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自救】僱主不報工傷後果嚴重?一文看懂勞工處查詢及ECAFB申請

【工傷自救】僱主不報工傷後果嚴重?一文看懂勞工處查詢及ECAFB申請

不幸遇上工傷,僱主卻諸多推搪,拒絕呈報?這篇文章是您的權益自救指南。當您面對身體的傷痛與僱主的冷漠時,法律是您最強大的後盾。我們將深入剖析僱主不報工傷後果,並一步步教您如何向勞工處查詢及自行呈報,更會介紹在您最徬徨無助時的最後防線——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ECAFB),確保您的合法權益得到全面保障。

僱主不報工傷的嚴重後果:為何你必須正視?

部分僱主或因意圖逃避責任,或因對法律無知,而選擇不呈報工傷。然而,這種行為無論對僱主還是僱員,都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及經濟後果。正視此問題,是保障您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對僱主的法律責任與罰則:最高可被罰款$50,000

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僱主有法定責任在工傷意外發生後,於指定期限內向勞工處處長呈報。若僱主未能在意外發生後14天內呈報,或無合理辯解下延誤呈報,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50,000。這項罰則清晰地表明了立法機構對保障僱員權益的決心,絕不姑息任何試圖隱瞞或拖延的行為。

對僱員的權益影響:醫療費、賠償延誤與索償困難

僱主不報工傷,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受傷的僱員。您的權益將受到以下幾方面的嚴重影響:

一張圖說明僱主不報工傷對僱員的四個主要負面影響:醫療費壓力、收入中斷、賠償延誤和證據散失。
僱主不報工傷,將直接導致僱員面臨醫療、收入、時間及舉證等多重困境。
  • 醫療費用墊付壓力: 僱主有責任支付工傷期間的醫療費用。若不呈報,您可能需要自行墊付所有費用,對經濟造成即時壓力。
  • 工傷病假錢(按期付款)中斷: 在工傷病假期間,您有權收取俗稱「五分之四糧」的按期付款。僱主不呈報,往往亦會停止支付此款項,令您的收入頓失所依。想了解更多關於工傷病假錢計算的詳情,可參考我們的深入分析。
  • 賠償程序嚴重延誤: 工傷賠償程序始於呈報。沒有呈報,整個索償流程便無法啟動,包括判傷、計算永久傷殘補償等,您的最終賠償將被無限期拖延。
  • 證據散失與索償難度增加: 時間拖延越久,意外的證據(如人證、物證)就越容易散失,這將大大增加您日後追討索償時的舉證難度。

第一步:如何正確向勞工處查詢及呈報工傷?

面對僱主的不作為,您絕對不能坐以待斃。法律賦予您自行呈報的權利。主動出擊,才能將索償的主導權掌握在自己手中。整個工傷索償程序雖然看似複雜,但只要跟隨正確指引,便能順利啟動。

自行呈報工傷的黃金7/14天:詳細流程與所需文件

呈報工傷有其「黃金時間」。根據條例,僱主須在工傷意外發生後14天內呈報。若僱主失責,您應盡快自行處理。以下是詳細步驟與文件清單:

僱員自行呈報工傷的四個步驟流程圖,包括求醫、通知僱主、以及向勞工處提交文件。
當僱主未能在14天內呈報工傷時,您應遵循此流程主動保障自己權益。
  1. 立即求醫並取證: 意外發生後,應立即到註冊醫生、診所或醫院求診,並向醫生清晰講述受傷原因及經過。務必索取並妥善保存所有病假證明書(俗稱「醫生紙」)及醫療費單據正本。
  2. 通知僱主: 盡快以書面形式(如電郵、訊息)正式通知僱主或其代表有關工傷事宜,並保留紀錄。
  3. 填寫表格: 若僱主在14天內仍未呈報,您應立即親自或委託他人前往勞工處的僱員補償科辦事處,填寫相關表格,自行呈報個案。
  4. 準備所需文件:
    • ✔️ 香港身份證
    • ✔️ 僱主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
    • ✔️ 意外發生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詳細經過
    • ✔️ 受傷的身體部位及傷勢描述
    • ✔️ 所有病假證明書副本
    • ✔️ 所有醫療費單據及報告

