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置業是不少人的夢想,然而樓市波動、個人財政狀況變化等因素,可能導致物業買賣中途出現「撻訂」情況。一旦撻訂,所承受的財務損失和法律責任可能遠超預期。本文將深入解析2026年最新的撻訂定義、買賣雙方可能面臨的物業買賣撻訂後果與賠償機制,並提供實用建議,助您全面了解並有效避免撻訂賠償的沉重代價。
什麼是「撻訂」?物業買賣中的定義與常見原因
在香港的物業交易中,「撻訂」一詞絕不陌生,它指的是在物業買賣合約簽訂後,買方或賣方未能按照合約條款完成交易,導致合約終止並引發相關賠償責任的行為。對於買賣雙方而言,深入理解其法律定義與常見成因,是避免不必要損失的第一步。
「撻訂」的法律定義:買賣合約的終止
從法律角度來看,「撻訂」本質上是違反買賣合約的一種行為。當買賣雙方簽署了臨時買賣合約或正式買賣合約後,便產生了具法律約束力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若未能履行合約訂明的條款,例如買方未能於指定日期內支付餘下訂金或完成交易,或賣方未能如期交吉,便構成違約。此時,守約一方有權終止合約,並向違約一方追討損失,這便是「撻訂」所衍生的法律後果。
導致物業撻訂的5大常見原因:估價不足、按揭問題、市場波動等
導致物業買賣出現「撻訂」的原因多種多樣,以下是香港市場上最為常見的五種:
- 估價不足: 銀行對物業的估價低於成交價,導致買方需要額外籌集資金以彌補按揭貸款的差額,或無法獲得預期的按揭成數,進而引發財務壓力。
- 按揭問題: 買方未能成功獲得銀行批核按揭貸款,例如因收入證明不足、信貸評級欠佳或自身財務狀況變化等,導致無法支付樓價餘額。
- 市場波動: 樓市在短時間內出現急劇變化,例如政府推出新政策、利率調整、經濟環境惡化等,使買方認為物業價值下跌或賣方認為物業價值上升,進而產生撻訂意圖。
- 自身財政狀況變化: 買方或賣方在簽約後,因個人突發情況(如失業、家庭變故、資金周轉不靈)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約。
- 合約細節未審慎評估: 買賣雙方未仔細審閱合約條款,忽略了某些關鍵細節或潛在風險,待發現問題時為時已晚,只能選擇撻訂。
買樓撻訂的沉重後果:訂金、佣金、差價賠償全面看
「撻訂賠償」往往是物業買賣中最令人痛心的環節,其損失不僅限於已支付的訂金,更可能牽涉到多項額外開支,甚至被追討鉅額差價。這對於買樓撻訂賠償的雙方而言,都是一場嚴峻的財務考驗。
撻細訂與撻大訂:不同階段的賠償金額差異
在香港的物業買賣中,通常會分兩次支付訂金:「細訂」(Initial Deposit)和「大訂」(Further Deposit)。兩者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意義,並直接影響撻訂時的賠償金額:
- 細訂: 通常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金額較小,一般為樓價的3%至5%。如果買方在此階段撻訂,通常會沒收細訂。若賣方撻訂,則需雙倍賠償細訂。
- 大訂: 通常在簽訂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連同細訂合計可達樓價的10%或更高。一旦簽訂正式買賣合約並支付大訂後撻訂,無論是買方或賣方,所面臨的財務責任都會大幅增加,賠償金額遠超細訂。買方撻訂可能損失所有已支付訂金,而賣方撻訂則需雙倍賠償已收訂金,並可能被追討其他損失。
除了訂金,您還要賠償地產代理佣金與其他雜費
除了訂金之外,撻訂雙方還可能需要承擔其他雜項費用。地產代理佣金是一個常見的例子。根據地產代理協議,即使交易最終未能完成,若違約方是導致交易告吹的原因,則守約一方仍可能需要支付代理佣金,而違約方則需對此負責。此外,律師費、按揭貸款的申請費用、估價費等,都可能因撻訂而無法退還或需額外支付,進一步加重撻訂賠償的負擔。
最慘痛的教訓:被追討物業重售後的「差價」
在所有撻訂後果中,最為嚴峻且可能導致鉅額損失的,莫過於被守約一方追討物業重售後的「差價」。舉例來說,若買方撻訂後,賣方被迫以較低的價格將物業轉售給第三方,那麼賣方有權向原買方追討兩次成交價之間的差額,以及因重售所產生的額外費用(如重新刊登廣告、額外律師費等)。這意味著,即使買方已損失所有訂金,仍可能面臨數十萬甚至數百萬港元的額外賠償,這也是「撻訂法律責任」中最核心且最沉重的風險。
