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面臨解僱或裁員,心情難免徬徨,更擔心解僱賠償金額是否計算正確?這不僅關乎個人應得的權益,更直接影響下一段路的生活規劃。本文將依據最新的勞工法例解僱賠償條款,為您詳細拆解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各項解僱賠償的計算方法,並深入探討強積金對沖的影響。無論您是僱員或僱主,都能透過這份清晰的被解僱賠償計算指南,保障自身權益。
解僱賠償四大核心項目:您符合資格嗎?
根據香港《僱傭條例》,合資格的僱員在被解僱或裁員時,有權獲得一系列的補償。這些項目各有其特定的領取資格與條件,理解清楚是保障權益的第一步。以下將逐一剖析四個最主要的組成部分。
1. 遣散費 (Severance Payment):領取資格與條件
遣散費主要是為因公司裁員或業務重組而失去工作的僱員提供經濟支援。要符合領取資格,僱員必須:
- ✅ 連續性合約受僱滿24個月或以上。
- ✅ 被解僱的原因是裁員。裁員的定義包括:
- 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經營業務。
- 僱主停止或準備停止在僱員受僱地點經營業務。
-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工作種類的需求已停止或減少。
- ✅ 若僱員是受僱於有固定期限的合約,在合約期滿後因裁員而不獲續約,同樣符合資格。
值得注意的是,若僱主在裁員前14天內,曾向您提供另一份待遇不差於原職位的職位(例如薪金、職責等),而您不合理地拒絕,則可能喪失領取遣散費的權利。
2. 長期服務金 (Long Service Payment):服務滿幾年先有?
長期服務金旨在嘉許長期為公司服務的僱員。與遣散費不同,它不限於裁員情況,但在特定條件下才能觸發。領取資格如下:
- ✅ 連續性合約受僱滿5年或以上。
- ✅ 並非因裁員或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常見的合資格情況包括:
- 被僱主解僱(非因裁員或嚴重過失)。
- 有固定期限的合約在期滿後不獲續約。
- 在職期間死亡。
- 獲註冊醫生或中醫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有工作而辭職。
- 年滿65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職。
關鍵區別:一名僱員在同一時間內,不能同時領取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若僱員因裁員而被解僱,且同時滿足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資格,則只能獲得遣散費。
3. 代通知金 (Payment in lieu of Notice):即時解僱點樣計?
無論解僱原因為何(嚴重過失除外),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合約時,都必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支付代通知金。這是裁員賠償中非常直接的一部分。
- 通知期長短:首先需查閱僱傭合約的規定。若合約無明確列明,則根據《僱傭條例》的最低標準:
- 試用期內首個月:無需通知期。
- 試用期內一個月後:不少於7天通知。
- 已過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不少於1個月通知。
- 計算方法:代通知金的金額,相等於僱員在通知期內本應賺取的工資。其計算基數是「過去12個月的平均月薪」。
計算公式:(過去12個月總收入 / 365天) x 通知期內的日數
若僱主希望僱員立即離職,便須支付與通知期等長的代通知金,這就是俗稱的「即時解僱」。
4. 其他應付權益:年假、年終酬金等
除了上述三大項目,解僱賠償還應包括截至離職日所有未結算的法定及合約權益。切勿遺漏:
- 未放年假的薪酬:按比例計算累積的年假日數,並以薪金支付。例如,服務滿一年有12天年假,若在該年度工作了6個月後被解僱,便可獲6天年假薪酬。
- 按比例計算的年終酬金:若僱傭合約訂明僱員可享有具賞赠性質的年終酬金(如雙糧、第13個月糧),且僱員在酬金期內已連續受僱滿3個月,則可按比例獲發部分酬金(除非合約有明確相反規定,或僱員因嚴重過失被解僱)。
- 未付清的工資:截至最後工作日的所有薪金。
- 其他福利:例如合約訂明的交通津貼、佣金等。
圖解教學:三步完成被解僱賠償計算
了解各項資格後,接下來進入核心的被解僱賠償計算環節。計算過程雖然看似複雜,但只要依循以下三個步驟,便能清晰地估算出應得金額。
第一步:如何釐定「月薪」計算基數?(月薪 vs. 日薪僱員)
釐定正確的「月薪」是計算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基礎,這並非單指底薪。根據勞工法例,計算時應採用僱員在離職前最後一個完整月份所賺取的工資,或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兩者中以較高者為準。
「工資」的定義包括:
- 底薪
- 佣金(非賞贈性質)
- 津貼(如交通、膳食津貼)
- 固定發放的加班費
計算範例:
- 月薪僱員:假設A先生最後一個月工資為$20,000,而過去12個月平均月薪為$21,000。計算時應採用$21,000作為基數。
- 日薪或件薪僱員:則需以離職前最後30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自行揀選的18天工資總額來計算。
第二步: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公式詳解 (附最高限額)
計算公式相對直接,但必須注意設有金額上限。兩者的計算方法完全相同:
(最後月薪 × 2/3) × 服務年資
在套用公式時,有兩個重要的「上限」需要留意:
- 月薪上限:用作計算的「最後月薪」最高只能以 HK$22,500 的三分之二(即HK$15,000)計算。即使您的月薪高於此數,也只能以$15,000進行計算。
- 總額上限: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最高總額為 HK$390,000。
計算案例:
B小姐月薪$30,000,服務了10年因裁員被解僱。她的遣散費計算如下:
- 由於月薪超過$22,500,計算基數為$15,000。
- 計算公式:$15,000 × 10年 = $150,000
不足一年的服務年期會按比例計算。例如服務10年半,年資會以10.5計算。
第三步:強積金對沖 (MPF Offsetting) 如何影響最終金額?
