、不忠實
- 經常疏忽職守
僱主需要就此決定提供充分的證據支持,否則可能構成不合理解僱。
- 2. 給予通知解僱:這是最常見的終止合約方式。僱主或僱員只需按法例或合約訂明的要求,給予對方足夠的通知期,或支付相應的代通知金,便可終止合約。這是確保雙方有足夠時間作出應對安排(如尋找新工作或招聘新人)的法定程序。詳細的法律條文可參考勞工處《僱傭條例》第九章:終止僱傭合約指引。
如何計算正確的「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通知期」的長短,取決於僱員的受僱模式(是否為連續性合約)以及有否試用期。計算不當可能導致需要支付額外的代通知金。以下是根據《僱傭條例》的基本規定:
| 僱傭情況 | 通知期要求 | 代通知金計算方式 |
|---|---|---|
| 試用期內(首個月) | 無需通知期 | 無需代通知金 |
| 試用期內(一個月後) | 不少於7天通知(若合約有明確規定,則按該協定,但不少於7天) | (作出通知與合約終止日之間的日數) x (過去12個月的平均每日工資) |
| 已完成試用期(連續性合約) | 不少於1個月通知(若合約有明確規定,則按該協定,但不少於7天) | (過去12個月的平均月薪) |
💡 專業提示:代通知金的計算基礎是「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時應包括所有工資,如基本薪金、津貼、佣金等。若僱傭關係涉及複雜的薪酬結構,建議在簽訂香港僱傭合約時應注意事項,訂明清晰條款。
遣散費 vs. 長期服務金:釐清長期服務金資格與支付條件
當僱傭合約終止時,僱員可能有權獲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這兩者是為了補償僱員因非自身過失而失去工作的經濟損失。然而,很多人對長期服務金資格和遣散費的適用情況感到混淆。清晰分辨兩者,是正確處理解僱後續事宜的關鍵。
領取「遣散費」的資格與條件 (裁員適用)
遣散費(Severance Payment)專為因「裁員」而被解僱的僱員而設。要符合資格,僱員必須:
- ✅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
- ✅ 因裁員(Redundancy)而被解僱。 「裁員」的定義包括公司結束營業、業務性質改變導致職位需求減少,或僱員的工作由其他人分擔等情況。
領取「長期服務金」的資格與條件 (非裁員/退休等)
長期服務金(Long Service Payment)則適用於服務多年的僱員,在非裁員及非嚴重過失的解僱情況下提供保障。符合長期服務金資格的條件包括:
- ✅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
- ✅ 並非因犯嚴重過失或裁員而被解僱。
- ✅ 其他適用情況:
- 在職期間死亡(由遺產代理人申領)。
- 獲註冊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工作並辭職。
- 年滿65歲或以上並辭職(俗稱「退休」)。
重要釐清:兩者不可同時兼得
這是最重要的一點:一名僱員在同一份工作的終止合約事宜上,不能同時獲得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 簡單而言,若僱員符合領取遣散費的資格,則不能再申索長期服務金。反之亦然。法律的原意是為僱員提供其中一種形式的離職保障,避免雙重補償。

一步步教你計: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計算全攻略
掌握了資格條件後,下一步就是準確進行遣散費計算或長期服務金的計算。兩者的計算公式完全相同,但當中涉及的「月薪」定義和「服務年資」計算方式有特定規則,必須小心處理,避免出錯。
計算公式拆解:(最後月薪 x 2/3) x 服務年資
不論是遣散費還是長期服務金,其計算公式均為:
(僱員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 2/3) × 服務年資

值得注意的是,此公式有一個重要的款額上限,下文將詳細解釋。
「月薪」如何定義?工資上限 ($22,500) 應用實例
在公式中,「工資」的定義非常關鍵。它不僅指基本薪金,還包括僱主支付的任何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獎、佣金、逾時工作薪酬等。但不包括非經常性的花紅或賞贈。
此外,計算時設有一個工資上限:
- 用作計算的「最後一個月的工資」上限為 HK$22,500。
【計算實例】
- 個案A: 僱員月薪為 HK$18,000(低於上限),服務年資為6年。
計算:(HK$18,000 x 2/3) x 6 = HK$72,000 - 個案B: 僱員月薪為 HK$30,000(高於上限),服務年資為10年。
計算時需使用上限:(HK$22,500 x 2/3) x 10 = HK$150,000
服務年資的計算方法 (不足一年如何處理?)
「服務年資」的計算亦有特定規則:
- 完整年資: 首先計算僱員已服務的完整年期。
- 不足一年的部分: 若服務年期尚有剩餘日子,而該段日子超過3個月,則會按比例計算。不足3個月的零碎日子不予計算。
【計算實例】
- 僱員服務了 8年零8個月。
計算年資:8 + (8/12) = 8.67年 - 僱員服務了 10年零2個月。
由於不足3個月,計算年資為:10年
常見問題 (FAQ)
Q:試用期內解僱員工,需要通知期和遣散費嗎?
A:這取決於試用期的階段。根據《僱傭條例》,在試用期的首個月內,任何一方均可即時終止合約,無需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若在試用期一個月後,則需遵守合約訂明(但不少於7天)的通知期。至於遣散費,由於試用期員工通常未滿足「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的條件,因此一般情況下不符合領取資格。更多詳情可參考試用期被解僱的香港勞工權益指南。
Q:僱員自己辭職,可以獲得長期服務金嗎?
A:一般情況下,僱員主動辭職是不能獲得長期服務金的。然而,有三個法定例外情況:(1) 年滿65歲或以上的僱員因年老而辭職;(2) 僱員持有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工作而辭職;(3) 在職期間死亡(由其遺產代理人申索)。若不屬上述情況,主動辭職則不符合資格。
Q:強積金對沖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是什麼?最新安排如何?
A:「強積金對沖」是指僱主可以使用其為僱員作出的強積金供款(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來抵銷需要支付給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然而,香港政府已通過法例,自2025年5月1日起取消此安排。這意味著在取消日期之後的僱主供款,將不能再用作「對沖」。這項改動對勞資雙方的長遠財務規劃有重大影響,建議留意最新的勞工法例安排。
結論
總括而言,準確理解勞工法例解僱的各項規定,對勞資雙方而言都至關重要。從判斷合法的解僱理由、計算準確的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期,到釐清長期服務金資格與遣散費計算的細節,每一個環節都關乎法律責任與應有權益。無論您是需要作出艱難決定的僱主,還是面臨職位變動的僱員,掌握這些核心知識,都能讓您在複雜情況下作出最合規、最有利的判斷。若不幸遇上複雜個案或勞資糾紛,切記應立即尋求勞工處或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確保整個處理過程合法妥當,萬無一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