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咁樣做!可能罰款HK$10萬 + 監禁 2 年 乜情況?問下「快易賠」就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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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所有僱主必須投保「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而且是不論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

如果僱主無為員工購買勞保,屬於違法行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 HK$10 萬元及監禁 2 年,同時需向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支付附加費。事實上,買合適勞保亦是為保障僱主,毋須因為僱員的工傷意外,而要自行支付巨額的補償。例如,據過往案例,有僱主曾就單一工傷事故,被法庭根據普通法判超過 HK$10,000,000 的賠償。

法例規定僱主在購買勞保後,必須在僱員工作地點的當眼處,張貼保險通告,列明保險單的細則。所以僱員可以看看辦公室或工作地方有沒有相關文件,如果不見可向上司或人力資源部了解。

如發現僱主沒有為你買勞保,你可以致電勞工處投訴熱線舉報,以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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