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英文完全解析:掌握 Right to One’s Image 與 Portrait Rights 的核心概念

肖像權英文完全解析:掌握 Right to One's Image 與 Portrait Rights 的核心概念

在這個數位影像充斥的時代,您的「臉」可能比您想像的更有價值。無論是社群媒體的分享,或是商業用途的推廣,未經授權使用他人肖像的事件層出不窮。您是否曾困惑於「肖像權英文」該如何正確表達?或是對「right to one’s image」和「portrait rights English」的法律細節一知半解?本文將為您深入剖析肖像權的核心概念、常見問題與實用保護策略,助您在2026年全面掌握影像自主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肖像權英文怎麼說?理解核心概念與常用術語

在現今國際化的環境下,無論您身處香港或與海外夥伴交流,精確理解「肖像權英文」的各種表述至關重要。這不僅是語言上的差異,更反映了不同法律體系對個人影像權益保護的側重點。

「肖像權」的多種英文表達:Portrait Rights、Right to One’s Image 與 Right to Publicity

  • Portrait Rights(肖像權):這是最直接的翻譯,通常指個人對其肖像的專有權利,包括肖像的製作、公開展示、散佈及商業利用的決定權。此術語在一些歐陸法系國家或廣泛語境中較為常見,強調的是個人對其形象的自主性。
  • Right to One’s Image(個人形象權):此表達更為廣泛,不僅限於靜態的「肖像」,還涵蓋了動態影像、聲音,甚至是特定手勢等足以辨識個人身份的元素。它強調的是個人控制其形象不被他人擅自利用的權利,特別是在商業用途上。這是一個在普通法系國家,例如英國和其影響下的司法管轄區(如香港,儘管香港沒有獨立的肖像權法例,但其相關原則常融入其他法律範疇),較常被援引的概念。
  • Right to Publicity(公開權):此術語主要源自美國法系,更側重於個人,尤其是公眾人物,對其姓名、肖像及其他可識別身份特徵所蘊含的商業價值的控制權。當名人的肖像被未經授權用於廣告、推廣等營利目的時,Right to Publicity 的概念便會被強調。它保護的是個人身份的商業潛力,與單純的私隱保護有所區別。

掌握這些不同的英文術語,能讓您在討論肖像權的議題時,更加精準地表達,並理解其背後的法律意涵。無論是處理跨國合約,或是查詢海外法律意見,正確的術語使用是專業溝通的基石。

肖像權在不同國家法律體系下的差異:以台灣與西方國家為例

肖像權的法律保障並非全球一體適用,不同國家或地區因其法律傳統、文化背景及社會價值觀差異,對肖像權的定義、範圍及保護方式亦各有側重。理解這些差異對於保障自身權益尤為重要。

  • 香港特別行政區(普通法體系):值得留意的是,香港目前並沒有一部獨立的《肖像權法例》。然而,這不代表肖像權不受保護。香港的普通法體系透過多項現行法例及案例法,間接為肖像權提供保障。例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 可用於處理未經同意收集、使用或披露個人影像(屬於個人資料)的情況。此外,若肖像被不當使用導致名譽受損,可循誹謗罪追究;若涉及商業機密或信任關係,則可訴諸違反保密責任。因此,在香港,肖像權的保障更多是依賴現有法律的綜合應用,而非單一條例。
  • 台灣(歐陸法系影響):台灣的法律體系深受歐陸法系影響,肖像權通常被視為民法上人格權的一種,受《民法》相關規定保護。此處的肖像權強調個人對其肖像的自主支配權,包括不讓他人擅自拍攝、使用、公開展示的權利。若未經同意即行使用,可能構成侵權,受害者可請求損害賠償。
  • 西方國家(如美國、歐洲)
    • 美國:如前所述,美國對肖像權的保護分為「私隱權 (Right to Privacy)」和「公開權 (Right to Publicity)」。私隱權保障個人不被公開的權利,而公開權則保護公眾人物對其肖像商業價值的控制。各州法律對此可能存在差異。
    • 歐洲:許多歐洲國家亦將肖像權納入人格權範疇。值得一提的是,歐盟的《通用資料保護條例》(GDPR)對個人資料的處理有嚴格規定,而可識別個人的影像亦屬於個人資料。這意味著,在歐洲處理他人的肖像,必須有合法的處理基礎(如同意、合約履行等),否則可能面臨高額罰款。

