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期間的4大迷思:工作、返工、辭職與出境的權利與限制
不幸遭遇工傷,除了身體上的創傷,隨之而來的往往是無數的疑問與焦慮。在養傷的漫長過程中,許多朋友最關心的莫過於個人的權利與自由是否受到限制。以下,我將以法律顧問的視角,為您剖析四個最常見的迷思。
🔹 核心原則: 根據香港《僱員補償條例》,工傷期間的核心是「休養」與「治療」。任何可能影響康復進度或與醫生證明書建議相悖的行為,都可能引發法律爭議。
工傷期間可以做兼職或替工嗎?
這是一個絕對的「紅線區」。答案是不可以。當您正在放取工傷病假並領取按期支付的工傷補償(俗稱「五分之四糧」)時,這筆款項的法律基礎是彌補您因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而損失的收入。若在此期間從事任何有薪工作,無論是兼職、全職還是自僱,都等同於向僱主及保險公司傳達一個訊息:您已恢復工作能力。這不僅會讓您立即失去領取工傷補償的資格,更可能被視為意圖欺詐,即俗稱的「呃工傷」,後果極為嚴重。
公司要求我提早返工,是否合法?
這取決於您的主診醫生的專業判斷。僱主不能單方面強迫您在醫生證明的病假完結前復工。有效的工傷病假證明書(俗稱「Form 2」或「Form 2A」)是您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法律憑證。若僱主要求您提早復工,他們必須:
- ✅ 獲得您的主診醫生發出的「可復工證明」。
- ✅ 或者,安排您接受由勞工處或經雙方同意的註冊醫生的評估,並確認您適合復工。
若在未有醫療許可下被強迫復工,而導致傷勢加劇,僱主可能需承擔額外的法律責任。
工傷期間可以主動辭職嗎?對賠償有何影響?
您可以主動辭職,這是您的僱傭權利。重要的是,辭職並不會影響您就該次工傷事故索取補償的權利。 僱主和其保險公司的法律責任,是從意外發生那一刻就已經產生,並不會因僱傭關係的結束而消失。然而,辭職可能會對索償過程帶來一些實際操作上的變化:
- 溝通成本: 辭職後,您將以「前僱員」身份與公司或保險公司溝通,過程可能變得較為繁複。
- 病假錢計算: 您的「五分之四糧」會計算至僱傭合約結束當日為止。之後的休養期,您仍可向保險公司追討,但程序或有不同。
- 判傷後安排: 辭職不會影響您接受勞工處判傷的權利,以及獲取最終補償的資格。
💡 專業建議: 在決定辭職前,建議先諮詢法律意見,確保所有應得的權益(如醫療費、判傷安排等)已有妥善溝通和安排,避免因資訊不對等而蒙受損失。
養傷期間可以出境旅遊或回鄉探親嗎?需要申報嗎?
原則上,法律沒有明文禁止工傷僱員出境。但此舉動非常敏感,必須謹慎處理。關鍵在於您的出境目的及行為,是否與「正在休養」的狀態相符。為避免不必要的誤會,您應:
- 通知相關方: 主動以書面形式通知僱主、保險公司及勞工處您的離港計劃,包括目的地、時間和原因。
- 不影響治療: 確保您的行程不會與任何已預約的覆診、物理治療或勞工處的判傷會面時間衝突。
- 行為一致: 若您的工傷涉及腰部或腿部,卻在社交媒體上發佈滑雪、遠足等劇烈活動的照片,這將成為對方質疑您傷勢真確性的有力證據。
總而言之,保持坦誠和透明,是保障您在工傷期間所有行為合法性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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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傷後的關鍵時刻:我會被解僱嗎?
「判傷」,即由勞工處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估您因工傷導致的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比,這是整個工傷索償程序中的里程碑。然而,許多僱員也在此刻迎來最大的憂慮:我的飯碗還保得住嗎?
香港法例下,僱主可以在僱員判傷後將其解僱嗎?
