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 vs 疏忽索償|打工仔可以雙線攞賠償?一文話你知!

在香港,工傷意外不時發生,不少僱員在受傷後最關心的問題之一是:「我可唔可以同時攞工傷賠償同疏忽索償?」其實,根據香港法例,在某些情況下確實可以「雙線進行」。但要理解兩者的性質、條件與法律依據,先可以真正保障自己的權益,避免誤解或錯失補償機會。本文將以專業角度,深入講解兩者的分別及關係。

⚖️ 什麼是工傷賠償?

「工傷賠償」屬於香港《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下的法定權益。只要僱員在「受僱期間因工受傷或患上職業病」,無論意外責任在誰,僱主都必須依法提供賠償。這種制度旨在保障打工仔於工作期間因意外或工業危害受損時,能獲得基本經濟補償,而無須再爭論誰是過錯方。

常見例子包括:

  • 地盤工人在工作時被墜物擊傷;
  • 清潔工滑倒受傷;
  • 辦公室職員因長期重複操作導致肌腱勞損。

根據條例,僱主需要負責的項目包括:

  • 醫療費用;
  • 工傷病假期間的工資;
  •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補償(根據「判傷」結果計算)。

工傷賠償屬於「無過失責任制度」(no-fault system),即使僱主並無疏忽,僱員亦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 什麼是疏忽索償?

另一種情況是「疏忽索償」(Negligence Claim),屬於普通法(Common Law)下的權利。與工傷賠償不同,僱員必須證明意外是由他人的疏忽或違反責任而造成,該人可以是僱主、同事,或其他第三者

例如:

  • 僱主未提供安全裝備;
  • 工作環境存在明顯危險但沒有警示;
  • 管理層忽視安全指引;
  • 承辦商操作不當導致事故。

若能證明責任方有疏忽行為,僱員便可要求額外賠償,範圍包括:

  • 精神及身體痛楚賠償(Pain, Suffering & Loss of Amenities,簡稱 PSLA);
  • 收入損失或未來收入能力減少;
  • 醫療及復康費用;
  • 對生活質素的長遠影響。

因此,疏忽索償的性質屬於「額外補償」,並非取代工傷賠償,而是建立在「有錯一方應負更高責任」的法律原則之上。

延伸閱讀

了解完整的工傷索償流程至關重要。我們建議您閱讀《工傷賠償全攻略:判傷流程、疏忽索償及4大真實案例解析》,以全面掌握從意外發生到獲得賠償的每一個步驟。

🧩 兩者可以同時申請嗎?

根據香港現行法例,工傷賠償與疏忽索償是可以同時進行的。這意味著,僱員可以先按照《僱員補償條例》獲取基本補償,之後再根據普通法向有責任的一方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額外賠償。

然而,法例亦設有防止「重複補償」的機制。若僱員經民事訴訟獲得賠償,當中涉及與工傷補償相同項目的金額(例如醫療費或收入損失),通常會被扣除已獲得的工傷賠償部分,確保不會「雙重得益」。

例如:

  • 僱員因工地意外手部重傷,透過《僱員補償條例》獲得永久部分傷殘賠償;
  • 若之後證明僱主未有提供安全設備導致意外發生,僱員仍可再進行疏忽索償;
  • 但最終裁定的賠償金額,會扣減已收取的工傷補償,以反映實際損失。

📅 時效與程序須知

兩者的處理方式及時限有所不同,僱員應清楚了解:

類別法律依據是否須證明過失索償時效
工傷賠償《僱員補償條例》應於合理時間內申報
疏忽索償普通法需要意外發生後 3 年內

一旦超過三年期限,民事疏忽訴訟通常會被法庭拒絕受理,因此建議僱員在工傷後盡早諮詢專業法律意見,評估案件性質及可行性。

🔍 實例說明

以一名地盤工人為例,於工作期間被高空墜下的鐵枝擊傷手臂。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他可申請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及病假薪金。但若經調查發現工地並無設置必要的防護網或警示標誌,便可能構成僱主的疏忽。該名工人除了法定補償外,還可根據普通法提出疏忽索償,爭取痛楚及收入損失等額外賠償。

