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秒懂「工傷」的法律定義與範圍
在香港,當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傷或死亡,法律上即構成「工傷」。這一定義的核心基石是《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它為因工受傷的僱員提供了一個不論過失的補償制度。這意味著,即使意外源於僱員自身的疏忽,只要滿足工傷定義,僱主仍有法律責任作出賠償。理解工傷認定的準則,是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怎樣才算工傷?
根據勞工處的指引,《僱員補償條例》下的工傷,必須符合「因工及在僱用期間」(arising out of and in the course of employment)的原則。具體而言,這涵蓋了以下幾個層面:
- 意外性質:事件必須是「意外」,即非預期、意料之外的事件。
- 與工作相關:受傷必須是因執行工作職責或與工作相關的活動而引起。
- 僱用期間:意外發生在僱員的受僱時間內,包括正常工作時間、授權的加班時間,以及在合理情況下提早或延後的工作時間。
簡單來說,只要僱員是為了僱主的目的而作出某行為,期間發生意外並導致受傷,便極有可能被界定為工傷。
常見工傷類型:一次性意外 vs. 職業病
工傷不僅僅是指單一的突發事件,亦包含了因工作性質而長期累積導致的健康問題:
- 一次性意外:這是最常見的工傷類型,例如在地盤滑倒、被機器所傷、搬運重物時拉傷肌肉等。這些事件通常有明確的發生時間和地點。
- 職業病:指僱員因其工作性質,長期暴露於某些物理、化學或生物性危害因素下,而患上《僱員補償條例》附表二所指明的特定疾病。常見例子包括因長期接觸石棉而引致的石棉沉著病、因重複性手部動作導致的腕管綜合症(俗稱滑鼠手)等。
關鍵迷思:上下班或出差途中的交通意外算工傷嗎?
這是一個極為常見的疑問。根據條例,在特定情況下,通勤途中的意外可被視為工傷:
- 八號或以上颱風/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在工作時間開始前四小時內,由居所前往工作地點途中;或在工作時間結束後四小時內,由工作地點返回居所途中發生意外,均視為工傷。
- 僱主提供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僱員以乘客身份,乘坐由僱主提供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與居所,期間發生意外受傷。
- 駕駛與工作相關車輛:僱員因工作需要,駕駛或操作由僱主安排或同意的車輛,在往返工作地點與居所途中發生意外。
- 往返香港與外地的行程:受僱於香港的僱員,需在香港與外地之間往返工作,在行程中遭遇意外亦受保障。
因此,並非所有「返工放工」的交通意外都符合工傷定義,必須滿足上述特定條件。若不符合,則可能需循交通意外賠償的途徑處理。

第二步:掌握工傷認定的關鍵標準與必要文件
要成功獲得工傷賠償,必須通過勞工處的工傷認定程序。這一步的關鍵在於證明您的受傷情況完全符合《僱員補償條例》的要求。整個過程講求證據,因此,清晰理解認定標準及備妥文件至關重要。
工傷認定的三大核心要素: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受傷
勞工處在審核個案時,會嚴格審視以下三大環節,三者必須同時成立:
- ✅ 工作期間 (In the course of employment): 意外是否發生在受僱工作的時間範圍內?這包括了正式的工作時段、僱主要求的加班時間,甚至是工作前後的合理逗留時間(例如:更衣、整理工具)。
- ✅ 因工遭遇 (Arising out of employment): 意外的發生是否與工作性質或職責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換言之,如果不是因為這份工作,意外會不會發生?例如,廚師在廚房被熱油燙傷,這顯然是「因工遭遇」。
- ✅ 意外受傷 (Injury by accident): 是否存在一個可辨識的「意外事件」導致了身體受傷?這排除了因自身體質或自然衰老而引致的健康問題。受傷可以是物理創傷,也可以是因突發驚嚇導致的心理創傷。
申請工傷認定前,你必須準備的3份文件
在意外發生後,應第一時間收集和保存好以下文件,它們是您索償之路上的基石:
- 病假紙正本 (Original Sick Leave Certificate): 這是證明您因傷無法工作的最直接證據。必須由註冊西醫、中醫、牙醫或跌打醫師發出。病假紙上需清楚列明病假日期及診斷結果。
- 醫療費用單據正本 (Original Medical Expense Receipts): 所有因工傷而產生的合理醫療開支,包括診金、藥費、物理治療、手術費等,都應保留正本單據。這些是計算醫療費用補償的依據。
- 意外記錄及證據:
- 準確記錄事發經過:包括意外發生的日期、時間、地點、當時正在執行的工序、意外如何發生、受傷部位及在場證人等。
- 證據保留:如有可能,拍攝現場照片、受傷情況照片。若有閉路電視錄影,應盡快向僱主或相關方要求備份。
- 證人聯絡資料:記下目擊事發經過的同事或其他人士的姓名及聯絡方式。
準備充足的文件,能大幅提高工傷索償程序的順暢度,避免因證據不足而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第三步:釐清工傷通報與索償的黃金流程
不幸發生工傷後,切忌慌亂。一個清晰、及時的通報及索償流程,是確保您能順利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獲得應有賠償的關鍵。僱員與僱主在此過程中均有其法定責任。

