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今社群媒體盛行的時代,一張照片、一段影片都可能快速傳播。許多人好奇,在香港,我們的肖像權是否受到充分保障?若照片或影像未經同意被使用,又該如何自保?面對不斷演進的科技與複雜的法律環境,理解香港肖像權法例的現況,包括其保障範圍與限制,成為當務之急。本文將深入解析香港肖像權保障的法律框架,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等相關法規如何提供間接保障,並透過實用案例與最新趨勢分析,助您全面理解與保護自己的肖像權益,避免無意間觸犯法律,讓您在2026年更能安心生活於數位時代。
香港的肖像權問題,尤其是肖像權侵權的定義,經常引起公眾討論。究竟街拍是否合法?商業使用肖像又有哪些法律界線?本文將一一為您解答這些關於香港私隱條例肖像權的疑難雜症。
香港肖像權法例的獨特現況:為何沒有獨立法例?
談及肖像權,不少人會直覺認為香港應有獨立的法例予以保障,然而事實並非如此。香港的法律體系,尤其是普通法,對「肖像權」並無明確的獨立定義與專門條文。這導致許多市民對肖像被使用時感到無所適從,不知應如何尋求法律協助。然而,這不代表個人肖像在香港毫無保障,而是這些權益分散於其他相關法規之中。
香港普通法下「肖像權」的缺乏與迷思
在香港的普通法框架下,並不存在一項專門的「肖像權」法例,這與一些奉行大陸法系的國家有所不同。這種缺乏往往讓市民誤以為個人的肖像可以隨意被他人使用,甚至被濫用而無法可依。然而,這是一個普遍的迷思。雖然沒有直接的肖像權法例,但香港的法律體系透過其他途徑,間接地為公民的肖像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護。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Cap. 486) 的核心作用
在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Cap. 486) 是保障個人私隱的重要基石,它在肖像權保障中扮演著核心角色。該條例旨在規管個人資料的收集、持有、處理及使用,以保障個人的私隱權益。當一個人的肖像,例如照片或錄像,能夠識別其身份時,便可能被視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定義的「個人資料」。一旦被認定為個人資料,其處理便須遵循條例中的六項資料保障原則,例如資料使用者必須以公平合法的方式收集資料,並確保其使用目的與原先收集的目的相符,且需得到當事人的同意。
《侵權法》在肖像權保障中的間接角色
除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外,香港的《侵權法》也在間接保障肖像權方面發揮作用。雖然它同樣沒有明確定義「肖像權」,但對於因肖像被濫用而引起的傷害,例如誹謗、假冒 (passing off) 或侵犯私隱等行為,受害人可依據《侵權條例》尋求民事賠償。例如,若他人未經同意將你的肖像用於商業用途,造成你名譽受損或經濟損失,這可能構成假冒或誹謗,從而可透過民事訴訟追究責任。有關民事索償知識,建議參考此篇民事索償知識文章以獲取更多資訊。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與肖像權的連結與應用
理解《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如何與肖像權連結,是香港肖像權保障的關鍵。當我們的面貌、形象被記錄下來,並能因此被識別身份時,這些影像便不再是單純的畫面,而是具備法律意義的「個人資料」。
當肖像成為「個人資料」:識別身份是關鍵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個人資料」是指任何與在世個人有關的資料,而從該等資料直接或間接確定有關個人的身份是切實可行的。因此,當一張照片或一段影片清楚地顯示一個人的容貌,且能讓人們識別出這個人的身份時,這張照片或影片中的肖像便被視為個人資料。這意味著,除非獲得當事人的明確同意,或有其他合法的理由,否則任何收集、儲存、使用或轉移該肖像的行為,都必須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
合法的資料收集與使用原則:同意、目的與限制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列明了六項資料保障原則,其中與肖像權保護最相關的是第一原則(收集資料的目的及方式)和第三原則(個人資料的使用)。
- 同意原則: 收集個人資料(包括肖像)時,資料使用者必須以公平合法的方式進行,並且通常需要獲得資料當事人的明確同意。這表示,未經同意擅自拍攝並公開可識別身份的肖像,可能已觸犯條例。
- 目的原則: 收集到的肖像資料,只能用於與收集時聲明目的直接相關的用途。例如,若你在某活動中同意被拍攝以作活動宣傳,該照片就不能被用於商業廣告或其他不相關的目的。
- 限制原則: 資料使用者不得將肖像資料保留超過必需的時間,並應採取一切可行措施,確保個人資料受到保護,防止未經授權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刪除、損失或使用。
私隱專員公署在肖像權爭議中的角色與權力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PCPD) 是負責執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獨立法定機構。當市民認為其肖像權(作為個人資料的一部分)受到侵犯時,可以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公署有權調查有關投訴,要求資料使用者採取補救措施,甚至在情況嚴重時提出檢控。例如,如果有人未經同意將你的肖像用於商業用途,你可向公署舉報,公署會審視其行為是否違反了資料保障原則,並根據其調查結果採取相應行動。