強積金對沖是勞工法例解僱賠償中最具爭議性的一環。根據現行法例,僱主可以從其強積金供款的累算權益中,提取款項以抵銷(或「對沖」)需支付給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 對沖範圍:僅限於僱主供款部分及其產生的投資回報。僱員自身的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部分不受影響。
- 影響:這意味著您最終「袋落袋」的現金可能會減少。例如,計算出應得$150,000遣散費,而您的強積金帳戶內,僱主供款部分累計有$100,000,僱主便可用這$100,000來抵銷,最終只需額外支付$50,000現金給您。
重要更新:香港政府已通過法例,將於2025年5月1日起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這意味著在「轉制日」之後的僱主供款,將不能再用作對沖。然而,在轉制日前的僱主供款部分仍可被對沖,計算會變得更為複雜。建議僱員密切留意相關過渡安排。
常見問題 (FAQ)
Q1: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可以同時領取嗎?
A:不可以。根據《僱傭條例》,一名僱員不能因同一服務時期,同時獲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若僱員因裁員而被解僱,且同時符合兩者的領取資格,僱主只需支付遣散費。
Q2:如果公司無理解僱,賠償應如何計算?
A:若僱員認為自己被無理解僱(即《僱傭條例》中訂明的五個正當理由以外的原因),除了基本的解僱賠償外,可以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若申索成功,審裁處可判僱主支付終止僱傭金,金額上限為$150,000,或在雙方同意下復職或再次聘用。無理解僱不影響您領取其他應得的法定權益如長期服務金、代通知金等。
Q3:解僱賠償金額需要支付薪俸稅嗎?
A:根據香港稅務局的指引,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在《僱傭條例》規定的數額內,是無須課繳薪俸稅的。然而,任何超過法定上限的額外補償(即「特惠金」),則可能需要課稅。代通知金則被視為薪金收入,需要全額課稅。
Q4:試用期內被解僱,有任何賠償嗎?
A:在試用期內被解僱,通常不符合領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年資要求(2年及5年)。主要的補償項目是代通知金。通知期應按僱傭合約訂明,如無訂明,則在試用期首個月後為不少於7天通知或代通知金。
Q5:MPF對沖取消後,我的解僱賠償計算有何不同?
A:取消對沖安排設有「劃線」,以2025年5月1日為「轉制日」。您在轉制日前的服務年資所產生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仍可被僱主用其強積金供款(不論是轉制日前或之後的供款)對沖。但您在轉制日後的服務年資所產生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則不能再被對沖。屆時的計算會將服務年期分為兩部分處理。
結論
總結來說,準確計算解僱賠償是保障勞資雙方權益的關鍵。本文已提供完整的裁員賠償計算指南,從資格判斷、計算基數釐定到最終金額的核實,涵蓋了所有核心環節。建議僱員在收到「大信封」時,應冷靜下來,仔細核對僱主提供的離職補償計算表,確保每一項權益都分毫不差。僱主亦應嚴格遵守勞工法例,避免因計算錯誤而引發不必要的勞資糾紛。若遇上複雜情況或對計算結果有任何爭議,及時諮詢勞工處或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是維護自身權益最穩妥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