可見,處理涉及「portrait rights English」或「right to one’s image」的問題時,必須考量其所屬的司法管轄區法律。香港市民若有相關疑慮,應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

肖像權侵害的3大判斷條件與常見情境

在數位時代,肖像權侵害的事件屢見不鮮,辨識何謂侵權行為,是保護個人影像權益的第一步。一般而言,判斷是否構成肖像權侵害,主要會審視以下三大條件。

什麼情況下會構成肖像權侵害?(未經同意、可識別性、營利使用等)

肖像權的保護核心在於個人對其自身形象的自主決定權。因此,侵權行為通常圍繞著以下幾個關鍵點:

  • 未經同意(Without Consent):這是構成肖像權侵害最基本的條件。任何人未經肖像權人(即照片或影像中的本人)的明確同意,擅自對其進行拍攝、複製、公開展示、散佈或利用,原則上即構成侵權。同意可以書面、口頭或默示方式表達,但書面同意書(即下文將提及的 Portrait Rights Consent Form)是避免爭議的最佳方式。即使是公開場合的拍攝,若涉及特定人物的特寫且用於非合理目的,亦需特別謹慎。
  • 可識別性(Identifiability):影像中被拍攝的對象必須具有可識別性,即旁人能夠從該影像中辨識出特定的個人。如果影像模糊不清、人物過小,或者只是背景的一部分,難以辨識,則肖像權受侵害的風險較低。但隨著臉部辨識技術的進步,對「可識別性」的判斷標準亦可能隨之演變。
  • 營利使用(Commercial Use):當未經同意的肖像被用於商業目的,例如廣告宣傳、產品推廣、品牌形象建立或任何直接產生經濟效益的活動時,構成侵權的可能性會大幅增加。這是因為個人的肖像本身具有經濟價值,尤其是對於公眾人物而言,其肖像權(或稱公開權)的商業價值更高。即使是非營利使用,若對個人名譽或私隱造成實質損害,亦可能構成侵權。

綜合以上三點,若一個清晰可辨識的肖像,在未經本人同意下被用於營利或其他損害其權益的用途,則構成肖像權侵害的可能性極高。在香港的法律框架下,儘管沒有直接的肖像權法律,這些原則仍可透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誹謗法或侵犯隱私權等途徑加以援引。

社群媒體與內容創作中的肖像權陷阱 (網紅、素人照片、AI 生成圖像)

現代生活離不開社群媒體與內容創作,然而,這也為肖像權帶來了新的挑戰與「肖像權常見問題」。

  • 社群媒體上的「分享」與「轉載」:許多人在社交平台習慣性地分享或轉發他人的照片或短片。然而,即使是朋友之間,未經對方同意便轉發其私人照片,亦可能侵犯其肖像權及私隱。對於公眾平台上的內容,雖然分享功能看似提供了授權,但若原內容涉及特定人物的肖像,且轉發用途與原發布者的意圖相悖,或對當事人造成負面影響,仍可能引發法律爭議。因此,在轉發前,務必審慎評估並徵求當事人同意。
  • 網紅與素人照片的界線:網紅(Influencers)和公眾人物的肖像在商業上具有顯著價值,他們對自己的形象有較強的控制權。任何未經授權的商業使用,均極可能構成侵權。對於素人(Ordinary People)而言,在公共場合被拍攝或攝錄,通常認為其放棄了部分私隱權利,但若照片清晰可辨識且被用於商業目的,或以會使其感到尷尬、被冒犯的方式發佈,則仍可能構成肖像權或私隱權的侵害。例如,街頭攝影師在公開發佈作品前,若照片中人物清晰可辨,應考慮徵求當事人同意或進行模糊處理。
  • AI 生成圖像與「right to one’s image」: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飛速發展,AI 生成的圖像(包括Deepfake、虛擬肖像等)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法律挑戰。AI 能夠學習並生成與現實人物極為相似的肖像,這引發了關於肖像權、聲譽權和著作權的複雜問題。如果 AI 生成的圖像清晰地模仿或再現了特定個人的肖像,並在未經授權下被用於商業或誹謗目的,即使圖像本身並非真實拍攝,亦可能被視為侵犯了個人的肖像權。部分國家和地區已開始考慮立法規管AI生成內容中的肖像問題,例如香港特區政府亦正密切關注相關發展。判斷這類侵權行為的難點在於如何界定「模仿」的程度、意圖以及如何追溯源頭。

