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龐大的債務壓力,許多人可能感到無路可走。申請破產,雖然聽起來嚴峻,卻可能是重整財務、重獲新生的一條合法途徑。但香港的破產程序複雜,包括嚴格的申請條件、必備文件以及各項費用,若不了解細節,輕則延誤重整時機,重則影響日後信用與財務安排。本指南將深入拆解破產申請的全流程,從資格評估、申請費用到法律影響,助您全面掌握資訊,在合法框架下做出最明智的財務決策。
什麼是破產?理解破產的法律意義
破產(Bankruptcy)是法律上對無力清償債務的自然人所施行的程序。申請破產後,您的財產將由受託人(Official Receiver)管理,用於清償債務;同時,您將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如禁止擔任公司董事或管理公司財務。破產的目的是在公平清償債權人的前提下,給予債務人重新開始的機會。
破產與債務重整的差異
- 破產:適用於無力清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支付債務的情況。由法院裁定,並由受託人接管財產。
- 債務重整:通常由債務人與債權人協商延期還款或分期償還,不涉及法院直接管理財產。
申請破產條件:你是否符合資格?
啟動破產程序並非輕率之舉,必須滿足香港《破產條例》訂明的法律要求。在提交申請前,首要任務是客觀評估自身的財務狀況是否已達到法定標準。這不僅是程序的起點,更是決定申請能否被法院接納的關鍵。
必要條件一:確定你已「無力償還債務」
這是申請破產最核心的條件。法律上,「無力償還債務」(Inability to pay debts) 的定義相當明確,通常指以下幾種情況:
- 無法應付到期債務: 您無法在債務到期時支付款項,例如信用卡最低還款額、私人貸款的每月供款等。
- 資不抵債: 您持有的所有資產(包括現金、物業、股票等)的總價值,低於您所拖欠的總債務金額。
- 收到法定要求償債書: 債權人已向您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 (Statutory Demand),而您在三星期內未能償還債務或與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
法院在審核時,會要求您提供詳盡的財務證明,以證實您確實處於上述的財困狀況。單純的財政緊張並不足夠,必須達到法律上「無力償還」的門檻。
必要條件二:債務金額達到最低標準
在提交破產呈請前,您必須整理一份清晰的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這份文件是向法院及破產管理署展示您財務全貌的依據。
- 資產評估: 必須誠實申報所有本地及海外的資產,無論價值高低。常見資產包括:
- 物業: 不論是自住還是投資,需列明市值及按揭狀況。
- 銀行存款: 所有儲蓄、支票及定期存款戶口結餘。
- 投資工具: 股票、基金、債券及儲蓄保險等。
- 車輛: 私家車、電單車等交通工具。
- 貴重財物: 珠寶、名錶、古董等。
- 債務評估: 同樣需要列出所有債務,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常見債務包括:
- 銀行貸款: 私人貸款、稅務貸款等。
- 信用卡欠款: 所有信用卡的結欠金額。
- 按揭貸款: 物業的按揭餘額。
- 來自財務公司的貸款。
- 來自親友的私人借貸。
目前,申請人需欠債至少 HK$50,000 才能向法院申請破產。若債務低於此金額,可考慮其他債務重整方式。
💡 快易賠提醒:這份評估的準確性至關重要,任何隱瞞或虛報都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
其他法律規定的資格限制
除了財務狀況,申請人亦需符合一些身份上的資格:
- 與香港的聯繫: 您必須證明與香港有緊密的司法聯繫 (Jurisdictional Connection)。一般而言,只要您在香港有居所、通常居住於香港或在香港有業務運作,便符合此要求。
- 非未解除破產人士: 您不能在已有破產令在身,且尚未解除的情況下,再次申請破產。
- 精神行為能力: 申請人必須具備理解破產程序及其後果的精神能力。
- 破產申請人需年滿18歲:未成年人不能直接申請破產,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處理。
💡 快易賠提醒:若您符合以上條件,建議先諮詢專業律師評估個人情況,避免誤判資格。
五大步驟輕鬆搞懂申請破產程序
了解並遵循正確的申請破產程序,是確保過程順利進行的基礎。整個流程涉及多個法律步驟和政府部門,以下將其拆解為五個核心階段,助您清晰掌握每一步的重點。