謹記,即使錯過了14天,您仍應盡快呈報。雖然或需解釋延誤原因,但絕不應因此放棄追討權利。

勞工處查詢熱線(2717 1771)、辦事處及網上服務一覽

在處理工傷索償的過程中,勞工處是您最重要的查詢及求助對象。您可以透過以下途徑獲取資訊和協助:

  • 查詢熱線: 2717 1771 (此熱線由「1823」接聽)
  • 辦事處地址: 勞工處的僱員補償科在港九新界均設有辦事處,您可以就近選擇。建議前往前先致電查詢辦公時間及所需文件。
  • 官方網站: 勞工處網站載有大量關於僱員補償的資訊、表格及指引,是非常實用的資源庫。

最後防線:認識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ECAFB)

在某些極端情況下,即使您已向勞工處呈報並獲得判決,仍可能無法從僱主或其保險公司獲得賠償。這時,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ECAFB)便成為保障您的最後一道安全網。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ECAFB)作為工傷索償最後防線的概念圖,展示其在僱主或保險公司無法賠償時提供安全網保障。
在極端情況下,當正常的索償途徑中斷時,僱員補償援助基金便會介入,成為保障您的最後防線。

基金的援助對象與申請資格:誰可以申請?

此基金並非適用於所有工傷個案,其援助對象有嚴格規定。一般而言,如果您因工受傷,並在追討僱員補償時遇到以下情況,而無法獲得應得的賠償,便可能符合申請資格:

  • 僱主沒有根據法例為其僱員投購有效的工傷補償保險。
  • 僱主已宣告破產或無力償債。
  • 承保工傷風險的保險公司已進入清盤程序。
  • 已故僱員的合資格家屬,在僱員因工死亡後無法獲得賠償。

申請人必須已循一切法律途徑向僱主或保險公司追討,但仍無法成功討回補償。

何時應向基金管理局求助?

當您符合上述資格,尤其是當您透過法律程序(例如已取得法院判令)後,仍然無法從僱主或其保險公司取得分毫時,便應立即考慮向基金管理局求助。基金管理局會要求申請人提供詳盡的法律文件、判傷結果(可參考工傷判傷注意事項)、及所有曾嘗試追討的證據。申請程序嚴謹,建議在過程中尋求專業法律意見,確保文件齊備,增加成功機會。

常見問題 (FAQ)

Q:如果遲報工傷會影響賠償嗎?

A:延誤呈報工傷本身不會直接導致您喪失索償權利,但可能會使索償過程變得複雜。您可能需要向勞工處或法庭解釋延誤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延誤越久,對搜證(例如尋找目擊證人、保留現場證據)越不利,可能間接影響您索償的成功率或賠償金額。因此,無論如何都應盡快呈報。

Q:兼職或臨時工也受工傷條例保障嗎?

A:絕對受到保障。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保障範圍涵蓋所有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受僱的全職、兼職及臨時僱員,不論其工作時數長短或薪酬支付方式。只要您與僱主存在僱傭關係,在工作期間因工受傷,就享有同等的法律保障。

Q:除了勞工處,還可以循哪些途徑追討賠償?

A:勞工處主要扮演協調、評估及處理法定補償的角色。若涉及僱主疏忽,您除了可按《僱員補償條例》索償外,還有權循民事訴訟途徑,向僱主追討普通法下的疏忽賠償。這類索償通常涉及更廣泛的損失,如痛苦、生活便利設施損失等,賠償額可能更高。兩者程序及計算基準不同,建議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決定最適合您的索償策略。

Q:僱主不報工傷,我可以自己 CLAIM 公司的意外保險嗎?

A:僱員補償保險(俗稱「勞保」)的投保人是僱主,索償程序必須由僱主啟動。您無法以僱員身份直接向保險公司索償。這正是為何當僱主不呈報時,您必須先向勞工處備案,透過法定程序確立您的個案,勞工處繼而會介入並聯絡僱主及其保險公司,從而啟動保險索賠的流程。

結論

面對僱主不報工傷的困境,切勿慌張或輕言放棄。香港的法律體系為受傷僱員提供了多層次的保障。關鍵在於您必須主動行使您的權利。第一步是立即透過勞工處查詢並自行呈報,啟動法定的索償程序。同時,清楚了解在極端情況下,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能為您提供的最後支援。主動爭取,並在有需要時諮詢專業意見,才能確保您應得的賠償與權利絲毫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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