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肖像權法律陷阱:搞懂拍照、發文如何避免侵權指南

香港肖像權法律陷阱:搞懂拍照、發文如何避免侵權指南

在社交媒體已成為生活一部分的今天,隨手拍照、錄影並分享,早已是我們的日常。然而,當鏡頭對準他人時,您是否曾思考過,一張看似無害的照片,可能會將您捲入「香港侵犯肖像權」的法律糾紛?尤其在香港,肖像權的概念相對模糊,沒有一套獨立的香港肖像權法律,讓許多市民甚至內容創作者感到困惑。若被偷拍或照片被盜用,應如何是好?本文將以專業法律顧問的角度,為您深入剖析香港肖像權的現行法律框架,釐清常見謬誤,助您了解如何保障自身權益,並避免無意中侵犯他人權利。

破解核心迷思:香港到底有沒有肖像權法律?

許多人誤以為香港沒有「肖像權」,這說法不完全正確。準確而言,香港的法律體系中,並不存在一條名為「肖像權法」的獨立成文法例,但這絕不代表個人的肖像權益不受任何保障。個人的樣貌和肖像,是受多條現行法例及普通法原則共同保護的。

香港普通法下的現狀:為何沒有獨立的「肖像權」條文

香港沿用普通法 (Common Law) 體系,與設有大陸法系《民法典》的地區不同。在普通法制度下,法律權利的確立多依賴案例判決的累積和演變,而非單靠一套法典。歷史上,肖像權並未被視為一項獨立的財產權或人格權。然而,法院會透過其他已確立的法律原則,來處理涉及肖像的爭議,例如私隱、誹謗、假冒或版權等,從而達到間接保護肖像權益的目的。這種「拼湊式」的保障方式,雖然看似複雜,卻賦予了法庭在處理具體案件時更大的彈性。

與中國內地《民法典》的肖像權規定有何不同?

與香港形成對比的是,中國內地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中,明確規定了「肖像權」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權。該法典清晰界定了肖像的定義,並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兩者最大的分別在於:

  • 法律基礎:內地有成文法典直接賦予肖像權;香港則依賴普通法下的多個侵權行為(Torts)及其他法例提供間接保障。
  • 權利性質:內地將肖像權定性為一項基本「人格權」;在香港,除非涉及商業利用或誹謗等特定情況,否則單純使用他人肖像未必構成直接侵權。
  • 索償門檻:在內地,只要未經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即使未造成實際經濟損失,權利人亦可主張侵權;在香港,提出民事索償時,通常需要證明侵權行為造成了具體的損害,例如名譽或經濟上的損失。
香港與中國內地肖像權法律對比圖,展示兩者在法律基礎、權利性質和索償門檻上的差異。
香港與內地肖像權保障體系一覽。

構成香港侵犯肖像權的3大法律武器

儘管香港沒有單一的肖像權法,但當您的肖像被不當使用時,絕非求助無門。以下三項法律工具,是您維護自身權益的有力武器,亦是攝影師與創作者在處理他人肖像時必須留意的法律界線。

一張概念圖,展示香港透過《私隱條例》、《版權條例》及普通法侵權行為三大法律武器來保障個人肖像權。
香港保護肖像權的三大法律支柱。

武器一:《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如何保護你的肖像

肖像,特別是可識別個人身份的照片或影片,在法律上可被視為「個人資料」。根據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任何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的行為,都必須遵守六項保障資料原則。若有人未經您同意,收集並公開您的照片,而其目的與當初收集時聲稱的目的不符,或以不公平的方式收集,便可能違反此條例。例如,公司以內部記錄為由拍攝員工照片,卻未經同意將其用於商業廣告,便可能構成違法。您可以向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公署有權展開調查並發出執行通知。

武器二:普通法下的侵權行為(如誹謗、假冒)

普通法為肖像權提供了另一層保護,主要體現在以下幾種侵權行為上:

  • 誹謗 (Defamation): 如果您的肖像被配上不實、具貶損性或引人憎惡的文字或語境發布,導致您的聲譽受損,您可以循誹謗途徑提出訴訟。例如,將您的照片用於一則關於罪案的虛假報導中。若您不幸遭遇此類情況,尋求專業的誹謗法律師意見至關重要。
  • 假冒 (Passing Off): 此原則主要應用於商業領域。如果有人未經授權使用您的肖像(特別是名人或具商譽的人士),讓公眾誤以為您為其產品或服務代言,從而損害了您的商業價值,這便可能構成「假冒」侵權。
  • 惡意虛言 (Malicious Falsehood): 若有人發布關於您的虛假陳述(可透過肖像呈現),並非旨在誹謗,但出於惡意並導致您蒙受經濟損失,此原則亦可適用。

武器三:《版權條例》在肖像權爭議中的角色

版權條例》(第528章)本身保護的是作品的「表達形式」,而非肖像所代表的「個人身份」。一般情況下,照片的版權屬於攝影師。然而,條例中有一項關鍵條文與肖像權相關:若當初拍攝是出於私人或家居目的(例如家庭照、婚紗照),而委託人已支付費用,則未經該委託人同意,攝影師不得將照片公開展示。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攝影師對某些特定照片的使用權,從而保護了被攝者的私隱。此外,如果您是照片的版權持有人(例如自拍照),任何人未經您許可複製、發布或公開展示該照片,便直接侵犯了您的版權。

常見場景分析:釐清街拍肖像權香港的灰色地帶

了解法律原則後,我們來探討幾個日常生活中最常遇到的場景,分析其中的香港侵犯肖像權風險。 🤔

場景一:公眾場合街拍與直播,路人入鏡了怎麼辦?