第一步:提交破產呈請書與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這是啟動程序的正式第一步。您需要填妥並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兩份關鍵文件:
- 債務人破產呈請書 (Debtor’s Bankruptcy Petition): 這是一份標準表格,用以向法院正式提出破產申請。
-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Statement of Affairs): 這份詳細的財務報表,需羅列您所有的資產、負債、債權人資料等。必須確保內容的真確及完整性。
在提交文件時,您需要繳付相關的法院費用及破產管理署的按金。文件蓋印後,法院會排期進行聆訊。
第二步:法院聆訊與頒布臨時破產令
提交文件後,法院會安排一個聆訊日期。在聆訊中,聆案官會審閱您提交的文件,以確定申請符合基本法律要求。若文件齊備且表面證據成立,法院通常會頒布「臨時破產令」(Interim Order)。
此時,破產管理署署長會暫時成為您資產的「臨時接管人」(Interim Receiver),以保障您的資產不會在破產令正式頒布前被不當轉移。
第三步:與破產管理署署長會面
在臨時破產令頒布後,您需要與破產管理署的職員會面。這次會面的主要目的,是讓署方詳細審核您的財務狀況,並解釋您在破產期間的責任和義務。您需要帶備所有財務文件的正本,例如銀行月結單、貸款合約、入息證明等,以供核對。署方亦會調查您在破產前的資產處理情況,確保沒有不誠實的資產轉移行為。
第四步:法院正式頒布破產令
若破產管理署署長在調查後沒有發現任何問題,並且沒有債權人提出有效反對,法院便會頒布正式的「破產令」(Bankruptcy Order)。
破產令一經頒布,您的所有資產(受法例保護的資產除外)將歸由受託人(Trustee)管理,用以償還您的債務。受託人可以是破產管理署署長,或由其委任的私營破產執業人士。破產令的消息亦會被刊登在憲報及報章上。
第五步:破產期的責任與解除
破產令頒布後,您便正式進入為期4年(首次破產且行為良好者)的破產期。在此期間,您必須履行以下責任:
- 收入上繳: 您的收入在扣除您本人及家庭的合理生活開支後,餘額需全數上繳予受託人。
- 資產管理: 不得在未經受託人同意下,獲取超過港幣$100的信貸。
- 生活限制: 生活會受到一定限制,例如不能擔任公司董事、不能從事某些專業職業(如律師、會計師),以及在生活上不能有任何奢侈浪費的行為。
- 合作態度: 必須全面配合受託人的所有合理要求,並每年提交收入及資產申報。
只要您在破產期內遵守所有規定並與受託人充分合作,在4年期滿後,便可自動解除破產令,重獲新生。有關更詳盡的官方資訊,可參考香港破產管理署的官方網站。
申請破產費用要準備多少?費用明細大公開
在考慮申請破產時,預算相關的申請破產費用是不可或缺的一環。雖然您正處於財務困境,但啟動法律程序本身仍涉及一些必須支付的官方費用。以下是各項主要費用的明細:
1. 法院費用
提交破產申請的法定費用約 HK$1,720(視最新規定而定)。若由債權人申請破產,費用亦相近。
2. 律師費
律師費因個案複雜程度而異,一般範圍為 HK$10,000 至 HK$30,000 不等。部分律師提供「不成功不收費」模式,可降低前期風險。
3. 其他費用
- 財務文件整理費
- 受託人管理費(由破產財產支付)
- 可能的法庭傳訊費用
💡 快易賠提醒:在提交申請前,先預算整體費用,避免因準備不足而延誤申請。
破產對日常生活與法律影響
申請破產不僅涉及財務清算,還可能影響您的生活和信用。
信用影響
- 破產紀錄將保留在信貸報告上,影響未來貸款及信用卡申請。
- 解除破產後,仍需逐步建立信用記錄。
職業限制
破產期間,您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或參與公司管理。若違反規定,可能構成刑事責任。
資產限制
- 破產財產由受託人管理
- 破產期間處理財產需經批准
旅遊與生活影響
- 破產本身不限制出國,但如需辦理財務或法律事宜,需配合受託人及法院要求
- 破產可能對租賃、貸款及某些工作申請造成限制
申請破產前的替代方案
在提交破產申請前,可先考慮以下方案:
- 與債權人協商分期還款
- 申請債務重整或債務諮詢
- 透過法定債務管理計劃(Debt Relief Scheme)處理小額債務
💡 快易賠提醒:破產非唯一出路,但在無力清償情況下,是合法重整財務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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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FAQ)
Q:申請破產會對我的家人造成影響嗎?
