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勞工法例懶人包】2026僱傭條例指南:秒懂連續性合約418、年假及支薪規定

【香港勞工法例懶人包】2026僱傭條例指南:秒懂連續性合約418、年假及支薪規定

處理文章:

什麼是《僱傭條例》?釐清僱主與僱員的基本權責

在香港,無論你是企業的管理者還是前線的打工仔,處理勞資問題時,最常接觸的便是香港勞工法例。當中,《僱傭條例》是規管本地僱傭條件的核心法律框架,旨在為勞資雙方設定清晰的權利與義務基線。不論是薪酬、假期、休息日,還是終止合約的安排,都受到此條例的嚴格規範。若對條例的理解稍有偏差,例如混淆了「連續性合約418」的具體定義,便可能引致不必要的勞資糾紛,甚至經濟損失。因此,深入理解勞工處法例指引,是保障自身權益無可或缺的一步。

條例適用範圍:誰受勞工法例保障?

基本上,《僱傭條例》適用於所有根據僱傭合約受聘的僱員及其僱主,但不包括以下幾類人士:

  • 家庭傭工及居於僱主家中的非體力勞動僱員;
  • 根據《往香港以外地區就業合約條例》所界定,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的僱員;
  • 與香港註冊船隻船員簽訂的船員協議所指的船員;
  • 學徒訓練合約受《學徒制度條例》管轄的學徒(但某些《僱傭條例》條文仍適用);
  • 政府僱員及受僱於指定法定機構的人士。

釐清自己是否在條例的保障範圍內,是理解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僱傭合約的關鍵:書面還是口頭?必須包含哪些內容?

許多人誤以為只有白紙黑字的合約才具法律效力,但事實上,口頭的僱傭協議在香港同樣被法律承認。然而,為避免日後出現爭議,一份詳盡的書面合約是絕對必要的。根據《僱傭條例》的指引,一份合約應至少清楚列明以下基本條款:

  • 僱員姓名
  • 職位名稱
  • 工資(包括金額、計算方式、超時工作薪酬及支付期限)
  • 通知期(終止合約所需)
  • 僱傭開始日期
  • 工作時間及地點
  • 休息日及假期的安排

若僱傭合約為期超過一個月,僱主必須在僱員就職前,將書面合約副本或載有上述條款的書面通知交予僱員。這不僅是法律要求,更是建立良好勞資關係的基礎。

核心概念解析:搞懂「連續性合約」 (418規則)

在《僱傭條例》中,「連續性合約」是一個決定僱員能否享有全面法定福利的關鍵概念,而其核心就是廣為人知的「418規則」。許多兼職員工或臨時工正是因為不了解此規則,而錯失了應得的權益。

「418規則」的定義:連續受僱4星期、每週工作18小時

所謂「418規則」,是指一名僱員只要連續為同一位僱主工作4個星期或以上,並且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那麼他/她的僱傭合約便會被視為「連續性合約」。這裡的「4星期」是關鍵,即使是兼職員工,只要滿足這個條件,就應享有與全職員工相若的法定福利。

「連續性合約」418規則的示意圖,展示了連續受僱4星期且每週工作18小時的條件。
圖解「418規則」:只要連續4週、每週工時滿18小時,即可享有全面勞工福利。

符合418資格後,你能享有哪些額外福利?

一旦僱員的合約符合「連續性合約」的定義,他/她便能享有《僱傭條例》下的一系列核心權益。這些福利遠超基本時薪的保障,主要包括:

  • 休息日: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的休息日。
  • 法定假日:享有每年13天的法定假日(將於2030年增至17天)。
  • 有薪年假:服務滿12個月後,可享有最少7天有薪年假,並按年資遞增。
  • 疾病津貼:在符合條件下,放取病假可領取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在特定條件下(如裁員或退休),可獲取相應補償。
  • 產假及侍產假:符合資格的僱員可享有有薪產假及侍產假。

【2026最新修訂】由「418」變「468」:對兼職員工有何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政府已計劃修訂《僱傭條例》,放寬「連續性合約」的規定。未來的修訂方向是將「418規則」改為「468規則」,即以4星期總工時合計不少於68小時作為界線。這意味著,即使某個星期工作時數較少,只要4星期內的總工時達標,兼職員工同樣能獲得全面保障。此舉預計將惠及更多零散工及兼職員工,是勞工權益保障的一大進步。

418規則與未來的468規則對比圖,顯示從每週工時要求變為四週總工時要求的變化。
從「418」到「468」:新舊規則對比,放寬後的規定對兼職員工更有利。

打工仔必知權益:根據勞工處法例指引計算薪酬與假期

薪酬與假期是打工仔最關心的切身利益,亦是勞資糾紛最常見的導火線。《僱傭條例》對此有清晰的規定,無論僱主或僱員都應準確掌握其計算方法。

工資與支薪:何時出糧才合法?如何計算超時工作與最低工資?

