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當您的生意夥伴或欠款人突然破產,是否感到徬徨,擔心資金血本無歸?即使對方進入破產程序,作為債權人,您仍擁有法定追討權利。關鍵在於把握時機,循合法途徑完成債權人申報,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權益。本指南將解析整個流程,從法律概念到債權證明提交步驟,助您掌握實務操作。
1. 什麼是破產令?對債權人的影響
破產令(Bankruptcy Order)是由香港高等法院頒布的法律命令,一旦生效,其後果是即時且深遠的:
- 資產凍結與移交:債務人的所有資產(無論在香港境內或境外),其管有權及權益將依法轉歸破產管理署署長(Official Receiver)或獲委任的受託人(Trustee)。
- 受託人接管:受託人的職責是接管、保護並變現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例如出售物業、車輛、股票等,並將所得款項存入破產產業的獨立賬戶。
- 資產分配:在扣除必要的行政費用及優先支付款項(如政府稅款、員工薪金)後,剩餘的資產將按照各債權人已獲接納的債權金額,按比例分配(俗稱「派息」)。
簡言之,債務人失去財產控制權,資產成為「資金池」供債權人共享。
2. 債權人的基本權利
在債務人破產追討的程序中,您作為債權人擁有以下核心權利:
- 提交債權證明(Proof of Debt):這是最關鍵的一步。您必須填寫並提交一份名為「債權證明表」的法律文件,正式向受託人申報您的債權金額及詳情。
- 出席債權人會議:您有權參與債權人會議,會上可以質詢破產人,並對委任受託人等事項進行投票。
- 收取「派息」:一旦您的債權證明被接納,當受託人成功變現資產並準備分配時,您將有權按比例收取還款。
- 查閱文件:您有權查閱破產人的「事務說明書」(Statement of Affairs),了解其財務狀況及資產負債情況。
雖然您可能無法收回全部欠款,但積極行使這些權利,是保障您能從剩餘資產中分一杯羹的唯一途徑。許多時候,及時的法律行動是成功追討欠債的第一步,可參考追討欠債的法律途徑,了解更多非破產情況下的處理手法。
3. 債權人申報流程
提交「債權證明表」(Form 63A)是整個債權人申報流程的核心,任何錯漏都可能導致您的申報被拒絕。請嚴格遵循以下步驟:
第一步:取得並填寫債權證明表
首先,您需要獲取這份標準表格。您可以從香港破產管理署的官方網站下載,或親身前往索取。填寫時請特別注意:
- 資料準確性:清楚填寫您的姓名/公司名稱、地址、聯絡方式,以及破產人的全名和案件編號。
- 債權詳情:詳細列明債權的總金額、發生日期、利息計算方式(如有),以及債務產生的原因(例如:服務費、貨款、借貸)。
- 擔保詳情:如果您是持有抵押品(如物業按揭)的擔保債權人,必須在此部分清楚說明抵押品的估值及詳情。
- 簽署及蓋章:個人債權人需親自簽署,公司債權人則需由獲授權人士簽署並蓋上公司印章。
第二步:附上關鍵證明文件
一份沒有證據支持的申報是無力的。您必須附上所有能證明該筆債務存在的書面文件副本。常見的關鍵文件包括:
- ✅ 合約或協議:例如借貸協議、銷售合約、服務合同。
- ✅ 發票與單據:所有相關的發票(Invoice)、送貨單(Delivery Note)、收據(Receipt)。
- ✅ 法院判決書:如果您在對方破產前已透過民事訴訟取得勝訴判決,判決書是極有力的證明。
- ✅ 銀行紀錄:例如銀行轉賬紀錄、已兌現的支票副本等。
- ✅ 通訊紀錄:可證明債務關係的電郵、WhatsApp 或其他通訊軟件的對話紀錄。
文件準備得越齊全,您的債權被受託人順利接納的機會就越大。
第三步:提交至破產管理署
- 在法定時限內將表格及證明文件提交至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指定辦事處。
- 需支付指定費用(截至目前約港幣335元,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 受託人審核申報,如有疑問會要求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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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完整的破產申請全攻略至關重要。我們建議您閱讀《破產申請全攻略:申請條件、所需費用、流程步驟及影響一文看懂》,以全面掌握從破產申請的每一個步驟。
4. 民事索償與破產程序的關係
許多債權人會困惑,既然對方破產,是否意味著所有民事索償都會中止?這個問題的答案相對複雜。
破產期間,是否還能對債務人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香港《破產條例》,一旦破產令頒布,任何針對破產人以追討「可證債項」(Provable Debt)為目的的法律程序都將自動「中止」(Stay of Proceedings)。這意味著:
- 不能展開新訴訟:您不能就該筆債務對破產人展開新的民事訴訟。
- 現有訴訟中止:如果您在對方破產前已經開始了訴訟但尚未有判決,該訴訟也會被中止。
法院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破產產業的完整性,確保所有資產由受託人統一管理和公平分配,避免個別債權人透過訴訟獲得不公平的優先處理。若想了解常規的民事訴訟程序,可作額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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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令解除後,未償還的債務還能追討嗎?