工傷發生後,僱員與僱主各自的呈報責任與時限
法律對工傷呈報設有嚴格的時限,錯過可能影響索償權利:
僱員的責任:
- 立即通知:在意外發生後,應在情況許可下,立即口頭或書面通知僱主、主管或人力資源部門。
- 切勿延誤:即使傷勢看似輕微,亦不應拖延。許多傷患可能在事後才浮現。及時的通知能確立意外與工作的關聯性。
僱主的責任:
- 呈報勞工處:不論該意外最終是否引致僱員缺勤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必須在得悉工傷事件後,於法定期限內向勞工處處長呈報。
- 呈報時限:
- 死亡個案:7天內。
- 非死亡個案:14天內。
- 使用指定表格:僱主需填寫指定的「表格2」或「表格2B」呈報。
如何向勞工處申請,以及判傷流程詳解
當僱員的工傷情況穩定後,便會進入由勞工處主導的判傷程序,以評估永久性損害的程度:
- 醫療跟進與病假:僱員需持續接受註冊醫生治療,並按時放取工傷病假。期間,僱主須按法例支付「工傷病假錢」。
- 安排判傷:當主診醫生認為僱員的傷勢已「痊癒」或「穩定」(即情況不會再有顯著改善),勞工處的僱員補償科會安排僱員前往「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進行評估,俗稱「判傷」。
- 判傷過程:委員會由兩名或以上的註冊醫生組成,他們會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指引,評估僱員因工傷所導致的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比(俗稱「損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
- 發出評估證明書(表格5/7):判傷後,勞工處會向僱員及僱主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5)或「複檢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7),當中會列明僱員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率。
- 支付補償金:僱主必須在證明書發出後的21天內,支付條例所規定的補償金額。
第四步:深入了解《僱員補償條例》的4大賠償項目
了解《僱員補償條例》下的具體賠償項目及計算方式,能助您更準確地預估可獲得的補償,確保不會遺漏任何應有的權益。主要的賠償項目可分為以下四大類。
按期付款(工傷病假錢)的計算方式
俗稱「工傷病假錢」或「五分之四糧」,這是僱員在放取工傷病假期間的收入保障。
- 計算公式:(意外發生前1個月的收入 或 過去12個月的平均月入) x 4/5
- 支付時間:僱主需在僱員正常出糧日支付。
- 最長期限:按期付款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若24個月後仍未痊癒,可向法院申請延長,最長不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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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與相關開支的報銷範圍
僱主必須支付僱員因工傷而引致的醫療費用。這包括:
- 每日費用上限:僱主須支付的醫療費設有每日上限,住院及非住院的上限金額不同,並會按法例定期調整。
- 涵蓋範圍:診金、住院費、物理治療、職業治療、藥費、以及註冊醫生證明需要的義製人體器官及外科器具(如義肢、助聽器)的費用。
- 實報實銷:僱員需提供所有醫療費用的正本單據,向僱主實報實銷。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詳解
這是針對工傷導致僱員身體機能永久受損的補償,其工傷賠償金額計算方式取決於僱員的年齡、月入及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率。
- 計算公式:
- 40歲以下:最後月入 x 96個月 x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百分率%
- 40歲至56歲以下:最後月入 x (特定月數) x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百分率%
- 56歲或以上:最後月入 x 60個月 x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百分率%
- 最低及最高補償額:條例為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設定了最低及最高金額上限,並會不時作出修訂。
- 死亡個案:若僱員不幸因工傷死亡,其遺屬可獲得一筆過的死亡補償金,計算方式與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個案類似,並需支付殯殮費。