🧾 資料與證據的重要性

工傷案件中,證據往往決定結果。僱員應保留:

  • 所有病假紙、醫療報告、X光片;
  • 勞工處及保險公司文件;
  • 事發現場照片或影片;
  • 同事或目擊者證供。

這些資料除有助勞工處判定工傷賠償金額外,亦是疏忽索償時的重要證據基礎。

👨‍💼 專業協助的重要性

工傷與疏忽索償的法律程序繁複,涉及醫療、保險及民事法庭多方面因素。若自行處理,可能出現程序錯誤、延誤時效或文件不足等情況。聘請有經驗的法律顧問或專業代表,能協助僱員統一處理工傷及民事索償,確保金額計算準確、程序合法,並爭取應得的合理賠償。

⚠️ 注意事項總結

在處理工傷事故時,僱員應清楚明白不同索償途徑的性質與時限,以免錯失權益。

  • 工傷賠償屬法定權益: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只要在受僱期間因工受傷,無論責任歸屬如何,僱員都有權獲得基本補償。
  • 疏忽索償屬普通法訴訟:若僱主或第三者有疏忽、違反安全責任或未提供適當防護措施,受傷僱員可提出額外索償,包括痛楚賠償及收入損失。
  • 可雙線進行但金額會調整:工傷賠償與疏忽索償可同時提出,但法院會在計算時作出扣減,避免「雙重補償」。
  • 索償時效需注意:普通法疏忽索償一般須於意外發生後三年內提出,逾期可能失去追討權利;工傷賠償則應於事故後盡快向勞工處報告。
  • 妥善保存所有資料:包括病假紙、醫療報告、事故記錄及現場相片等,均是日後索償及法律程序的重要證據。
  • 建議尋求專業法律協助:如對工傷或疏忽索償的程序、金額或權益有疑問,應儘早向具相關經驗的法律專業人士諮詢,以確保所有步驟合法及合理。

📚 結語

工傷賠償與疏忽索償雖然性質不同,但目的相同——保障因工受傷僱員的權益與尊嚴。前者提供法定保障,確保即時經濟支援;後者則追究過失責任,爭取合理的精神與經濟補償。

對僱員而言,了解兩者分別並妥善運用,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一步。透過正確的程序與專業協助,受傷僱員可以依法獲得應有補償,同時維持勞資雙方的公平與法律平衡。

常見問題(FAQ)

1. 工傷賠償同疏忽索償有乜分別?

工傷賠償屬《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定權益,只要在受僱期間因工受傷,就有權獲得補償,毋須證明僱主有錯。
疏忽索償則屬普通法權利,必須證明有人(例如僱主或第三者)有疏忽或違反責任,先可以要求額外賠償,如痛楚賠償(PSLA)或收入損失。兩者可以同時進行,但金額可能會作扣減,避免重複補償。

2. 工傷賠償一般包括啲乜?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工傷賠償主要包括醫療費、病假薪金、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補償,以及與傷勢有關的合理開支。金額會根據「判傷百分比」及僱員的月入計算,由勞工處或「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核定。

3. 疏忽索償有時間限制嗎?

有。根據普通法,一般情況下疏忽索償必須於意外發生後 3 年內提出,否則法庭可能拒絕受理。某些特殊情況(例如職業病)可由法庭酌情延長時限,但必須有合理理由。建議僱員盡早尋求法律意見,避免超時。

4. 如果我已經收咗工傷賠償,仲可唔可以再申請疏忽索償?

可以。工傷賠償屬於基本保障,而疏忽索償屬於額外補償。僱員可以先領工傷賠償,再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民事索償。不過,法院最終會根據實際損失扣除已收款項,以確保不出現「雙重補償」。

5. 提交工傷或疏忽索償需要準備啲乜?

僱員應盡量保存所有與意外有關文件,包括:

  • 病假紙、醫療報告、X光或MRI報告;
  • 勞工處或保險公司信件;
  • 意外現場相片或影片;
  • 同事或目擊者證供。
    完整資料有助勞工處、律師或法庭更準確評估個案,確保獲得公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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