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損壞賠償可以直接扣薪?《僱傭條例》扣薪上限與索償流程

員工損壞賠償可以直接扣薪?《僱傭條例》扣薪上限與索償流程

員工一時疏忽,打翻咖啡損壞公司電腦,或因操作失誤導致昂貴器材故障,作為僱主或人事部門,是否可以直接從薪金中扣除款項作賠償?這看似合情合理的做法,實則可能已抵觸香港的《僱傭條例》。處理不當,不但無法彌補損失,更有可能引發勞資糾紛。本文將以專業法律顧問的角度,為您深入剖析因員工損壞賠償而衍生的法律問題,釐清合法僱傭條例扣薪的嚴格條件與金額上限,並提供處理員工疏忽賠償的正確流程,確保勞資雙方的權益皆受到保障,避免誤觸法網。

《僱傭條例》怎麼說?員工損壞賠償的法律基礎

在處理員工賠償問題時,首要的依歸是香港法例。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若與《僱傭條例》相抵觸,即屬無效。因此,理解法例的規定是保障公司和員工的第一步。

核心原則:並非所有損失都能要求員工賠償

一個重要的法律概念是,僱主不能將所有業務營運上的財物損失都轉嫁給員工。法律上,只有因員工的疏忽 (negligence)失職 (default) 所直接造成的損失,僱主才有權提出索償。這意味著:

    • 意外 vs. 疏忽: 純粹的意外、非員工能預見或控制的情況,或因機器自身老舊故障所造成的損失,通常不能歸責於員工。
一張對比圖,說明員工疏忽(打翻咖啡)與意外事件(天花板漏水)導致公司財物損壞的區別。
圖解:員工「疏忽」與純屬「意外」的法律區別。
  • 舉證責任: 僱主有責任證明損失是「直接由於」員工的疏忽或失職行為所引致。例如,需證明員工沒有遵守既定的安全操作指引,或其行為遠低於一個合理謹慎員工應有的標準。

關鍵法條解析:第32條「扣除工資的限制」是什麼?

《僱傭條例》對扣薪有著極為嚴格的限制,其核心在於保障僱員能準時獲取其勞動的全額報酬。其中,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第32條明確列出了僱主可從工資中扣除的項目。除法例訂明的特殊情況外,任何形式的扣薪都可能構成違法。

就員工損壞賠償而言,該條例規定,只有在財物損壞是因員工的疏忽或失職造成時,僱主才可以扣薪。然而,即使符合此條件,扣除的金額和方式仍受嚴格規管,絕非僱主單方面可以隨意決定。

老闆可以合法扣薪的3大情境與金額上限

《僱傭條例》明確規定了僱主可以扣薪的特定情況。超出這些範圍的任何扣減,例如因遲到而罰款,均屬違法。以下是三種主要的合法扣薪情境:

情境一:因員工疏忽或失職造成財物損壞 (扣薪上限$300)

這是最常引發爭議的情況。即使已證明損失由員工的疏忽造成,僱主仍須遵守以下限制:

  • 每次上限$300: 對於每一件因員工疏忽而損壞的物品或遺失的金錢,僱主最多只能扣除港幣$300作為賠償。
  • 總額上限: 在任何一個工資期內,因此項理由扣除的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舉例而言,若一名月薪$20,000的員工因疏忽損壞了一部價值$15,000的公司手提電腦,僱主最多只能從他當月的薪金中扣除$300。任何超出此金額的扣減均屬違法行為。

一張資訊圖表,顯示即使員工損壞價值15000元的公司電腦,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最多只能從薪金中扣除300元。
扣薪上限:不論實際損失多大,因疏忽造成的賠償扣薪上限僅為$300。

情境二:僱員缺勤

若僱員在沒有合理辯解或未經僱主同意下缺勤,僱主可以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計算方式是按時間比例扣減,這並非懲罰性罰款,而是「無工作,無報酬」(no work, no pay) 的原則體現。例如,月薪僱員無故缺勤一天,僱主可扣除相當於一天工資的金額。

情境三:其他法定允許扣除項目

法例亦允許僱主扣除其他特定款項,主要包括:

  • 預支或超額支付的工資: 僱主可扣回已預支給僱員的薪金。
  • 代通知金: 若僱員終止僱傭合約時沒有給予足夠的通知期,僱主可扣除相應的代通知金。
  • 法定機構要求的扣款: 例如根據法院頒布的《扣押入息令》所須扣除的款項。
  • 書面同意的扣款: 例如代僱員繳付的退休金計劃供款、醫療福利費用等,但前提必須是獲得僱員的書面同意。

