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轉工旺季,無論是準備遞信的僱員,還是計劃增聘人手的僱主,對勞工法例年假的理解都絕不能含糊。您是否擔心「大假錢點計」被人計錯數?或是在計算離職年假薪酬時感到困惑?作為僱傭關係中的基本權益,準確計算年假及相關薪酬,不僅是保障自身利益,更是避免觸犯法例的關鍵。本文將為您權威拆解香港《僱傭條例》下年假的各項細則,從年假日數、薪酬計算到離職時的特殊處理,提供清晰指引與實例,確保勞資雙方的權益都得到妥善保障。
首先要識:勞工法例年假的基本規定
在深入研究年假計算方法之前,必須先掌握法例的基本框架。有薪年假是《僱傭條例》賦予合資格僱員的法定權利,任何僱主都必須遵守。以下是兩個核心概念,釐清了誰有資格放年假,以及可以放多少天。
誰有資格享有薪年假?(418連續性合約解釋)
根據香港勞工法例,並非所有僱員都能自動享有有薪年假。最關鍵的條件是,僱員必須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所謂「連續性合約」,即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且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這就是俗稱的「418」規定。

- ✅ 符合資格:一名全職員工,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時,已為公司服務超過一個月。
- ❌ 不符合資格:一名臨時工,只在一個月內為公司工作了兩星期,每星期工作20小時。雖然時數達標,但連續工作的週數不足。
一旦符合「418」的條件,僱員在受僱滿12個月後,便有權享有第一年的有薪年假。理解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它是一切年假權益的基礎。在簽署任何僱傭合約前,應先確認工作模式是否符合連續性合約的要求。
按年資逐級睇:我的年假有多少天?(附最新年假日數對照表)
當年資增加,僱員可享有的有薪年假日數亦會隨之遞增。法例規定,年假日數由最少的7天開始,之後按年資逐年增加1天,直至最高14天為止。許多公司會提供比法例要求更優厚的年假福利,但絕不能低於法定標準。
以下是根據《僱傭條例》規定的最低有薪年假日數對照表:
| 服務年資 | 可享有的最低有薪年假日數 |
|---|---|
| 1 | 7 |
| 2 | 7 |
| 3 | 8 |
| 4 | 9 |
| 5 | 10 |
| 6 | 11 |
| 7 | 12 |
| 8 | 13 |
| 9年或以上 | 14 |
注意:此表所列為法定最低要求。若僱傭合約訂明的年假日數高於此標準,則以合約為準。
【核心教學】年假計算方法與大假錢點計?
「大假錢點計」是最多人關心的問題。自從法例修訂後,年假薪酬的計算方法統一採用「12個月平均工資」作為基礎,取代了以往僅以底薪計算的方式,更能保障僱員的權益,特別是對於收入非固定的僱員。
步驟一:計算每日平均工資(ADW)
計算年假薪酬的第一步,是找出「每日平均工資」(Average Daily Wage, ADW)。計算方法是將僱員在過去12個月內所賺取的總工資,扣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款項後,再除以該段期間的總日數(包括休息日及法定假日)。

須計算在內的工資項目包括:
- 💡 工資、薪金
- 💡 佣金(若屬合約訂明或非酌情性質)
- 💡 津貼(如交通津貼、勤工獎等)
- 💡 花紅(非酌情性質)
在計算總工資及總日數時,須剔除的期間及款項:
- ❌ 僱員放取任何法定假期、年假、病假、產假等期間
- ❌ 在僱主同意下放取的假期
- ❌ 因工受傷,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證明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
- ❌ 僱主在上述期間支付給僱員的款項
簡而言之,計算ADW時,只需考慮僱員實際有提供服務並賺取工資的日子和金額。
步驟二:年假薪酬計算公式與實例
計算出ADW後,便可以輕鬆計算出年假薪酬。
年假薪酬(大假錢) = 每日平均工資 (ADW) × 年假日數
【實例分析】
假設陳先生受僱滿3年,按法例可享8天年假。他在過去12個月的總收入為$240,000,期間他放了10天無薪事假。
- 計算須剔除的日數和款項:
陳先生放了10天無薪假,因此這10天及其對應的0元收入需要剔除。 - 計算每日平均工資 (ADW):
- 總日數:365天 – 10天 = 355天
- 總工資:$240,000
- ADW = $240,000 / 355天 ≈ $676.06
- 計算年假薪酬:
- 大假錢 = $676.06 × 8天 = $5,408.48
這個計算方法確保了即使僱員放取無薪假,其年假薪酬的每日平均值也不會被拉低。
辭職/被炒點算好?離職年假薪酬計算方法
僱員離職是年假計算最容易產生爭議的情境。不論是僱員自行辭職還是被僱主解僱(非因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僱主均須為僱員未曾放取的年假支付薪酬。計算離職年假薪酬涉及兩個層面:已累積但未放取的年假,以及當前假期年按比例計算的年假。
未滿一年點計?按比例(Pro-rata)計算年假日數
若僱員在一個假期年內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便離職,他仍可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假日數。這是保障短期服務僱員權益的重要條文。
按比例年假日數 = (該假期年的受僱日數 / 365天) × 該年可享有的年假日數