在進行任何內容創作或網路分享時,我們應當時刻保持警惕,尊重他人的「right to one’s image」,避免踩入肖像權的法律陷阱。

延伸閱讀:立法會二十一題:規管涉及人工智能技術的製作

如何有效保護你的肖像權?從同意書到法律途徑

肖像權的保護不僅止於事後追究,更應注重事前預防。了解如何主動保護自身肖像權,並知悉在權益受損時的「肖像權保護」策略,是每個數位公民的必修課。

肖像權同意書的重要性與使用時機 (Portrait Rights Consent Form)

肖像權同意書(Portrait Rights Consent Form)是保障肖像權最有效且最直接的工具。它是一份書面文件,明確記錄了肖像權人對其肖像被拍攝、使用及散佈的授權範圍。其重要性在於:

  • 明確授權範圍:同意書能清楚界定肖像使用的目的、方式、期限、地域範圍,以及是否涉及商業用途。這有助於避免日後因理解不同而引起的爭議。
  • 法律效力證明:一旦發生糾紛,一份合法有效的同意書將成為最有利的證據,證明使用方已取得肖像權人的明確同意。
  • 降低法律風險:對於需要大量使用他人肖像的商業機構、媒體或內容創作者而言,取得肖像權同意書是規避法律風險、確保合法合規的必要措施。

那麼,在哪些情況下應特別注意使用肖像權同意書呢?

  • 商業攝影與廣告拍攝:任何用於廣告、品牌推廣、產品宣傳等營利目的的肖像,無論對象是否公眾人物,都應取得書面同意。
  • 採訪與媒體報導:當媒體對個人進行採訪並希望在報紙、雜誌、電視或網路平台上發佈其肖像時,應徵得當事人同意。
  • 公開活動與活動宣傳:若在大型公開活動中拍攝參與者並用於活動宣傳,尤其涉及特寫鏡頭時,建議事先在活動規則中註明,或對關鍵人物取得同意。
  • 內容創作與數位平台:例如為 YouTube 影片、部落格文章、社交媒體貼文等創作內容時,若涉及清晰可辨的人物肖像,特別是未成年人,應取得其本人或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一份完善的同意書應包含:肖像權人及被授權人的基本資料、授權目的、使用範圍(媒體類型、平台)、使用期限、地域限制、是否涉及商業營利、報酬條款(如有)、撤銷條款及雙方簽名等。準備一份標準化的「Portrait Rights Consent Form」範本,將有助於您更專業地處理相關事務。

肖像權被侵害時的應對策略與法律救濟

即使已盡力防範,肖像權仍可能遭受侵害。當您發現自己的「right to one’s image」被侵犯時,應採取果斷且明智的應對策略,以保障自身權益。

初步應對步驟:

  1. 收集證據:立即截圖、錄影或保存所有侵權內容,包括發佈平台、發佈時間、內容及侵權者的身份(如有)。這些證據將是日後追究責任的重要依據。
  2. 書面通知與要求下架:透過正式信函或電子郵件,向侵權方發出停止侵權通知,並要求其立即移除或刪除所有未經授權使用的肖像。信函中應明確指出侵權行為、所依據的法律權利及要求。
  3. 聯絡平台方:若侵權內容發佈於社交媒體或其他網路平台,您可以根據平台的投訴機制,向平台管理方舉報並要求下架侵權內容。大多數平台都設有相關的投訴管道,以處理用戶的肖像權或私隱權投訴。

法律救濟途徑:

若初步應對未能奏效,或侵權行為性質嚴重,建議您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 法律諮詢:委託資深律師進行初步的法律諮詢與評估。律師會根據您提供的證據和香港相關法律條文(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誹謗法或普通法下的侵犯隱私權原則),判斷侵權行為的性質和嚴重性,並提供可行的法律建議。
  • 申請禁制令:若侵權行為正在持續或可能進一步擴大,受害者可以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要求侵權方立即停止使用或散佈肖像。
  • 追討損害賠償:若肖像權侵害已造成實際損害(例如名譽損失、經濟損失、精神痛苦等),受害者可以透過法律訴訟,向侵權方提出 民事索償。賠償金額會根據侵權的性質、造成的損害程度以及是否涉及營利使用等因素來決定。

面對肖像權侵害,時間往往是關鍵。及早採取行動,尋求專業協助,才能更有效地維護您的影像權益。

肖像權常見問題解答

肖像權的議題日趨複雜,許多人對此仍存在不少疑問。以下整理了幾個「肖像權常見問題」,希望能為您釐清概念。

Q:肖像權與著作權有什麼不同?