A:破產主要影響的是申請人本人。法律上,家人的債務和資產是獨立的,不會因為您破產而被充公。
然而,實際影響可能體現在:
1. 聯名資產:若您與家人擁有任何聯名物業或銀行戶口,您所佔的份額將會被視為破產資產的一部分,需要交由受託人處理,這可能導致物業需要被出售。
2. 家庭收入評估: 在計算您破產期間的合理家庭生活開支時,配偶的收入會被納入考慮範圍,這可能會影響您需要上繳的收入金額。
3. 信貸記錄:您的破產記錄不會直接影響家人的信貸評級,但若家人曾為您的債務作擔保人,他們則需要承擔償還該筆債務的法律責任。
Q:破產期間,我的工作收入會被沒收嗎?
A:不會被「全數沒收」,但會受到嚴格管理。
根據《破產條例》,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會根據您的家庭基本需要(包括衣、食、住、行、醫療、教育等),評估一個「合理生活費用」的標準。您的每月收入在扣除這筆合理開支後,所有的餘額都必須上繳給受託人,用作償還債權人的欠款。例如,若您月入$20,000,而被評估的家庭合理生活費為$15,000,您便需要每月上繳$5,000。
Q:整個申請破產程序需要多長時間?
A:從提交破產呈請書到法院正式頒布破產令,整個過程所需時間因個案而異。一般而言,如果文件齊備且案情直接,大約需要 2 至 3 個月 的時間。當中包括排期上庭、與破產管理署會面等程序。在破產令頒布後,若您是首次破產且在期間表現合作,破產期通常為 4 年。4年期滿後,您將會自動解除破產。
Q:破產後可以保留哪些資產?
A:並非所有資產都會被充公。
根據法例,您可以保留一些維持基本生活及工作所需的物品。
主要包括: 1. 謀生工具:對於您工作所必需的工具或設備,可以向受託人申請保留。
2. 基本家庭用品:如基本的傢俬、衣物、廚具等。
3. 退休金/公積金:在大部分情況下,您的強制性公積金(MPF)或獲承認的職業退休計劃(ORSO)中的累算權益會受到保護,不會被用作償還債務,除非退休金在破產期內提取。但自願性供款部分則可能被視為資產處理。所有貴重物品如珠寶、名車等則必須交出。
Q:破產期間可以出境旅遊嗎?
A:可以,但必須先獲得破產受託人的批准。
在破產期間,您的出入境自由會受到限制。如果您因工作需要或探親等合理理由需要離開香港,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向受託人申請,並提供詳細的行程、目的地、離港及回港日期、費用來源等資料。受託人會評估您的申請是否合理,以及旅費是否由您的合理生活費中支付。嚴禁使用借貸或他人資助作奢侈旅遊。
結論:理性評估,專業協助保障權益
申請破產雖然嚴肅,但在無力清償債務時,是合法、有效的財務重整途徑。了解申請資格、流程、費用及法律影響,有助您做出理性決策。建議在申請前諮詢專業律師,確保申請材料齊全、程序正確,並在破產期間遵守規定,保障自身權益,為重建財務信用奠定穩固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