【情境案例】
李小姐入職時已約定年假為10天。她在公司工作了8個月(約243天)後辭職。她在該假期年內未曾放取任何年假。
- 按比例年假日數 = (243 / 365) × 10天 ≈ 6.66天
僱主需要向李小姐支付相等於6.66天年假的薪酬。
如何計算未放取年假的薪酬?(附離職情境案例)
離職時,僱員應得的年假薪酬包括兩部分:
- 過往假期年累積而未放取的年假。
- 現時假期年按比例計算的年假(如適用)。
【綜合案例】
假設王先生已在公司工作了5年半,按公司政策享有12天年假。他在第5個工作年度(已完結)尚有4天年假未放。他在第6個工作年度工作了6個月(182天)後被解僱。他的每日平均工資(ADW)經計算後為$800。
1. 計算應得的總年假日數:
- 過往累積未放假:4天
- 現時年度按比例年假:(182 / 365) × 12天 ≈ 5.98天
- 總計未放年假日數:4 + 5.98 = 9.98天
2. 計算離職年假薪酬:
- 總薪酬 = $800 (ADW) × 9.98天 = $7,984
因此,僱主需要在王先生離職時,支付$7,984作為未放取年假的補償。
僱主須在何時支付離職年假薪酬?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必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的7天內,支付所有到期的款項,包括工資、代通知金(如適用)以及未放取年假的薪酬。逾期支付即屬違法,僱主可被檢控。
常見問題 (FAQ)
Q:僱主可以出錢代替年假(買假)嗎?有什麼條件?
A:可以,但設有嚴格限制。根據勞工法例,只有當年假日數超過10天的部分,僱員才可以選擇接受款項代替放假。例如,若僱員有12天年假,他最少必須放取10天,餘下的2天則可與僱主協商,選擇收取薪酬代替。此安排必須出於僱員自願同意。
Q:年假可否分開放取?
A:可以。年假可以連續放取,也可以分開發放。若年假日數不多於10天,僱主最多可安排將其中3天分開發放,而餘下的年假則應連續發放。若年假日數超過10天,則最少應連續發放7天。
Q:如果公司在年假期間結業,我的年假薪酬如何處理?
A:若公司不幸結業,僱傭合約會被視為已終止。僱員有權獲得解僱代通知金,以及截至合約終止日為止所有未放取年假的薪酬。這筆款項屬於優先債權,在公司清盤時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
Q:僱主可以強行安排我放年假(清大假)嗎?
A:可以。年假的放取時間由僱主與僱員協商後決定,但僱主有最終決定權。僱主只需提前至少14天以書面通知,便可指定年假的放取時間。這種做法在公司年結或業務淡季時頗為常見。
結論
無論您是計劃事業發展的僱員,還是管理團隊的僱主,準確理解並執行勞工法例年假及薪酬的計算方法都至關重要。本文已為您全面總結了年假天數的釐定、大假錢計算的核心步驟,以及處理離職年假薪酬的具體方法。為確保萬無一失,時刻留意法例的最新變動,並在有需要時參考勞工處的官方指引,是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最佳途徑。若對計算細節仍有疑問,向勞工處或法律專業人士尋求協助,永遠是最穩妥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