肖像權侵權的常見場景與法律界線
日常生活中,肖像被拍攝與使用的情況無處不在,但並非所有情況都構成侵權。區分合法使用與肖像權侵權的界線,對於香港肖像權保障至關重要。
街拍與公眾場所拍攝:法律責任的考量
在香港的街頭或公眾場所進行拍攝,通常是合法的,因為這些場所被視為公眾可以預期被看見的地方。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拍攝並將他人的肖像用於任何目的。如果拍攝的重點是個人,且其肖像清晰可辨,一旦被用於商業用途,或者可能對當事人造成騷擾、威脅或私隱侵犯,便可能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或其他相關法規。特別是當這些照片被上載至互聯網,並可供公眾識別時,資料保障原則便會生效。例如,如果交通意外現場的照片包含了受害人的清晰肖像,且被不當使用,這可能涉及交通意外知識的法律責任。
商業用途與非商業用途:侵權風險大不同
肖像的使用目的,是判斷是否構成侵權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將他人的肖像用於商業用途,例如廣告、商品推廣等,而未經當事人明確同意,其侵權風險遠高於非商業用途。這是因為商業使用通常涉及到經濟利益,且更容易被認定為濫用個人肖像。相反,若肖像用於新聞報導、藝術創作、學術研究等非商業或公共利益目的,只要不涉及對個人私隱的無理侵犯,法律對其規管會相對寬鬆。然而,即使是非商業用途,如果肖像的發布方式具有冒犯性或惡意,也可能觸犯誹謗等相關法例。
公眾人物肖像權的特殊考量
公眾人物,如明星、政治家等,由於其身份的特殊性,他們的肖像在某種程度上被視為具有公共利益。這意味著媒體和公眾對其肖像的報導和討論,在一定範圍內享有較大的自由。然而,這並不代表公眾人物的肖像權可以被無限侵犯。若其肖像被用於具誹謗性、惡意中傷、或與其專業形象或個人價值觀嚴重不符的商業推廣,而未經同意,他們仍可尋求法律保護。法律會衡量個人私隱與公眾知情權之間的平衡,以決定是否構成侵權。
香港肖像權保障的最新發展與挑戰(2026年更新)
隨著科技的飛速發展,特別是人工智能技術的應用,肖像權保障正迎來前所未有的挑戰。展望2026年,這些新興技術對個人私隱的潛在影響,已成為香港法律界和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AI生成內容(Deepfake)對肖像權的衝擊與規管討論
AI生成內容,尤其是「Deepfake」技術,能夠高度真實地合成他人的面部或聲音影像,已對肖像權構成巨大衝擊。這些虛假影像可以被用於惡意誹謗、假冒、甚至勒索,對個人名譽和私隱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香港目前雖無針對Deepfake的專門法例,但其製作和散布可能觸犯現有的《刑事罪行條例》(例如虛假文書、煽動意圖罪)、《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以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2026年,預計香港將會就AI生成內容的規管展開更深入的討論,包括考慮引入新的法律框架或修訂現有法例,以應對這類新興科技帶來的挑戰,進一步完善香港肖像權法例。
香港與大灣區內地肖像權法例的比較及跨境應用案例
隨著大灣區的發展,香港與內地之間的交流日益頻繁,肖像權的跨境保護問題也浮出水面。中國內地在《民法典》中明確規定了「肖像權」,相比香港擁有更直接的法律依據。內地法律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並強調肖像權的侵犯行為需承擔民事責任。這與香港透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和《侵權法》間接保障肖像的做法有所不同。對於跨境肖像權應用,例如香港居民在內地被拍攝並用於商業用途,或內地居民肖像在香港被濫用,則需要考慮兩地法律的適用性及管轄權問題。理解這些差異,對於個人和企業在大灣區活動時保護肖像權至關重要,尤其是當涉及如工傷賠償等法律程序時,個人資料的收集與使用必須格外謹慎。
肖像權被侵犯?4個步驟教你有效自保與維權
當您的肖像權可能遭受侵犯時,切勿慌張。以下四個步驟能助您有效自保並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維護您的香港肖像權保障。
步驟一:證據收集與侵權行為確認
無論您懷疑肖像被用於何種不當目的,首要任務是收集所有相關證據。這包括:
- 截圖或保存含有您肖像的侵權內容,包括其發布平台、發布時間、發布者等信息。
- 記錄侵權行為發生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 保存任何相關的通訊記錄,例如您與侵權方的對話、郵件等。
- 如果侵權內容是在實體場所(如廣告牌)發現,可拍照記錄下來。
清晰明確的證據是後續維權的基礎。若無法確定是否構成侵權,建議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步驟二:溝通與要求移除侵權內容
在考慮採取法律行動之前,通常建議先嘗試與侵權方進行溝通。您可以發送正式函件或電郵,禮貌而堅定地要求對方立即移除侵權內容,並停止任何進一步的使用。在信函中,清晰地闡明您的權利,並指出其行為可能觸犯的法例。若能提供法律條文或案例支持,將更有說服力。此步驟的目的是在不訴諸法律程序的前提下,解決糾紛。如果對方拒絕配合或置之不理,您便需考慮下一步行動。