員工疏忽賠償的正確處理流程 (超實用避坑指南)

當公司財物不幸因員工疏忽而損壞時,直接扣薪絕非上策。一個合法且能維持良好勞資關係的處理方式,應遵循以下步驟:

一張流程圖,展示處理員工疏忽賠償的正確三步驟:第一步調查,第二步溝通協商,第三步在必要時採取法律行動。
正確處理員工疏忽賠償的三大步驟。

第一步:釐清責任歸屬與客觀評估損失

在採取任何行動前,必須先進行內部調查,切忌主觀臆斷。 🧐

  • 搜集證據: 查看閉路電視錄影、尋找目擊證人、檢查相關工作紀錄或操作日誌。
  • 釐清原因: 判斷事件是純屬意外,還是確實涉及員工的疏忽行為。例如,員工是否已接受相關培訓?設備本身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 評估損失: 確定財物的實際損失金額,例如維修報價單或重置資產的單據。

第二步:與員工坦誠溝通,協商賠償方案 (切忌直接扣薪)

調查完畢後,應安排正式會面,與涉事員工進行溝通。🤝

  • 說明情況: 向員工清晰陳述調查結果和所評估的損失金額。
  • 聽取解釋: 給予員工解釋的機會,了解其觀點。
  • 協商方案: 如果損失金額巨大(超過$300),由於不能直接扣薪,應與員工協商賠償方案。方案可包括分期賠償等,並應以書面形式記錄雙方協議,清楚列明賠償金額、方式及時間表。

關鍵點: 即使損失僅為$300或以下,先行溝通亦是明智之舉,有助維持雙方關係。

第三步:若損失巨大或協商不成,如何透過法律途徑追討?

如果因員工疏忽賠償造成的損失遠超$300,且無法與員工達成賠償協議,僱主唯一的合法途徑是循民事訴訟程序追討。千萬不能採取「扣薪作抵償」的非法手段。

  • 勞資審裁處: 如果索償的性質屬於勞資爭議,可入稟勞資審裁處
  • 小額錢債審裁處: 索償金額在港幣$75,000或以下,可在此處提出申索,程序相對簡單快捷。
  • 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 若索償金額更高,則需委聘律師,經由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進行追討。

採取法律行動前,應仔細評估證據的充分性、訴訟成本及勝算,並在有需要時諮詢專業法律意見。

常見問題 (FAQ)

Q:扣薪上限 $300 是指總額還是每一次、每一件物品的上限?

A:根據《僱傭條例》,港幣$300的上限是指就「該次」因僱員疏忽或失職而引致的損壞或損失而言。如果一次事件中損壞了多件物品,僱主仍只可就該單一事件扣除最多$300。此外,在任何一個工資期內,以此理由扣薪的總額不能超過該僱員當期工資的四分之一。

Q:如果實際損失遠超過 $300,公司該怎麼辦?

A:公司絕不能擅自扣除超過$300的薪金。正確的處理方法是先與員工協商賠償安排。若協商失敗,公司應保留所有證據(如維修單、資產購入證明、內部調查報告等),再根據損失金額,循民事途徑(如小額錢債審裁處或更高級別的法院)向員工追討。這才是合法且唯一能全額追討損失的途徑。

Q:員工自願簽署同意書,可以扣超過法定上限的薪水嗎?

A:不可以。《僱傭條例》第70條訂明,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看來是旨在終絕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任何權利、利益或保障,即屬無效。這意味著,即使員工簽署同意書自願接受高於法定上限的扣薪安排,該協議在法律上亦是無效的。僱主仍然會被視為非法扣薪。

Q:如果僱主非法扣薪,員工可以怎樣做?

A:若僱主作出不合法的扣薪,員工應先向僱主或人事部提出質疑,要求糾正。若情況未獲解決,員工可向勞工處的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和調解。如果問題依然存在,員工有權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追討被拖欠的工資。根據法例,僱主如非法扣薪,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結論

總括而言,處理員工損壞賠償問題時,關鍵在於嚴格遵守《僱傭條例》的規範。直接從薪資中扣除超過法定上限的金額,或在不符合法例條件下扣薪,均是違法行為,會令僱主面臨法律風險。正確的做法應是建立清晰的內部程序:先釐清責任、客觀評估損失,然後與員工真誠協商。面對員工疏忽賠償,一個合法合規且具同理心的處理方式,不僅能妥善解決財物損失問題,更是維護長遠、和諧勞資關係的基石。若您對僱傭條例扣薪的具體操作或任何勞資法例存有疑問,尋求專業法律顧問的意見至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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