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後要唔要落口供 常見3大口供類型一次講清

【交通意外後要唔要落口供?常見3類警方口供】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規定,發生交通意外後,司機有法定責任立即停車並盡快報警。
如有人受傷,司機、乘客或目擊者可被警方邀請落口供,日後可成為刑事或民事案件的重要證據。

常見的3種警方口供類型:
1️⃣短口供(Notebook Statement)
由到場警員即場在記事冊簡要記錄,通常用於現場初步了解情況。

2️⃣PoL.154 證人口供
正式書面證供,多在警署錄取,用於詳細陳述事件,指證他方疏忽或違規。

3️⃣PoL.857 警誡口供
當警方懷疑你涉及違例(如不小心駕駛),會先讀出警誡,再記錄你的供詞。屬疑犯供述,日後可作呈堂證據。

⚠️ 快易賠提醒:口供內容可影響刑事責任及日後索償結果,發表前應確保準確無誤,並可在律師陪同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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