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賠償上限2026】工傷、死亡理賠金額計算懶人包:《僱員補償條例》全解析

【勞工法例賠償上限2026】工傷、死亡理賠金額計算懶人包:《僱員補償條例》全解析

核心概念解析:《僱員補償條例》與《勞工保險條例》有何不同?

當不幸發生工傷意外,您是否清楚了解自己應得的權益?在處理僱員補償事宜時,許多人容易將香港的《僱員補償條例》與台灣的《勞工保險條例》混淆。雖然兩者都旨在保障勞工,但其法律基礎、保障範圍及賠償原則截然不同。清晰理解香港的勞工法例賠償上限,是保障您法定權益的第一步。本文將為您深入剖析香港現行的《僱員補償條例》,釐清各項工傷賠償金額計算方法,確保您能獲取應有的賠償。

香港《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僱員因工傷亡的無過失補償原則

香港的《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確立了一個核心原則——「無過失補償」(No-fault Compensation)。這意味著,只要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無論意外的發生是否涉及任何一方的疏忽或過失,僱主均有法律責任支付補償。此制度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受傷僱員及其家屬能迅速獲得經濟援助,以應對因意外而衍生的財務困難,例如醫療開支和收入損失。僱主必須強制性購買勞工保險,正是為了履行此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台灣《勞工保險條例》:一種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制度

相比之下,台灣的《勞工保險條例》屬於一種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制度。其運作模式是由政府、僱主及僱員三方共同供款,形成一個龐大的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即勞工)發生保險事故(包括工傷、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時,便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相應的保險給付。這不僅限於工傷,還涵蓋了更廣泛的社會保障範疇,其本質是社會共濟,而非單純由僱主承擔責任。

香港《僱員補償條例》與台灣《勞工保險條例》的運作模式對比圖,顯示了香港的僱主直接責任制與台灣的三方供款社會保險制。
圖解:香港的僱主直接補償模式 vs. 台灣的社會保險基金模式。

一張圖看懂:適用地區、保障對象與給付性質比較

為了讓您更清晰地理解兩者的差異,以下用一個簡單的表格進行比較:

比較項目 香港《僱員補償條例》 台灣《勞工保險條例》
適用地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 台灣地區
法律性質 僱主責任(無過失補償) 社會保險制度
保障對象 所有根據僱傭合約受僱的僱員 符合資格的在職勞工
資金來源 僱主(透過強制性勞工保險) 政府、僱主、僱員三方供款
給付性質 針對因工傷亡的直接補償 涵蓋工傷、生育、失能、老年等多方面的社會保險給付

圖解《僱員補償條例》:2026最新勞工法例賠償上限全攻略

了解香港《僱員補償條例》的賠償項目與其上限至關重要。這些法定上限會定期根據經濟狀況進行調整。以下將根據最新資料,為您詳細拆解各項主要補償的計算方法與金額上限。

工傷病假期間:按期付款(俗稱:五分之四薪金)如何計算?

在僱員因工傷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而放取病假期間,僱主必須支付「按期付款」,這筆款項俗稱為「五分之四糧」或「工傷病假錢」。

  • 計算公式: (發生意外前1個月的收入 或 過去12個月的平均月入,以較高者為準) x 4/5
  • 支付期限: 僱主須從僱員的工傷病假開始日起,按正常發薪日支付此款項,直至持有註冊醫生簽發的病假證明書(俗稱「醫生紙」)的時期結束,最長可達24個月。
  • 特別注意: 若工傷病假超過24個月,僱員可向法院申請延長支付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在整個香港工傷意外索償程序中,準確計算此項補償是維持受傷僱員基本生活的關鍵。

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賠償金額計算公式與每月收入上限

若工傷導致僱員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其可獲取的補償金額將根據年齡和每月收入計算,並設有最高及最低限額。

香港工傷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賠償計算公式圖解,展示了如何根據年齡和設有上限的月收入來計算最終賠償金額。
永久傷殘賠償金計算三步曲:年齡決定月數,再乘以受上限規管的收入。
  • 計算公式(根據年齡):
    • 40歲以下:96個月的收入
    • 40歲至56歲以下:72個月的收入
    • 56歲或以上:48個月的收入
  • 收入上限: 根據香港勞工處的最新規定,用作計算補償的每月收入上限為 HK$38,670(於2025年4月17日或以後發生的意外)。
  • 最高/最低賠償額:
    • 最高賠償額:HK$5,568,480
    • 最低賠償額:HK$537,780

