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親人因交通意外不幸離世的沉重打擊,處理身後事及繁複的交通意外死亡賠償事宜,往往令家屬心力交瘁。在這艱難時刻,一份清晰、全面的指引至關重要。本文旨在為處於困境的家屬,提供一份專業的法律顧問指南,詳細解析香港的身故索償程序,剖析不同賠償來源,並解釋如何申請家屬恩恤金,以保障您和家人應有的法律權益,渡過難關。
交通意外死亡後家屬可申請的4大賠償及援助金
當不幸發生後,家屬可以循多個途徑申請經濟援助及賠償。了解這些選項的性質和申請條件,是保障權益的第一步。這些賠償來源主要可分為政府援助、保險賠償、民事索償以及恩恤金四大類。

政府援助: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TAVA)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TAVA),俗稱「車手獎」,是香港政府為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其家屬(如不幸身故)提供的第一層經濟安全網。此計劃的關鍵特點是不論過失,即援助金的發放與意外的責任誰屬無關。只要是香港法例所指的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其家屬便可申請。此計劃旨在提供迅速的經濟援助,以應付燃眉之急。
- 性質: 社會福利署執行的行政計劃,屬於緊急經濟援助。
- 優點: 申請門檻較低,審批速度相對較快,無需證明任何一方的疏忽。
- 注意: 援助金額是根據傷亡情況按固定標準發放,主要涵蓋身故或傷殘,並不包括財物損失。家屬可瀏覽社會福利署官方網站了解更多詳情。
保險賠償:第三者責任保險、個人意外及人壽保險
保險是交通意外死亡賠償的另一個重要來源。這主要分為兩大類:
- 強制性第三者責任保險: 根據香港法例,所有車主必須為其車輛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若意外是由於某方駕駛者疏忽造成,死者家屬可以向疏忽方的保險公司索償。這類索償涵蓋的範圍較廣,包括喪失依靠的損失、殯殮費用等。
- 個人保險: 如果死者生前有購買個人意外保險或人壽保險,其指定的受益人(通常是家屬)可以直接向相關保險公司提出身故索償。這類賠償的金額和條款取決於保單內容,與交通意外的責任誰屬無關。
處理保險索償時,文件齊全是關鍵。家屬需要準備死亡證、保單文件、警方報告等,並盡快通知保險公司,啟動索償程序。若對第三者責任保險索償程序有疑問,建議尋求專業協助。
民事索償:透過法律途徑向疏忽方追討
若交通意外是由於第三方的疏忽(例如另一位司機)所引致,死者家屬有權透過民事訴訟向疏忽方追討賠償。這是所有賠償途徑中,最能全面反映死者家屬實際損失的一種方式。民事索償的金額通常遠高於TAVA或一般保險賠償,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 喪失依靠的損失 (Loss of Dependency): 對於依賴死者收入維生的家屬(如配偶、子女、父母),可申索因失去經濟支持而造成的未來收入損失。
- 喪親悲痛賠償 (Bereavement Award): 這是為家屬因親人離世所承受的精神痛苦而設的法定賠償。
- 殯殮費用 (Funeral Expenses): 合理的殮葬開支。
- 遺產管理費用 (Administration Costs): 處理死者遺產的相關法律及行政費用。
進行交通意外民事索償程序較為複雜,涉及蒐證、責任評估、損失計算及法庭程序,強烈建議委託有經驗的法律顧問處理。
家屬恩恤金:來自僱主或相關機構的體恤安排
家屬恩恤金 (Compassionate Payment / Ex Gratia Payment) 並非法定賠償,而是一種出於人道關懷或體恤的自願性發放。例如,若死者是在工作期間因交通意外身亡(屬於工傷),其僱主除了法定的工傷賠償外,或會額外發放一筆恩恤金。某些慈善機構或團體也可能為意外家屬提供此類援助。恩恤金的金額和發放與否沒有統一標準,完全取決於相關機構的內部政策。
身故索償程序完整教學(5大步驟)