物業買賣撻訂的法律責任與權益保障
在香港,物業買賣撻訂的法律責任有明確的法規依據,主要受《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Cap. 219)規管。了解這些法規,對於保障物業買賣撻訂後果中的自身權益至關重要。
《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下的買賣雙方責任
《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是香港規管物業轉讓的主要法律。該條例確立了買賣雙方在物業交易中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當一方撻訂時,另一方可根據合約條款及該條例的相關規定,採取法律行動追討損失。這些行動可能包括沒收訂金、要求雙倍訂金賠償、追討因違約而引致的實際損失(例如重售差價、代理佣金、律師費等)。
賣方撻訂:雙倍訂金賠償與買方追討權利
若賣方撻訂,即賣方在收取訂金後未能或不願完成交易,買方通常有權:
- 要求雙倍訂金賠償: 根據香港的慣例和法律原則,賣方需向買方退還已收取的訂金,並額外支付一筆與訂金等額的賠償金,即「雙倍訂金」。
- 追討額外損失: 除了雙倍訂金,買方亦可向賣方追討因撻訂而引致的其他實際損失,例如已支付的律師費、按揭申請費、甚至若市場價格上升,買方因此錯失購置相同或類似物業的機會成本等。買方亦可考慮申請強制履行合約,要求賣方繼續完成交易。
買方撻訂:發展商/業主追討損失的法律依據
相反,若買方撻訂,即買方未能履行其購買物業的義務,發展商或業主(賣方)則有權:
- 沒收已收取的訂金: 這是最直接的損失追討方式,賣方有權保留買方已支付的所有訂金。
- 追討物業重售後的差價: 如前所述,若賣方在買方撻訂後,以較低的價格重新出售該物業,賣方有權向原買方追討兩次成交價之間的差額。這被視為違約所導致的實際損失。
- 追討其他合理損失: 包括但不限於重新刊登廣告的費用、額外的地產代理佣金、因延誤出售而產生的利息損失或物業持有成本(如管理費、差餉地租)等。
特別案例解析:非住宅物業(工商舖)撻訂的獨特法律風險
值得留意的是,非住宅物業(如工商舖)的撻訂,可能比住宅物業面臨更為複雜和獨特的法律風險。由於工商舖的價值波動可能更大,且涉及的租賃或商業用途條款更為複雜,一旦撻訂,所追討的損失金額可能更鉅。此外,非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條款可能較住宅物業更為靈活和多樣,買賣雙方在簽約前必須仔細審閱,並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充分理解潛在的撻訂法律責任。
2026預防撻訂的7大實用策略與應對方法
預防勝於治療。面對潛在的物業買賣撻訂後果,買賣雙方都應該採取積極的預防措施,降低違約風險。以下提供七大實用策略,助您更安心地完成物業交易。
簽約前:詳細審閱合約條款,了解所有潛在風險
在簽署任何買賣合約(無論是臨時合約還是正式合約)之前,務必花時間仔細閱讀所有條款。這包括成交日期、支付訂金的細節、按揭條款、交吉情況、維修責任等。如有任何不明白或有疑問的地方,應立即向地產代理或律師查詢,切勿草率簽署。一份清晰且雙方 fully understood 的合約,是減少糾紛的基石。
財務規劃:確保足夠首期及應急資金,並預先評估按揭能力
在決定置業前,進行全面的財務規劃至關重要。確保您有足夠的首期資金,並預留一筆應急資金以應對突發狀況。同時,應及早向銀行進行按揭預批(Pre-approval),評估您的按揭貸款能力和可承受的還款額,避免因按揭不足而導致撻訂定義中的違約情況。務必將所有相關費用(印花稅、律師費、代理佣金、裝修費等)都納入預算考量。
專業諮詢:善用律師及按揭顧問服務
置業交易涉及複雜的法律和財務程序,尋求專業協助是明智之舉。聘請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審核合約條款,並解釋您的法律權利和義務。同時,按揭顧問可以協助您比較不同銀行的按揭方案,確保您獲得最合適的貸款產品。他們的專業意見能夠有效降低預防撻訂策略中的風險。
市場評估:密切關注樓市走勢與估價變化
樓市瞬息萬變,物業估價亦可能隨市場氣氛和銀行政策而波動。買方應在簽約前和整個交易過程中,持續關注最新的樓市資訊,了解同類型物業的成交價和銀行估價趨勢。這有助於及早發現潛在的估價不足風險,並與賣方協商對策。