💡 舉例說明:一位35歲的僱員因工傷導致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其每月收入為 HK$40,000。由於收入超過計算上限,將以 HK$38,670 計算。其可獲補償為:HK$38,670 x 96 = HK$3,712,320。

不幸身故:死亡賠償金計算方法及喪葬費上限

倘若僱員因工傷不幸身故,其遺屬(例如配偶、子女)有權獲得死亡補償。賠償金額同樣取決於僱員的年齡和收入。

  • 計算公式(根據年齡):
    • 40歲以下:84個月的收入
    • 40歲至56歲以下:60個月的收入
    • 56歲或以上:36個月的收入
  • 收入上限: 同樣以每月 HK$38,670 為計算上限。
  • 最高/最低賠償額:
    • 最高賠償額:HK$4,872,360
    • 最低賠償額:HK$498,300
  • 喪葬及醫療費: 除了死亡補償外,僱主還須向支付了已故僱員殯殮費和醫護費的人士,發還該等費用的款項,上限為 HK$94,690

醫療費用:僱主須支付的費用範圍與每日上限

僱主有責任支付僱員因工傷而產生的醫療費用。這涵蓋了住院、門診、註冊中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及脊醫等多種治療費用。

  • 每日費用上限:
    • 住院及門診:每日 HK$300
    • 同日接受住院及門診治療:每日 HK$370
  • 注意事項: 僱員應保留所有醫療費用的正本收據,以便向僱主或其保險公司索償。了解如何CLAIM 意外保險的流程對此非常有幫助。

常見問題 (FAQ)

Q:僱主如果沒有購買強制勞工保險,我還能獲得賠償嗎?

A:可以。若僱主沒有按法例規定購買勞工保險,或保險公司無力償債,受傷僱員可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委員會」申請援助。基金會先墊支《僱員補償條例》下規定的補償金額予僱員,然後再向違法的僱主追討相關款項及附加費。因此,您的法定權益不會因僱主違法而受損。

Q:如果工傷意外是因自身疏忽造成,賠償金額會不會減少?

A:在《僱員補償條例》的「無過失補償」原則下,一般而言,即使意外涉及僱員自身的疏忽,其獲得法定補償的權利也不會受到影響。唯一的例外是,若意外是因僱員「嚴重及蓄意行為不當」所引致,除非該意外導致僱員死亡或嚴重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否則僱主或可提出抗辯,但舉證責任極高。

Q:計算賠償的「每月收入」是如何定義的?加班費或獎金算在內嗎?

A:「每月收入」是指僱員在意外發生前一個月內所賺取的全部收入,或在過去十二個月的平均每月收入,兩者中以對僱員較有利者為準。這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固定發放的津貼、花紅、獎金、小費等所有因工作而獲得的現金收入。非現金形式的福利,如住宿或膳食,則不計算在內。

Q:工傷意外發生後,是否有呈報或索償的時限?

A:有。僱員應在意外發生後盡快通知僱主,口頭或書面均可。

香港工傷索償重要時限時間軸,顯示意外發生後14天內需呈報勞工處,24個月內需提出索償申請。
工傷索償關鍵時限:切勿錯過14天呈報期與24個月索償期。

一般而言,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工傷的時限為意外發生後的14天內。而提出僱員補償申索的法定期限,則為意外發生之日起計的24個月內。逾期可能會喪失索償權利,因此必須謹記這些重要時限。

結論

清楚了解《僱員補償條例》下的各項規定與最新的勞工法例賠償上限,是每位在職人士保障自身權益的基礎。從工傷病假期間的「五分之四薪金」,到永久傷殘及死亡的工傷賠償金額計算,每項細節都直接關係到您和家人的經濟保障。當不幸發生時,沉著應對,依循法定程序,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意見,是確保您獲得公平、足額補償的關鍵。切勿因程序繁複或資訊不對等而放棄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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