這是一個極其關鍵的問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8條,除非出現以下情況,否則僱主在工傷補償事宜「未完結」前解僱工傷僱員,即屬違法:
- 僱員犯下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 解僱是基於與工傷無關的合理理由。
那麼,何謂「未完結」?這通常指勞資雙方已就所有補償項目(包括永久傷殘補償)達成協議,並已簽署補償協議書(如Form 5)及支付相關款項。因此,僅僅完成判傷程序,不代表僱主就能立即合法地將您解僱。
何謂「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如何保障自己?
若僱主在判傷後、補償事宜完結前,以您的傷勢或工作能力下降為由將您解僱,這極有可能構成「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根據《僱傭條例》,此舉旨在懲罰或歧視因工受傷的僱員。
如何保障自己?
- 保留所有文件: 妥善保存所有醫療報告、病假紙、與僱主的通訊記錄(如WhatsApp、電郵)以及解僱信。
- 切勿簽署任何文件: 在未完全明白文件內容或未尋求法律意見前,絕對不要簽署任何離職協議或聲明,以免放棄追討權利。
- 尋求專業協助: 立即聯絡勞工處勞資關係科,並考慮尋求專業工傷律師的協助,評估情況並部署下一步行動。
收到解僱信應如何應對?
保持冷靜,並按以下步驟行動:
- 確認解僱理由: 細閱解僱信上列明的理由。若理由含糊不清或與您的工傷掛鈎,應立即提高警覺。
- 提出書面反對: 在可行情況下,以書面回覆僱主,表明您認為解僱決定不合理及不合法,並保留追究權利。
- 限期內提出申索: 緊記,您必須在解僱後的3個月內向勞工處提出申索。
工傷和解與索償:如何爭取合理賠償?
當傷勢穩定並完成判傷後,便進入計算最終賠償與和解的階段。這一步直接關係到您能獲得多少經濟補償,以彌補因工傷造成的長遠影響。
什麼時候應該找工傷律師協助?
雖然並非所有工傷個案都需要律師介入,但在以下情況,聘請專業的工傷律師將是明智之舉:
- 傷勢嚴重,可能涉及永久性傷殘或龐大的醫療開支。
- 僱主或保險公司對工傷的責任存在爭議。
- 對勞工處的判傷結果(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比)有異議。
- 和解金額的計算非常複雜,或對方提出的金額遠低於您的預期。
- 除了《僱員補償條例》下的索償,您可能還需要循普通法向疏忽的第三方(如分判商)提出索償。
工傷和解金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工傷和解金額主要由幾部分組成,其中最核心的是「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補償」。其計算公式相對明確:
補償金額 = (受傷時的每月收入 x 特定年齡的月數*) x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比(%)
*註:該月數由法例規定,例如40歲以下的僱員為96個月,56歲以上則為48個月。
除了上述核心部分,和解總額還應包括:
- 醫療費用: 包括已支付及將來需要的診金、手術費、物理治療費等。
- 工傷病假錢: 即之前領取的「五分之四糧」。
- 其他實報實銷的開支: 如購買醫療器材的費用、往返診所的交通費等。
自行和解 vs 律師協商的分別與優缺點
面對保險公司的和解方案,您有權選擇自行處理或委託律師。兩者各有優劣:
比較項目 | 自行和解 | 律師協商 |
---|---|---|
優點 | ✅ 過程可能較快 ✅ 無需支付律師費 |
✅ 專業知識確保賠償計算準確 ✅ 提升談判籌碼,爭取更高金額 ✅ 處理所有法律文件,減輕壓力 |
缺點 | ❌ 容易因不諳法例而接受過低金額 ❌ 需自行處理繁複文件及溝通 ❌ 在法律知識上處於劣勢 |
❌ 需支付律師費用(通常為成功收費) ❌ 案件處理時間或因法律程序而稍長 |
誠信是關鍵:何謂「呃工傷」?切勿以身試法
「呃工傷」或「假工傷」是極其嚴重的指控,不但影響個人誠信,更會招致嚴厲的法律制裁。作為法律顧問,我有責任提醒每一位工傷者,必須誠實對待整個索償過程。
「呃工傷」或「假工傷」的常見定義與例子
「呃工傷」是指任何人以不誠實的手段,就《僱員補償條例》下的申索,意圖為自己或他人獲取利益。常見例子包括:
- 虛報工傷: 聲稱在工作期間受傷,但事實並非如此。
- 誇大傷勢: 傷勢輕微卻裝作嚴重,以騙取更長的病假或更高的賠償。
- 隱瞞已康復事實: 傷勢已痊癒卻繼續放取工傷病假及領取補償。
- 工傷期間工作: 如前文所述,在領取工傷補償期間為他人工作賺取收入。
被發現呃工傷的嚴重法律後果
一旦被證實「呃工傷」,後果遠超您想像:
- 刑事責任: 可被控欺詐罪,根據《盜竊罪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
- 民事追討: 僱主或保險公司有權循民事途徑,向您追討所有已發放的工傷補償及相關醫療費用。
- 失去工作: 僱主可以「嚴重過失」為由將您即時解僱,且無需支付代通知金。
- 誠信破產: 留下刑事案底,對將來求職或移民造成永久性影響。
如何避免被質疑為假工傷?