在香港,於公眾地方進行街頭攝影或直播,本身並不違法。法律普遍承認在公眾場所,個人對於被他人看見或拍攝的私隱期望相對較低。然而,這並非絕對的「免死金牌」。關鍵在於「合理性」:

  • 拍攝目的: 如果是作為新聞報導、藝術創作或個人記錄,且不針對特定個人進行持續騷擾性的拍攝,風險較低。
  • 後期用途: 若將拍到路人的照片或影片用於商業廣告、產品宣傳,或以貶損、誤導性的方式呈現,則極可能觸發上述的《私隱條例》或誹謗等法律問題。
  • 處理建議: 為避免爭議,若照片特寫了某位路人清晰可辨的樣貌,尤其計劃作商業用途,最穩妥的做法是預先取得對方同意。若無法取得同意,後期將其樣貌模糊化處理是降低風險的有效方法。

場景二:商業用途 vs. 個人分享的法律界線

這是區分肖像權風險高低的關鍵。法律對商業用途的規管遠比個人分享嚴格。

  • 個人分享: 將朋友聚會的照片發布在個人社交媒體上,通常被視為社交分享,法律風險極低。但前提是內容不具誹謗性,且朋友沒有明確反對。
  • 商業用途: 任何旨在推廣產品、服務或提升品牌形象的使用,均屬商業用途。例如,將顧客滿意地使用產品的照片放上公司網站或社交媒體專頁、製作成宣傳單張等。進行商業用途前,必須取得當事人清晰、自願且知情的書面同意,這份同意書(俗稱 Model Release)應詳細列明使用範圍、期限和媒介。

場景三:使用名人或網紅照片進行二次創作或宣傳

使用名人或網絡紅人(KOL)的照片作商業宣傳,侵權風險極高。這不僅涉及《私隱條例》,更直接觸及「假冒」侵權的範疇,因為這會讓公眾誤以為該名人為您的品牌代言。即使是二次創作(例如製作梗圖 Meme),若帶有商業宣傳意圖或對名人構成誹謗,同樣會引發法律責任。進行任何此類活動前,必須取得該名人或其經理人公司的正式授權。

結論

總括而言,儘管香港肖像權法律並非以一部獨立法典的形式存在,但個人的肖像權益,實質上受到《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普通法下的侵權原則及《版權條例》等多重法律的嚴密保障。這套看似零散的法律框架,實則提供了一套全面的保護網。無論您是手持相機的攝影愛好者、經營社交媒體的市場推廣人員,還是在網絡上分享生活點滴的普通市民,都應建立起對肖像權商業用途香港界線的認知,尊重他人肖像。在拍攝和發布前多一分思考,既是保護自己免於不必要的法律風險,也是對他人權益的基本尊重。若不幸遭遇肖像權被侵犯的情況,切勿啞忍,應立即蒐集證據,並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採取最合適的法律行動維護自身權益。

香港肖像權常見問題 (FAQ)

在香港,如果有人未經同意在網上發布我的照片,我該怎麼辦?

A: 首先,應保持冷靜並蒐集證據,例如截圖相關網頁、保留連結。然後,您可以嘗試直接聯絡發布者或網站管理員,要求移除照片。如果對方不合作,或事件已對您造成損害(如私隱外洩、名譽受損),您可以考慮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作出投訴。若情況嚴重,涉及誹謗或造成經濟損失,應立即尋求律師協助,研究循民事途徑索償的可行性。

簽署肖像權同意書(Model Release)時,需要注意哪些重點?

A: 簽署前必須仔細閱讀所有條款。關鍵注意事項包括:
1. 授權範圍 (Scope of Use): 清楚列明照片將用於哪些具體目的(如平面廣告、社交媒體、網站等)。
2. 授權地域 (Territory): 訂明授權使用的地理範圍(如僅限香港、大中華區或全球)。
3. 授權期限 (Duration): 明確授權使用的年期(如一年、五年或永久)。
4. 報酬 (Compensation): 確認您是否會因此獲得報酬,以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5. 修改權限: 了解對方是否有權對您的肖像進行修改或後期處理。
如有任何不清晰或不合理的條款,應在簽署前提出質詢或尋求法律意見。

公司活動的照片可以用於公開宣傳嗎?是否需要員工同意?

A: 這是常見的誤區。即使是公司內部活動,若要將含有清晰可辨員工樣貌的照片用於公開宣傳(如公司網站、社交媒體、招聘廣告等),已超出內部行政管理的範疇,屬於商業用途。根據《私隱條例》,最穩妥的做法是事前取得員工的明確同意。公司可在活動前以通告形式告知員工照片可能作宣傳用途,並提供讓不願上鏡的員工表明意願的機制。更嚴謹的做法是,在員工合約或公司政策中加入相關條款,或就特定宣傳活動讓員工簽署同意書。

我的肖像被用於AI換臉或製作梗圖,這在香港是否違法?

A: 絕對可能違法。利用AI技術將您的臉部圖像合成到他人身體上(Deepfake),或製作成帶有嘲諷、侮辱意味的梗圖(Meme),極易觸犯法律。若該合成內容具有誹謗性,例如將您置於不雅或非法的場景中,便構成嚴重的誹謗行為。如果這些圖像被廣泛傳播,更可能對您的聲譽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此外,這種未經同意使用您肖像的行為,亦可能違反《私隱條例》。受害人應立即存證,並尋求法律協助,追究製作者及傳播者的法律責任。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