步驟三: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如果溝通無效,且您認為對方行為已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您可以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PCPD) 提交投訴。公署會對您的投訴進行調查,並可能採取以下行動:
- 調解: 嘗試在投訴人與資料使用者之間進行調解。
- 發出執行通知: 如果發現資料使用者違反條例,公署可發出執行通知,要求其糾正違規行為。
- 提出檢控: 在嚴重違反條例的情況下,公署有權提出檢控。
這是一個相對成本較低且具權威性的解決途徑,適用於肖像作為個人資料被不當處理的情況。
步驟四:考慮民事訴訟(誹謗、假冒或侵犯私隱)
若私隱專員公署的介入未能解決問題,或者侵權行為已導致您嚴重的損害(例如名譽受損、經濟損失),您可以考慮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可能包括基於以下理由:
- 誹謗: 如果侵權內容損害您的名譽。
- 假冒 (Passing Off): 如果您的肖像被用於商業用途,使人誤以為您與該產品或服務有關聯,從而造成您的損失。
- 侵犯私隱: 雖然香港沒有獨立的「私隱權」法例,但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可能會根據普通法原則認定嚴重的私隱侵犯行為。
提起民事訴訟是一個複雜且成本較高的過程,建議在此階段尋求資深法律顧問的專業意見。他們能協助您評估案件勝訴的可能性、潛在的賠償金額,並代表您進行訴訟,確保您的權益得到最大化維護。
常見問題 (FAQ)
Q:在香港,我隨意拍攝路人並上傳到社群媒體是否合法?
A:在香港公眾場所隨意拍攝路人本身通常不違法,但若照片清晰可辨識路人身份,並被上傳至社群媒體,其肖像便成為個人資料。此時,若未經當事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且用於商業用途或對其構成滋擾或私隱侵犯,則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建議在拍攝時盡量避免特寫陌生人,或在發布前取得其同意,尤其不應將此類照片用於營利目的。
Q:如果我的肖像被用於商業廣告,但我並不知情也未同意,我可以怎麼做?
A:這極大可能構成肖像權侵犯。首先,您應立即收集證據(截圖、廣告實物等),然後聯繫廣告發布方或相關企業,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並移除您的肖像。若對方不配合,您可以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公署會調查其是否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在情況嚴重或導致您損失時,您亦可考慮尋求法律意見,提起民事訴訟,追討賠償。
Q:香港是否有針對明星或公眾人物肖像權的特別法例?
A:香港並沒有針對明星或公眾人物肖像權的特別法例。他們與普通市民一樣,其肖像權主要受到《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和《侵權法》的間接保障。然而,由於公眾人物的特殊身份,媒體對其的報導自由度會較高。但若其肖像被用於惡意誹謗、假冒商業用途或嚴重侵犯私隱,他們仍然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Q:AI換臉影片是否侵犯肖像權?香港目前有何相關規定?
A:AI換臉(Deepfake)影片若未經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並進行合成或篡改,極大可能侵犯肖像權。這類行為不僅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因為肖像被視為個人資料,其處理未獲同意;更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如製作虛假文書、發布煽動意圖內容),甚至《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香港目前尚未有專門針對Deepfake的法例,但現有法律框架可應用於此類侵權行為。未來預計會有更明確的規管討論。
Q:香港與中國內地在肖像權保障上有何主要差異?
A:香港與中國內地在肖像權保障上存在顯著差異。中國內地在《民法典》中明確設立了「肖像權」作為一項獨立的人格權,嚴格禁止未經同意的商業使用肖像,並賦予肖像權人相應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而香港則沒有獨立的肖像權法例,其保障主要依賴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對「個人資料」的規管,以及《侵權法》中如誹謗、假冒和私隱侵犯等原則提供的間接保護。這使得內地的肖像權保護更為直接和全面,而香港則需綜合多個法例條文來維護。
總結
雖然香港並沒有一部獨立的「肖像權」法例,這往往讓市民對自身的肖像權益感到困惑。然而,透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對個人資料的嚴格規管,以及《侵權條例》中關於誹謗、假冒和侵犯私隱的條文,市民的肖像權仍能獲得一定程度的間接保障。理解這些法律框架、明確肖像權侵權的界線,並掌握有效的自保方法,是每位香港市民在2026年這個數位化與AI技術快速發展的時代,保護自身權益的必修課。無論是面對街拍、商業盜用,還是新興的AI換臉挑戰,積極學習和應用法律知識,有助於預防爭議。若不幸遇到肖像被濫用,請務必循法律途徑尋求協助,積極維護個人私隱與尊嚴,例如諮詢專業律師尋求其他法律服務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