- 及時通報: 發生意外後,立即向僱主或上司報告。
- 誠實就醫: 向醫生清晰、準確地描述受傷經過和痛楚程度,切勿誇大。
- 遵從醫囑: 嚴格按照醫生的建議進行治療和休養。
- 妥善存證: 保留所有醫療紀錄、單據及與僱主的通訊證明。
- 行為檢點: 在休養期間,避免進行與傷勢不符的活動。
結論
面對工傷,徬徨與不安在所難免。但請緊記,香港的《僱員補償條例》為受傷僱員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從工傷初期的行為限制,到判傷後的僱傭關係,再到最終的和解談判,每一步都有法可依。本文已為您梳理出整個過程中的關鍵節點與應對策略。最重要的是,要時刻保持清晰的頭腦,了解自身的權利與義務,並妥善保存所有相關記錄。當您感到困惑或面對與僱主的爭議時,切勿輕率作出決定。尋求如快易賠等專業工傷律師的意見,或直接向勞工處查詢,是確保您合法權益得到最大保障的最佳途徑。
常見問題(FAQ)
如何向勞工處查詢工傷相關法例?
您可以透過多種渠道向勞工處的僱員補償科查詢。最直接的方式是致電勞工處的24小時查詢熱線(2717 1771)。此外,您也可以親身前往任何一間勞工處的辦事處進行諮詢,或在其官方網站查閱《僱員補償條例》的詳細條文和相關小冊子。
工傷病假紙(Form 2)與醫療報告有何不同?
兩者性質不同。工傷病假紙(例如Form 2、Form 2A)是註冊醫生證明僱員因工傷暫時不適宜工作的法律文件,是僱員放取工傷病假及領取「五分之四糧」的依據。而醫療報告(Medical Report)則是由主診醫生撰寫的詳細文件,內容涵蓋傷勢診斷、治療過程、康復進度預測等,主要用於工傷判傷或在法律訴訟中作為證據,證明傷勢的嚴重程度。
如果對判傷結果不滿意,可以上訴嗎?
可以。若您或您的僱主任何一方對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的判傷結果(即「補償評估證明書」Form 5)感到不滿,可以在證明書發出後的14天內,以書面形式向評估委員會主席申請覆檢。若對覆檢結果依然不滿,可在收到覆檢決定後的3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上訴,但上訴的理據通常僅限於法律問題。
在工傷期間,僱主是否必須支付所有醫療費用?
是的。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有責任支付僱員因工傷而引致的醫療費用,包括診金、住院費、外科手術費、物理治療費等。法例對每日的醫療費用設有最高限額(現時為$300),但若僱員入住醫院,則不受此限。僱員應保留所有醫療費用的正本收據,以便向僱主或其保險公司索還。
如果公司沒有為我購買勞工保險,我還能獲得賠償嗎?
絕對可以。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是僱主的法律責任,即使僱主違法沒有投購,您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索償的權利也絲毫不受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僱主需要自掏腰包支付您的所有工傷補償。如果您遇到僱主無力支付的情況,可以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申請援助,該基金會先向您支付補償,然後再向違法的僱主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