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是什麼?香港律師詳解3大侵權行為與自保求償SOP

肖像權是什麼?香港律師詳解3大侵權行為與自保求償SOP

到底肖像權是什麼?從法律定義到英文一次搞懂

在數碼年代,人人手持智能電話,拍照、錄影、分享生活點滴已是常態。然而,當您的肖-像在未經同意下被他人使用,甚至用作商業宣傳時,您是否了解如何保障自身權益?首先必須理解肖像權是什麼,以及其在香港法律框架下的具體含義。深入了解肖像權定義與相關法律,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肖像權定義:不只臉部,可識別身份就算

普遍而言,肖像權(Portrait Rights)是指個人對其肖像是否被製作、公開及使用的權利。這裡的「肖像」不僅僅局限於清晰的臉部特寫,而是涵蓋所有能夠識別出特定個人身份的影像,例如獨特的身體特徵、紋身、疤痕,或是在特定情境下與個人身份有強烈連結的影像。只要影像足以讓公眾辨識出當事人,就可能牽涉肖像權的範疇。

法律依據:肖像權受多方面法律保障

在香港,現時並沒有一條名為「肖像權條例」的獨立法例。然而,這不代表肖像權益不受保障。相關的法律保護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普通法下的侵權行為: 例如誹謗(Defamation)、假冒(Passing Off)等。如果您的肖像被用於不實陳述,損害您的名譽,或被用作誤導公眾,讓他人以為您為某產品或服務代言,便可能構成相關的民事侵權行為。
  •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這是最常用於處理肖像權爭議的法律工具。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PCPD)的指引,任何能夠識別個人身份的影像(不論是相片或影片),均可被視為「個人資料」。因此,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收集、使用或披露其肖像,便可能違反《私隱條例》中的保障資料原則。

簡單來說,雖然香港沒有直接的肖像權法,但透過普通法及《私隱條例》,您的肖像權益仍然受到相當程度的法律保障。

肖像權的英文怎麼說?Right of Publicity vs. Portrait Rights

在英文語境中,有兩個詞彙與肖像權密切相關,但側重點有所不同:

  • Portrait Rights: 泛指與個人肖像相關的一般性權利,更側重於私隱和人格尊嚴的保護,即個人有權決定其肖像是否被公開。
  • Right of Publicity: 則更偏向商業層面,指個人(特別是名人或公眾人物)擁有控制其姓名、肖像及其他身份特徵被用作商業推廣以獲取經濟利益的權利。侵害此權利通常涉及未經授權的商業使用。
肖像權(Portrait Rights)與形象權(Right of Publicity)的比較圖,前者強調個人私隱,後者強調商業價值。
肖像權(Portrait Rights)著重私隱保護,而形象權(Right of Publicity)更側重於商業價值的控制。

理解這兩者肖像權英文的細微差別,有助於在不同情況下更精準地描述和主張自己的權利。

這樣算侵權嗎?侵害肖像權的3大構成要件

要判斷一個行為是否侵害肖像權,通常需要審視是否滿足幾個關鍵條件。了解這些侵害肖像權的構成要件,能幫助您評估自身情況並採取適當行動。

要件一:未經當事人同意

這是最核心的構成要件。無論是拍攝、複製、公開展示還是將肖像用於商業廣告,都必須事先取得當事人的明確同意。這種同意最好是書面形式,例如簽署肖像權同意書,以避免日後爭議。值得注意的是,「默許」在法律上未必構成有效的同意,特別是在商業用途上,必須有更確實的授權證明。

要件二:製作、公開或使用其肖像

侵權行為涵蓋了從製作到使用的整個過程。常見的侵權行為包括:

  • 製作: 未經同意下拍攝、繪畫、雕塑他人的肖像。
  • 公開: 將他人肖像在社交媒體、網站、展覽、報章雜誌等公開渠道發布。
  • 使用: 將他人肖像用於商業廣告、產品包裝、宣傳海報等牟利用途。

只要涉及其中任何一種行為,而又未獲當事人同意,便已構成侵權的基礎。

要件三:情節重大(涉及求償)

雖然任何未經同意使用肖像的行為都可能構成侵權,但在考慮提出損害賠償索償時,其行為所造成的影響及「情節嚴重性」便成為關鍵。例如,將您的照片用作嚴重疾病的廣告,或用於具冒犯性、不實的內容中,導致您的聲譽或精神受到重大損害,法庭會更傾向於裁定較高的賠償金額。在法律程序中,您需要證明因對方的侵權行為而蒙受了實際損失,包括經濟上和精神上的損害。

我的肖像權被侵害了怎麼辦?自保SOP與法律途徑

當您發現自己的肖像權被侵害時,切勿慌張。遵循一個清晰的自保SOP,能有助您有效應對,保障自身權益。尋求法律途徑是解決問題的重要一步。

肖像權被侵害時的三步驟處理流程圖:第一步蒐證存檔,第二步要求移除,第三步請求賠償。
肖像權益受損?跟著三大步驟保障自己。

步驟一:蒐證與存檔,保留侵權證據

在採取任何行動前,首要任務是完整地蒐集證據。這包括:

  • 截圖: 將侵權的網頁、社交媒體帖子、廣告等內容清晰截圖,並確保截圖包含日期、時間、網址等資訊。
  • 錄影: 如果是影片,可使用螢幕錄影功能存檔。
  • 保留實物: 如果侵權物是印刷品(如傳單、雜誌),請務必保留原件。
  • 記錄詳情: 記下侵權行為的發現日期、對方身份(如公司名稱、社交媒體帳號)以及侵權內容的傳播範圍等。

充足的證據是日後進行交涉甚至法律訴訟的基石。

步驟二:要求對方移除或下架

在蒐證完成後,您可以先嘗試直接與對方溝通。透過電郵、社交媒體私訊或郵寄信件等方式,正式通知對方其行為已侵害您的肖像權,並明確要求對方在指定期限內(例如7日內)將相關內容移除或下架。您的通知應語氣堅定、內容清晰,說明侵權事實並保留所有溝通記錄。

步驟三:如何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對方拒絕合作或您已蒙受實質損失,便應考慮尋求法律途徑追討賠償。在香港,您可以透過民事訴訟來索償。整個程序大致如下:

  1. 諮詢律師: 聘請專業律師評估案件的可行性、證據的充分性以及潛在的索償金額。
  2. 發出律師信: 由律師代為發出正式的法律函件(Demand Letter),要求對方停止侵權、道歉並商討賠償事宜。這一步往往能有效解決問題。
  3. 入稟法院: 若對方置之不理,律師會協助您入稟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視乎索償金額),正式展開民事訴訟程序。您需要向法庭證明對方的侵權行為與您所承受的損失(包括經濟損失及精神困擾)之間的因果關係。

整個民事索償程序相對複雜,建議在專業法律意見指導下進行。

事前預防:簽署「肖像權同意書」的重要性

與其在權益受損後費時費力地追討,不如在事前做好預防措施。特別是在涉及商業合作、攝影活動或任何可能公開使用肖像的場合,「肖像權同意書」是保護雙方權益的最佳工具。

同意書是什麼?為何需要它?

肖像權同意書(Model Release Form)是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由肖像權人(即被拍攝者)簽署,授權指定人士或機構在特定範圍內使用其肖像。這份文件清晰界定了使用權限,避免了「口頭同意」所帶來的誤解和爭議,對攝影師、廣告商、企業以及被拍攝者本人都是一種保障。

簽署同意書前應注意的3個重點

在簽署任何肖像權同意書前,務必仔細閱讀條款,並特別留意以下三點:

  1. 授權範圍(Scope of Use): 同意書必須清晰列明肖像將被用於何處(例如:社交媒體、印刷品、網站)、用於何種目的(例如:商業廣告、藝術展覽)以及使用的地域範圍。授權範圍越廣,您所放棄的權利就越多。
  2. 授權期限(Term of Use): 授權是永久性的還是有特定期限?有些同意書會列明授權期限為一年、五年,甚至是「永久」(in perpetuity)。請確保您對授權時長有清晰的理解。
  3. 報酬與代價(Consideration): 您是否會因為授權而獲得報酬?即使是無償授權,同意書中也應清晰註明。任何與費用相關的條款都應白紙黑字列明,避免日後糾紛。

常見問題 (FAQ)

Q:在公開場合拍照,會侵害路人的肖像權嗎?

A:這取決於拍攝的目的和方式。如果只是街頭攝影,路人僅是背景中的一部分,並非拍攝主體,且照片不用於商業用途,一般不構成侵權。但若特寫某位路人,並將其肖像用於可能損害其聲譽或作商業牟利的場合,則極可能構成侵權。關鍵在於使用方式是否「合理」以及有否商業意圖。

Q:公司可以使用員工的照片做宣傳嗎?

A:除非在僱傭合約中已明確列出相關條款,並獲得員工的同意,否則公司不能隨意使用員工的照片作公司網站、社交媒體或任何形式的商業宣傳。若公司希望使用員工肖像,最穩妥的做法是另外簽署一份獨立的肖像權同意書,清晰列明使用範圍和期限。

Q:肖像權跟著作權有什麼不同?

A: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肖像權是屬於「被拍攝者」的權利,保障其個人形象不被濫用。而著作權(Copyright)則是屬於「攝影師」或創作人的權利,保障其拍攝的照片作品不被他人盜用、複製或修改。一張照片會同時存在這兩種權利:被攝者擁有肖像權,攝影師則擁有該照片的著作權。

一張照片中肖像權與著作權的區別示意圖:被拍攝者擁有肖像權,而攝影師擁有照片的著作權。
一張照片,兩種權利:被攝者的「肖像權」與攝影師的「著作權」。

結論

總結來說,深入理解肖像權定義是保護個人權益的基石。在這個影像無處不在的數碼社會,無論您是內容創作者、市場推廣人員,還是一般市民,都應具備肖像權的基本法律常識,既尊重他人,也保護自己。緊記,任何未經當事人明確同意而擅自使用其肖像的行為,尤其涉及商業利益,都存在極高的法律風險。若不幸權益受損,務必循上文提及的自保SOP,果斷採取行動,並在必要時諮詢專業法律意見,以確保自身的肖像權益得到應有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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