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您是僱主還是僱員,複雜的香港勞工法例總令人頭痛,特別是關於「連續性合約418」的計算方式、假期薪酬怎樣才算足額支付?這些都是職場中極為常見的疑問。本篇僱傭條例指南將為您提供一站式解答,從核心的《僱傭條例》到具体的勞工處查詢方法,助您清晰了解自身的權利與義務,避開常見的勞資陷阱,保障應有權益。
認識香港《僱傭條例》核心:全面保障你的基本權益
《僱傭條例》是香港勞工法例的基石,為僱傭關係的各個方面訂立了最低標準。準確理解其內容,是建立和諧勞資關係的第一步。
誰受《僱傭條例》保障?適用範圍全面看
基本上,所有根據僱傭合約受僱的僱員,不論其工作時數、職位高低,都受到《僱傭條例》的基本保障。這包括:
- ✅ 全職僱員
- ✅ 兼職僱員
- ✅ 合約制員工
- ✅ 臨時工
然而,條例亦有少量例外情況,例如家庭傭工、根據《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受聘的僱員等,其部分權益可能受其他特定法例規管。若對自身情況有疑問,直接向勞工處查詢是最穩妥的做法。
僱傭合約的法律要求:口頭與書面合約的注意事項
在香港,口頭合約與書面合約均具法律效力。然而,為免日後出現不必要的爭議,強烈建議所有僱傭關係都應以書面合約形式確立。一份清晰的書面合約應至少包含以下條款:
- 僱主及僱員姓名
- 受僱職位
- 入職日期
- 工資(包括金額、計算方式、發薪期等)
- 通知期(終止合約所需)
- 年終酬金(如適用)
若僱主未能在僱員入職前提供書面合約,僱員有權在僱傭期內的任何時間,以書面形式要求僱主提供一份載有上述條款的書面文件。
工資、假期與休息日:法定福利計算懶人包
法定福利是《僱傭條例》保障的核心,僱主必須嚴格遵守。以下是幾項關鍵福利的計算原則:
- 休息日: 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休息日屬無薪性質,除非合約另有訂明。
- 法定假日: 僱員每年可享有13天法定假日(將於2030年逐步增至17天)。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則可享有假日薪酬。
- 有薪年假: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年假日數按服務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高14天。
- 疾病津貼: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能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並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便可領取相等於每日平均工資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
關於假期薪酬的計算,法例要求採用「12個月平均工資」(ADW)來計算,詳情可參考香港勞工法例懶人包2026|僱傭條例年假全面解析:計算。
關鍵解讀:「連續性合約418」是什麼?
「連續性合約418」是《僱傭條例》中一個極其重要的概念,它界定了哪些非全職僱員能夠享有更全面的法定權益,是許多勞資糾紛的觸發點。
418規則詳解:如何計算「連續4星期、每週18小時」?
「418」規則的核心定義是: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

這裡的「連續」是關鍵。即使僱員的工作時間不固定,只要滿足上述條件,便會被視為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計算時需注意:
- 「一星期」的定義: 指連續7天的期間。
- 工時計算: 包含實際工作時間及任何根據合約或協議規定被視為工作的時間(例如有薪飯鐘)。
舉例說明:
陳先生在A餐廳擔任兼職侍應,過去四星期的工作時數分別為:
第一週:20小時
第二週:18小時
第三週:22小時
第四週:19小時
由於陳先生連續4星期,每週的工作時數均達到或超過18小時,因此他便符合「連續性合約418」的規定。
符合418合約的僱員可享有哪些額外福利?
一旦符合「418」的定義,僱員便能享有《僱傭條例》下更全面的保障,主要包括:
- 享有休息日
- 有薪法定假日
- 有薪年假
- 疾病津貼
-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需符合其他相關資格)
- 產假及侍產假薪酬
- 僱傭保障(例如不合理解僱的補償)
這意味著,即使是兼職員工,只要其工作模式符合「418」規定,其法律地位及福利保障將與全職員工看齊。
【2026最新】418即將變468?新舊規定對比及注意事項
為堵塞部分僱主利用「418」規則的漏洞(例如刻意將僱員每第四周的工時安排在18小時以下),香港政府已通過修訂《僱傭條例》,將「418」規定放寬為「468」。
該修訂草案已於2025年獲立法會通過,並預計在2026年正式實施。新舊規定的主要分別如下:

