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後 受影響居民的法律權益

大埔宏福苑五級奪命大火震撼全港,造成多人死傷。遇上嚴重不可抗力意外,除了保命,受災者還應知道自己的權益與索償途徑。我們整理了一份實用指南,助你掌握後續行動,保障自身權利。

💡 災後首要行動:保護自身權益
◇ 儘快記錄意外現場及損失,包括財物、醫療報告、照片等
◇ 留存目擊者聯絡資料,保留可作證據的物件
◇ 配合警方及屋宇署調查,如合適可錄口供、擔任控方證人

1️⃣ 財物損毀索償
單位業主或租客可依據家居保險合約索償,賠償額度以保單條款為準;同時也可就財物損毀向疏忽方提出民事索償。

2️⃣ 民事索償:傷亡與疏忽
受傷者或死者家屬可向疏忽的承辦商、工程商或其他相關責任方提出民事索償。賠償範圍可能包括:
◇ 個人痛楚、痛苦及生活不便(PSLA)
◇ 收入損失
◇ 醫療及護理費用
◇ 若死亡,還包括喪失依靠、喪葬費及財富積累損失
⚠️ 注意:民事索償一般必須在意外或死亡發生後 3 年內提出。

3️⃣ 工傷及僱員補償(如適用)
若受災者在工作期間受影響,可依《僱員補償條例》向僱主申請工傷賠償。工傷索償不需證明僱主疏忽,只要因工作而受傷,就有權要求賠償包括醫療費、收入損失及喪失工作能力等。
⚠️ 注意:入稟法院索償的期限為意外發生後 2 年內。

4️⃣ 刑事法:檢控與定罪
警方及屋宇署等會就火災原因展開調查,對違法的個人或公司進行刑事檢控。
受災者在合適情況下可提供口供或作控方證人,刑事定罪結果亦可作民事索償呈堂證據。
⚠️ 刑事程序主要是懲罰違法者,並非直接補償受害者。

5️⃣ 律師費及法援
律師費用一般分階段收取,而香港法律並不允許『不成功不收費』的安排。受災者可申請法援,獲批金額會按其財務狀況決定;在成功索償後,扣除律師費用,剩餘賠償款會返還給受災者。

💙 快易賠團隊向宏福苑火災的死難者致以深切哀悼,祝傷者早日康復,願家屬順利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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