根據勞工法例,工資必須在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支付。任何延遲都可能構成違法行為。至於超時工作(OT)的薪酬,條例本身並無強制規定,主要視乎僱傭合約的條款。然而,僱主支付的總薪酬(包括超時工作薪酬)按總工時平均計算後,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計算時應以僱傭合約訂明的工資為準。

法定假期與休息日:銀行假 vs 勞工假,安排與補償大不同

香港的公眾假期分為「法定假日」(俗稱勞工假)和「公眾假期」(俗稱銀行假)。所有僱員,不論合約類型,均享有每年13天的法定假日。若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必須在事前或事後60天內安排補假。休息日的安排則為每7天享有一天,其性質為無薪,除非合約另有訂明。

有薪年假 (Annual Leave) 計算方法:年資與年假天數對照表

為同一僱主工作滿12個月後,僱員便可享有有薪年假。年假天數會按服務年資逐年遞增,具體如下:

服務年資 可享有的有薪年假日數
第1年 7天
第2年 7天
第3年 8天
第4年 9天
第5年 10天
第6年 11天
第7年 12天
第8年 13天
第9年及以上 14天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應相等於僱員在年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疾病津貼(病假)申請資格與計算方式

要享有疾病津貼,僱員需符合以下條件:

  1.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除懷孕相關的病假外)。
  2. 能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3. 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受僱首年每滿1個月可累積2天,之後每月4天,最多可累積120天)。

疾病津貼的金額為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準確的病假、工傷病假計算與解僱的法律關聯,對於保障僱員在休養期間的收入至關重要。

終止僱傭合約:解僱與辭職的正確處理方式

終止僱傭合約是勞資關係中極為嚴肅的一環。無論是辭職還是解僱,不當的處理方式都可能引發法律訴訟。因此,熟悉相關的勞工處法例指引至關重要。

通知期與代通知金:如何計算?

根據《僱傭條例》,除非屬於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否則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約,都必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支付代通知金。通知期的長短取決於僱傭合約的規定;若無明確規定,則通常為不少於一個月。代通知金的計算方式為:終止合約日期前12個月內的平均月薪 × 通知期的月數。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符合哪些條件才能領取?

這兩項是為保障被解僱或長期服務僱員的補償,但僱員不能同時領取。遣散費適用於因裁員而被解僱、且已連續服務滿24個月的僱員。長期服務金則適用於已連續服務滿5年,且並非因嚴重過失或裁員被解僱的僱員(例如因健康理由辭職或退休)。計算方式均為「最後一個月工資 × 2/3 × 服務年資」,並設有上限。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領取條件對比圖,列出了兩者在服務年資和離職原因上的不同要求。
遣散費 vs. 長期服務金:一張圖看懂領取資格,兩者不可兼得。

即時解僱的合法理由:嚴重過失的定義

在特定情況下,僱主有權不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即時解僱僱員。但這必須基於僱員犯下非常嚴重的過失,例如:

  •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而合理的命令;
  • 行為不當,與正當及忠誠履行職責的原則不相符;
  • 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
  • 慣常疏忽職守。

僱主若要引用此條款,必須有充分證據,否則可能構成不合理解僱,面臨法律挑戰。若想深入了解香港打工仔面對僱傭條例解僱時的權益,可參閱相關文章。

常見問題 (FAQ)

Q:如果僱員未做滿3個月就被解僱,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A:這取決於合約是否有試用期的規定。如果僱傭合約內有訂明試用期,在試用期的首個月內,任何一方可無須通知期即時終止合約。在試用期首個月後,則需要按合約訂明的通知期(若無訂明,則為不少於7天)或支付相應代通知金。

Q:兼職員工是否也享有法定假期和有薪年假?

A:是的,只要兼職員工的僱傭合約符合「連續性合約」(即418規則)的定義,他們便同樣享有法定假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等所有《僱傭條例》下的法定權益,其計算方式與全職員工一致。

Q:僱主可以要求員工在惡劣天氣(如8號風球)下工作嗎?

A:勞工處發出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雖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強烈建議僱主應優先考慮僱員安全。僱主應預早與員工商訂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若僱主要求僱員在8號或更高風球下工作,必須考慮交通、安全及提供額外津貼等因素。若僱員因安全理由拒絕上班,僱主不應以此為由將其解僱或處罰。

Q:老闆拖欠薪金超過7天,我可以怎麼辦?

A:僱主延遲支付工資已違反《僱傭條例》。你應首先與僱主溝通,若無效,可立即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求助。勞工處會進行調停,若情況嚴重,更會協助你循法律途徑追討。切記保留所有工作及薪金記錄作為證據。

結論

總括而言,充分理解香港勞工法例,特別是《僱傭條例》中關於「連續性合約418」的規定及其即將到來的「468」修訂,是保障勞資雙方權益的基石。從薪酬計算、假期安排到合約終止,每一個環節都有明確的法律規範。本文為你整理了最核心的勞工處法例指引,希望能助你清晰地掌握自身權利與義務,輕鬆應對各種僱傭情況。若遇到複雜或具爭議性的個案,尋求專業法律意見或向勞工處查詢,永遠是最穩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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