| 項目 | 舊規定 (418) | 新規定 (468) |
|---|---|---|
| 計算週期 | 連續4個星期 | 連續4個星期 |
| 工時門檻 | 每星期均須工作滿18小時 | 4星期內的總工時合計滿68小時 |
| 靈活性 | 較低,只要有一周不達標即中斷 | 較高,更能保障工時不穩定的零散工 |
這次修訂意義重大,更多過往未能被「418」保障的兼職或零散工,將會被納入「連續性合約」的保障範圍。僱主和人力資源管理者需密切留意法例的正式生效日期,並及時調整內部考勤及薪酬計算系統。相關的立法進程可以參考立法會的官方發布。
遇到勞資糾紛?勞工處查詢及求助途徑一覽
當僱傭雙方就《僱傭條例》的權益或合約條款產生爭議時,勞工處是提供資訊、調解及協助申索的重要官方機構。
勞工處24小時查詢熱線及網上服務
勞工處提供多種渠道,方便公眾查詢有關香港勞工法例的問題:
- 📞 24小時電話諮詢熱線: 2717 1771 (由「1823」接聽)
- 💻 網上查詢: 可透過勞工處網站的電子表格提交問題。
- 🏢 親身諮詢: 可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尋求協助。
如何提出申索及調解服務流程簡介
若與僱主發生勞資糾紛,無法自行解決,可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免費的調停服務。流程一般如下:

- 登記申索: 僱員可親身到勞資關係科辦事處登記申索,職員會安排調停會議。
- 安排調停會議: 勞工處會安排調停主任,在自願、友好的氣氛下協助勞資雙方達成和解。
- 達成和解: 如雙方達成協議,會簽訂和解協議書,該協議具法律約束力。
- 調解失敗: 若無法達成和解,勞工處會按申索人的意願,將個案轉介至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透過法律程序解決。
整個申索程序可能涉及複雜的法律觀點,若調解失敗,可參考這篇關於勞資糾紛及不合理解僱的指南,了解下一步的處理方式。
常見問題 (FAQ)
Q:試用期內辭職,通知期要多久?
A:根據《僱傭條例》,試用期內的通知期規定如下:
– 試用期首個月內:無需通知期,可即時終止合約。
– 試用期首個月後:通知期按僱傭合約訂明。如無訂明,則不少於7天通知。
Q:法定假日撞上休息日應如何補假?
A:若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僱主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該補假日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
Q:僱主可以強制僱員放無薪假嗎?
A:不可以。《僱傭條例》並無「無薪假」的相關規定。僱主如要求僱員放無薪假,必須先徵得僱員的同意,否則可能構成更改僱傭合約條款,甚至構成變相解僱。
Q:「418」計算時,有薪假期是否計入工時?
A:在計算是否符合「連續性合約」的工時要求時,任何根據《僱傭條例》或合約規定而放取的有薪假期(如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等),該段假期的時數不會被計算為實際工作的時數。法例主要看的是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
結論
總結而言,充分理解《香港勞工法例》是保障勞資雙方權益的基石。本文清晰剖析了《僱傭條例》的核心內容,特別是「連續性合約418」的定義及其即將到來的「468」改革,這項改革將對廣大兼職及零散工帶來更實質的保障。當遇到勞資相關的疑問或糾紛時,應保持冷靜,並及時透過勞工處查詢確認,或尋求專業法律意見。希望這份全面的僱傭條例指南能助您更自信地應對各種勞資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