爭取彈性條款:與賣方協商「交易完成期」或「估價不足條款」
在合約協商階段,買方可嘗試與賣方爭取更具彈性的條款。例如,延長交易完成期,給予更多時間處理按揭事宜或應對突發狀況。此外,若有機會,可以嘗試加入「估價不足條款」,明確約定若銀行估價低於某個水平,買方可選擇終止合約而無需承擔所有撻訂後果,或雙方需重新議價。
善用冷靜期:理解臨時買賣合約中的權利與義務
雖然香港物業買賣沒有法定「冷靜期」,但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到正式買賣合約之間,買方仍有空間進行最後的考慮和確認。在這段時間內,應盡快進行所有必要的查冊、估價和按揭申請。若在此階段發現無法解決的問題,考慮撻訂的成本相對較低(通常僅損失細訂),避免進入正式合約後蒙受更大的撻訂賠償。
保留溝通紀錄:所有重要協商應書面記錄
在整個物業交易過程中,所有重要的溝通和協商,尤其是涉及條款更改、延期或任何可能影響合約履行的事項,都應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例如電郵或訊息。這有助於避免日後爭議,並在不幸需要處理撻訂問題時,作為有力的證據。
常見問題 (FAQ)
Q:撻訂後已繳的印花稅可以退回嗎?
A: 通常情況下,如果物業買賣合約最終因撻訂而告吹,並且轉讓文件(如樓契)沒有正式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買方已繳付的印花稅是可以申請退回的。但申請退稅有特定的時間限制和程序要求,例如必須在交易取消後兩年內提出申請,並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稅務顧問以了解具體流程和可能性。
Q:撻訂會否影響個人信貸評級?
A: 撻訂本身通常不會直接影響您的個人信貸評級。信貸評級主要評估您償還貸款的能力和過往的還款記錄。然而,如果撻訂的原因與您的財務狀況惡化(例如拖欠其他貸款、破產)有關,或導致您被法庭判決需支付巨額賠償而未能履行,這便會間接對您的信貸評級造成負面影響。此外,如果銀行因您的撻訂行為而將您列為「風險客戶」,未來申請按揭或其他貸款可能會遇到困難。
Q:如果賣方撻訂,買方可以如何追討賠償?
A: 若賣方撻訂,買方可向賣方追討雙倍訂金。此外,買方還可以追討因賣方違約而導致的其他實際損失,例如已支付的律師費、按揭申請費、以及因市場價格上升而錯失購買相同或類似物業的差價(即機會成本)。買方可以透過律師發出律師信,要求賣方賠償。若協商無果,則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若金額在指定上限內)或區域法院、高等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強制履行合約或追討全部損失。
Q:遇上估價不足導致撻訂,責任誰屬?
A: 估價不足導致撻訂的責任歸屬,主要取決於買賣合約的條款。若合約中包含「估價不足條款」(或稱「樓價按揭不足條款」),且買方在約定時間內未能取得足夠按揭,便可依條款終止合約,並可能取回訂金,無需承擔撻訂責任。然而,如果合約中沒有此類條款,買方則通常需要自行承擔估價不足的風險。在此情況下,若買方因此未能完成交易,便會被視為撻訂,可能面臨沒收訂金及被追討差價等後果。
Q:買賣雙方是否可以私下和解撻訂事宜?
A: 買賣雙方當然可以嘗試私下和解撻訂事宜。和解可以避免冗長的法律程序和高昂的訴訟費用,對雙方都有利。和解方案可以包括減少賠償金額、分期支付賠償等。然而,任何和解協議都應由律師草擬,並確保其具有法律約束力,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若無法達成和解,則需循法律途徑解決。
總結
物業買賣「撻訂」的後果不容小覷,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都可能面臨巨大的財務和法律風險。透過本文對撻訂定義、賠償機制與撻訂法律責任的深入解析,希望能幫助您在2026年的置業路上更加謹慎。在簽訂任何合約前,務必審慎評估自身能力,並尋求專業法律意見,避免因一時衝動而承受不必要的「撻訂賠償」損失,確保您的置業交易順利完成。記住,充分準備和專業諮詢是您在複雜的香港物業市場中自保的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