x [96] x [% Disability]. Path 2 (labeled ‘Age 40-55’): [Monthly Income] x [Variable Months] x [% Disability]. Path 3 (labeled ‘Age >= 56’): [Monthly Income] x [60] x [% Disability]. Use simple icons for each element: a calendar for age, a dollar sign in a circle for monthly income, and a percentage sign for disability. The layout should be clean and resemble a mathematical formula.”,alt:”一張圖解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金的計算公式,按年齡分為三種不同的計算方法。”,caption:”永久傷殘補償金計算公式概覽。”,desc:”使用公式圖將複雜且分段的永久傷殘補償金計算方式視覺化,讓讀者能根據自己的年齡快速定位對應的計算公式,降低理解門檻。”,image_id:”7262-3″]
第五步:保障權益,避免常見工傷索償陷阱
在處理工傷索償的過程中,僱員可能會遇到一些潛在的風險和陷阱。保持警惕,了解相關法律規定,是保障自己權益不受侵害的最後一道防線。
和解協議(俗稱「私了」)的風險與注意事項
有些僱主可能會在工傷發生後,提出一份和解協議,希望以一筆過的金額「私了」事件,繞過勞工處的程序。⚠️ 這當中存在巨大風險:
- 賠償金額可能偏低:僱主提出的金額,往往遠低於通過正式評估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計算得出的法定賠償額。
- 忽略潛在後遺症:在傷勢未完全穩定前,僱員無法準確判斷工傷會否帶來長遠的後遺症或永久性影響。過早「私了」可能意味著放棄了對未來惡化情況的索償權利。
- 協議的法律效力: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17條,任何免除或減輕僱主支付補償責任的協議,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批准,否則均屬無效。
在簽署任何文件前,務必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一份合規的和解協議(俗稱「銷案」,Form 22),必須在勞工處職員見證下簽署,方為有效。
索償時效:錯過追溯期可能失去一切
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工傷索償有嚴格的時效規定(Statute of Limitations):
- 意外類工傷: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24個月內提出申請。
- 職業病類工傷:必須在指定期間內提出,計算方式較為複雜,通常由僱員首次發現患病起計。
一旦錯過了這個法定的追溯期,除非有非常特殊及合理的理由,否則將會喪失追討賠償的權利。因此,工傷發生後,切勿拖延,應立即採取行動,保障自己的法律權益。
常見問題 (FAQ)
Q:僱主可以解僱正在放工傷假的僱員嗎?
A:不可以。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8條,除非僱員犯下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或經勞工處處長同意,否則在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即放取工傷病假期間),僱主不得解僱該僱員。此外,在工傷個案的補償款項未議定及支付前,僱主亦不得解僱該僱員。非法解僱屬刑事罪行,僱主可被罰款。
Q:如果公司沒有購買勞工保險,我還能獲得賠償嗎?
A:可以。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是僱主的法律責任。即使僱主違法沒有投購勞保,僱員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追討賠償的權利亦不受影響。僱主仍須親自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若僱主無力支付,受傷僱員可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申請援助。
Q:工傷索償與普通法下的民事索償有何不同?
A:兩者是不同的索償途徑。工傷索償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進行的「不論過失」補償,主要賠償收入損失和醫療開支,設有計算公式和上限。而普通法下的民事索償(疏忽索償),則需要證明僱主存在疏忽(例如沒有提供安全的工場或足夠的培訓),索償範圍更廣,包括「痛苦、苦難及喪失生活樂趣的賠償」(PSLA),且沒有固定上限。僱員可以同時進行兩種索償,但最終獲得的賠償總額不能是雙重得益,即普通法賠償需扣除已在工傷條例下獲得的賠償。
Q:若我不滿意勞工處的判傷結果怎麼辦?
A:若僱員或僱主任何一方對「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5)的結果(即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率)感到不滿,可以在證明書發出後的14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工處處長提出反對,並列明反對理由。勞工處會將個案轉介至「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進行複檢。複檢結果(表格7)為最終決定。
結論
總結來說,了解工傷定義、掌握工傷認定流程,並熟悉《僱員補償條例》是保障每位打工仔權益的基礎。當不幸發生工傷時,請務必冷靜應對,及時通報並備妥文件。若您的個案較為複雜,或與僱主在賠償上出現爭議,尋求專業法律意見將是您最可靠的下一步,確保您能獲得公平、足額的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