A:肖像權與著作權是兩種截然不同但有時會重疊的權利。肖像權屬於人格權範疇,保護的是個人對其自身形象的控制權,重點在於個人是否同意其肖像被拍攝、複製、使用及公開。而著作權則屬於財產權範疇,保護的是作品的創作成果,例如攝影師拍攝的照片,其著作權歸屬於攝影師(除非另有合約約定)。一張照片可能同時涉及被拍攝者的肖像權和攝影師的著作權。攝影師擁有著作權,但若要公開或商業使用照片中可辨識人物的肖像,仍需徵得肖像權人的同意。

Q:拍到路人算侵犯肖像權嗎?公開發佈前需要注意什麼?

A:在香港等普通法地區,於公共場所拍攝路人,一般情況下並不會自動構成侵犯肖像權,因為在公共空間,個人對其私隱的合理期望會相對降低。然而,如果拍攝的焦點是特定可辨識的路人,且該照片或影像被用於營利目的、具誹謗性質,或可能對當事人造成名譽或私隱上的損害,則仍有構成侵權的風險。在公開發佈前,建議您:1. 審慎評估照片或影像的內容,是否會讓當事人感到不適或被冒犯。2. 若非必要,可對照片中的人臉進行模糊處理,以保護他人私隱。3. 若是特寫且人物清晰可辨,最好能徵求當事人同意。專業的攝影師通常會攜帶同意書以備不時之需。

Q:AI 生成的圖像有肖像權問題嗎?如何界定侵權?

A:AI 生成圖像的肖像權問題是一個新興且充滿挑戰的領域。如果 AI 生成的圖像清晰可辨識地呈現了某個現實世界中的特定人物,並且該圖像在未經此人同意的情況下被用於商業用途、虛假資訊傳播或具有誹謗性質,那麼它仍然可能構成對該人物肖像權的侵犯。界定侵權的難點在於:1. 如何判斷 AI 生成圖像的「可識別性」是否足夠構成侵權。2. 如何追溯和歸責,因為 AI 模型可能基於海量數據訓練,而非直接複製某個特定肖像。3. 目前全球法律對此仍處於探索和發展階段,相關判例和立法尚不完善。然而,基本的人格權保護原則仍適用,若對個人權益造成實質損害,便有可能尋求法律救濟。

Q:我可以在社交媒體上轉發朋友的照片嗎?

A:即便是在社交媒體上,轉發朋友的照片也應先徵求朋友的同意。雖然朋友可能已將照片公開發佈,這並不意味著您擁有無限的使用權。特別是當您轉發照片的語境、目的或可能造成的影響與朋友的原意不同時,更應謹慎。例如,若朋友的照片被您用於非其本人意願的商業宣傳,或導致其名譽受損,則可能構成肖像權或私隱權的侵害。最好的做法是直接詢問朋友,尊重他們的意願。

Q:如果我幫朋友拍照,肖像權屬於誰?著作權又屬於誰?

A:當您為朋友拍照時,肖像權屬於照片中的朋友,因為照片呈現的是他們本人的形象。而這張照片的著作權則通常屬於您,作為照片的拍攝者(即創作者),除非您與朋友之間有明確的合約或口頭約定將著作權轉讓給對方。這意味著,您擁有照片的著作權,可以決定如何使用這張照片作為您的作品;但若您要公開、發表或以其他方式利用這張包含朋友肖像的照片,您仍需徵得朋友對其肖像使用的同意。兩者是獨立的權利,需要分別考量。

總結

總結來說,理解「肖像權英文」的正確用法,並掌握「right to one’s image」與「portrait rights English」的法律內涵,是您在數位時代保護個人權益的關鍵。從簽署肖像權同意書到了解侵害的判斷條件,都能有效降低風險。面對社群媒體與AI生成圖像帶來的挑戰,我們更應審慎行事,尊重他人的影像自主權。如果您對肖像權的相關法規仍有疑問,建議諮詢專業法律人士,確保您的影像權益在2026年獲得最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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