面對繁瑣的法律和行政程序,家屬可能會感到不知所措。以下將身故索償程序簡化為五個清晰的步驟,助您按部就班地處理。

第一步:準備關鍵文件
這是整個索償程序的基礎,文件不齊全會嚴重拖慢進度。請確保備妥以下文件的正本或核證副本:
- ✅ 死亡證 (Death Certificate)
- ✅ 死者及索償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香港身份證、護照等)
- ✅ 警方交通意外報告 (要求警方提供「要求提供意外資料表格」的副本)
- ✅ 驗屍報告 (Autopsy Report) (如有)
- ✅ 死者的收入證明 (稅單、糧單、銀行月結單等,主要用於民事索償計算)
- ✅ 關係證明文件 (結婚證書、出世紙等,以證明索償人與死者的關係)
- ✅ 相關保單文件 (如個人人壽或意外保險)
第二步:確定索償對象及遞交申請
根據您所申請的賠償種類,將準備好的文件遞交至相應的機構: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TAVA): 向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提交申請。
- 第三者責任保險: 聯絡疏忽方的保險公司,並按其要求填寫索償表格及提交文件。
- 個人保險: 聯絡死者投保的保險公司,啟動身故理賠程序。
- 民事索償: 透過您的法律代表,向疏忽方及其保險公司發出索償信件 (Letter of Claim)。
第三步:保險公司或機構審核及調查
遞交申請後,相關機構會展開審核及調查程序。保險公司可能會委派公證行 (Loss Adjuster) 調查意外的經過、責任問題以及評估損失。他們可能會聯絡目擊者、查閱警方報告及醫療記錄。在此階段,保持耐心並與負責單位保持溝通非常重要。
第四步:跟進索償進度及補交所需資料
在審核過程中,機構或會要求您提供補充資料。例如,在民事索償中,對方保險公司可能需要更詳細的收入證明或家庭開支記錄,以評估喪失依靠的損失。積極配合並及時補交文件,有助於加快處理進度。若您已委託法律顧問,他們將會代為處理這些溝通事宜。
第五步:簽署文件及獲取賠償金
當索償金額達成協議或經由法庭判決後,便進入最後階段。您需要簽署一份「和解協議」或「賠償收據」(Discharge Form / Receipt),確認接納該筆賠償金額,並同意不再就該次意外作進一步追討。文件簽妥後,賠償金一般會以支票形式發放給索償人或其法律代表。
交通意外死亡賠償FAQ
Q:身故索償程序通常需要多長時間?
A:所需時間因個案複雜性而異。申請 TAVA 通常較快,數星期至數月內可完成。保險索償則視乎調查進度,可能需時半年至一年。而涉及訴訟的民事索償,程序最為複雜,由一年半至數年不等,取決於責任爭議、損失評估的複雜程度及法庭排期等因素。
Q:如果意外責任未明,可以先申請賠償嗎?
A:絕對可以。家屬應首先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TAVA),因其發放與過失責任無關。這筆援助金能為家庭提供即時的經濟支持。待警方完成調查,確定意外責任後,再根據情況向疏忽方的保險公司展開民事索償。
Q:『家屬恩恤金』與法定賠償有什麼分別?
A:最大的分別在於法律基礎。法定賠償(如 TAVA、強制第三者保險、民事索償)是根據法例規定,索償人有權利追討的。而「家屬恩恤金」則屬自願性質,並非法律強制,發放與否及金額多少全由相關機構(如僱主)自行決定,旨在表達關懷與體恤,不能替代法定賠償。
Q:提出民事索償是否有期限?
A:有。根據香港《時效條例》,就人身傷亡提出的疏忽索償,訴訟時限為意外發生之日起計的三年內。若死者家屬未能在三年內正式向法院提出訴訟,將可能永遠喪失追討的權利。因此,盡早尋求法律意見至關重要。
結論
總括而言,處理交通意外死亡賠償涉及多個層面,從政府的援助計劃到保險公司的身故索償程序,再到可能獲得的家屬恩恤金,每項都有其特定的申請要求和法律規限。在承受巨大悲痛的同時,要處理這些繁複程序絕非易事。希望本指南能為您提供清晰的方向,在保障家庭應有權益的同時,獲得應有的經濟支援。若過程中有任何不確定或疑問,及時尋求專業法律意見,是確保索償順利進行的最佳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