這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對於首次破產且沒有被裁定有不當行為的破產人,破產期通常為4年。破產令解除後,破產人將獲免除所有在破產前所欠的、並且是「可證債項」的債務。
這意味著,如果在破產財產分配完畢後,您的債務仍有餘額未獲償還,該餘額將無法再向已解除破產的前債務人追討。
但請注意,以下類型的債務不會因破產令解除而被免除:
- 以欺詐或失信方式產生的債務。
- 法院判處的罰款或擔保金。
- 因家庭法律程序產生的贍養費等。
5. 擔保債權人與普通債權人
- 擔保債權人:可選擇放棄抵押品作普通債權、變賣抵押品償還、或申報超過抵押價值的差額。
- 普通債權人:依賴破產資產按比例分配。
6. 對破產人惡意轉移資產的應對
- 若懷疑破產前有資產轉移或低價交易,應立即書面通知受託人。
- 受託人可申請法院撤銷不公平交易,追回資產。
- 複雜情況建議律師介入,保障申報權益。
常見問題 (FAQ)
Q:債權人申報需要支付費用嗎?
A:是的,向破產管理署提交債權證明表需要支付指定的費用。截至目前,此費用為港幣335元,但建議在提交前到破產管理署官方網站查證最新收費標準,以免因費用不足而延誤申報。
Q:如果錯過了申報期限該怎麼辦?
A:雖然法例鼓勵債權人盡早申報,但即使錯過了初步的申報呼籲,您仍然可以在破產產業作最終分配前提交您的債權證明。然而,如果您提交得太遲,您可能會錯過之前已經派發的「中期股息」。因此,一旦知悉對方破產,應立即行動,切勿拖延。
Q:擔保債權人(例如有抵押品)與普通債權人的申報有何不同?
A:兩者有顯著區別。擔保債權人(Secured Creditor)的債權有特定資產作抵押(例如銀行持有物業按揭)。他們可以選擇:(1) 放棄抵押品,作為普通債權人申索全額;(2) 變賣抵押品,用所得款項償還債務,若有不足之數,再就差額部分作為普通債權人提交申報;(3) 評估抵押品價值,並就債務超出估值的差額部分提交申報。普通債權人(Unsecured Creditor)則沒有任何抵押品,只能依賴從破產產業的整體資產中獲得按比例的分配。
Q:如果我懷疑債務人惡意轉移資產後才申請破產,可以怎麼辦?
A:如果您有實質證據懷疑破產人在破產前進行不公平的資產轉移(例如以低於市價將資產轉讓給關聯人士),您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有法定權力調查這些交易,並可向法院申請命令,推翻這些「不公平的優惠」或「低於一般價值交易」,從而追回資產,增加可供分配的財產總額。
結論
總結來說,面對債務人破產,債權人切勿輕言放棄。關鍵在於把握時機,依循法律程序完成債權人申報,這是保障您能參與資產分配的入場券。雖然民事索償破產期間會受到限制,但深入了解整個債務人破產追討的法律框架,能助您在困境中做出最有利的決策。若債務情況複雜或涉及大額款項,及時尋求專業法律意見,是保障您權益的最佳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