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工傷休養期間的「工作誘惑」是機會還是陷阱?
在香港,因工受傷後,最常聽到的忠告便是「好好休養」。但當您手持醫生發出的工傷病假紙,每天在家休養,面對手停口停的經濟壓力,或僅僅是難耐的沉悶時,一份「可以賺點外快」的兼職機會,聽起來似乎是個不錯的選擇。這究竟是及時雨,還是引您踏入法律雷區的糖衣毒藥?
作為處理過無數工傷索償個案的法律顧問,我深知許多僱員對「工傷期間可否工作」這個問題存在誤解。他們或認為「現金出糧」神不知鬼不覺,或以為只要工作性質與本身職務不同便無大礙。然而,現實是《僱員補償條例》對此有著極其嚴格的規定。本文將以專業且同理的角度,為您徹底剖析工傷病假期間工作的法律界線、潛在的嚴重後果,以及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如何規劃「輕量工作」以助您重投職場。
🔍 核心議題速覽:
- 《僱員補償條例》如何界定「工作」與「病假」?
- 從事「秘撈」或兼職,將面臨哪些法律與財務風險?
- 何謂合法的「輕工」或「復康工作」?程序是怎樣的?
- 僱主有何權力監察及搜證?您的私隱界線在哪?
二、釐清法律界線:《僱員補償條例》的核心精神與規定
要解答工傷期間可否工作,我們必須回到法例的根本——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這條例的立法精神,旨在為因工受傷或患上指定職業病的僱員提供一個「安全網」,確保他們在無法工作期間,能獲得基本的收入保障(即俗稱的「五分之四糧」)及醫療支援,從而安心養病,盡快康復。
《僱員補償條例》的關鍵條文解讀
條例的核心並非為僱員提供「有薪假期」,而是「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以下幾項關鍵規定,是每位工傷僱員必須清楚理解的:
- 第5條:補償責任
明確規定,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僱主有法律責任支付補償。這包括意外傷害(如跌倒、燒傷)及條例指明的職業病(如長期接觸石棉引致的疾病)。 - 第10條:按期付款(病假津貼)
這是最核心的部分。當僱員持有註冊醫生簽發的病假證明書,證明其暫時喪失工作能力,便有權收取相等於其每月收入五分之四的款項。這筆款項的發放,其前提是您「無法工作」。 - 第15條:僱員行為不當
此條例是僱主的「尚方寶劍」。若僱員在領取病假津貼期間,違反醫生指示或從事妨礙康復的行為——特別是從事有報酬的工作——僱主可向勞工處處長申請,暫停支付補償。
何謂「有償工作」?一個比您想像中更廣闊的定義
許多人誤以為,「工作」僅指到另一家公司打卡上班。事實上,法律上對「有償工作」(Paid Work)的定義極為寬鬆,幾乎涵蓋所有能為您帶來金錢或實物報酬的活動。不論其形式、金額、或是否與您原本的專業相關。
情境模擬:
一位地盤管工因腳部骨折而放工傷假。他認為自己口才了得,便在休養期間兼職做網上保險中介,賺取佣金。即使他全程在家工作,沒有體力勞動,但由於這份兼職帶來了「報酬」,已明確構成了「有償工作」,一旦被僱主發現,其工傷病假津貼便岌岌可危。
以下是一些常見但容易被忽略的「有償工作」例子:
- 🚗 零工經濟 (Gig Economy):駕駛 Uber、擔任 Foodpanda 或 Deliveroo 外賣員。
- 💻 自由工作 (Freelancing):在網上平台接洽設計、翻譯、寫作等項目。
- 🛒 個人生意 (Self-employment):經營網店、在社交媒體直播帶貨、在市集擺賣。
- 🤝 現金散工 (Cash Gigs):為朋友的裝修工程「搭把手」並收取現金報酬。
- 🎮 其他形式:有償的問卷調查、遊戲代練、甚至是收取費用的諮詢服務。
重點是:只要涉及「報酬」,不論多少,都可能被視為違反病假規定,從而影響您的意外賠償索償。
三、工傷期間「秘撈」?揭示背後的巨大風險
或許您會心存僥倖,認為「秘撈」只要夠隱密,便不會被發現。然而,在數碼時代,僱主與保險公司的調查能力遠超您想像。一旦東窗事發,您將面臨的後果,絕不僅僅是停止發放津貼那麼簡單。
違規工作的「天價賬單」:您可能承受的後果
下表清晰列出了您一旦被證實違規工作後,可能觸發的一系列連鎖反應:
後果類別 | 具體內容 | 嚴重性評估 |
---|---|---|
1. 即時財務損失 💰 | 僱主有權立即停止發放所有工傷病假津貼。 | 🔴 極高 |
2. 被追討已付款項 💸 | 僱主或保險公司可循法律途徑,向您追討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病假錢及醫療費用。 | 🔴 極高 |
3. 影響最終賠償 ⚖️ | 您的不誠實行為會嚴重影響您的信譽。在進行永久傷殘補償(判傷)評估時,法庭或勞工處可能會因此對您作出不利的判決,導致最終賠償總額大打折扣。 | 🟠 高 |
4. 潛在刑事責任 🚨 | 若您在申報工傷或索償過程中,故意提供虛假資料以騙取賠償,可能構成欺詐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 | 🔴 極高 |
5. 僱傭關係破裂 🚫 | 即使康復,您的誠信已破產,僱主極有可能在合法情況下終止與您的僱傭合約。 | 🟠 高 |
僱主的「天羅地網」:他們如何搜證?
切勿低估僱主或其委託的保險公司的調查能力。他們為保障自身利益,會透過多種合法途徑搜集證據:
- 📱 數碼足跡追蹤:檢查您的社交媒體平台(Facebook, Instagram),如發現您發布了與「工作」相關的帖文、照片或打卡記錄,這些都可成為有力證據。
- 💼 背景調查:保險公司的調查員可能會透過公開資料,甚至委託私家偵探,觀察您的日常活動,拍攝您從事工作的影像。
- 📄 財務記錄:若您從事的兼職有強積金(MPF)供款記錄或稅務記錄,這些官方文件將是無可辯駁的證據。
- 🗣️ 人際網絡:向您的同事或相關人士進行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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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法的曙光:判傷後的「輕工」與復康工作安排
禁止工傷期間工作,並非要將僱員完全隔離於職場之外。法律同時鼓勵在合適的條件下,安排「輕量工作」(Light Duties)或「復康工作」(Rehabilitation Work),這對僱員的身心康復及重投社會均有裨益。但這一切必須在陽光下,依足程序進行。
「輕工」的先決條件
安排輕工並非僱主或僱員單方面可以決定,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 👨⚕️ 醫生評估與批准:必須由主診醫生或職業治療師進行專業評估,書面證明您的身體狀況已適合從事某種特定性質的輕量工作,且該工作不會妨礙您的康復進程。
- 🤝 雙方書面同意:僱主與僱員必須就輕工的具體內容、工作時間、薪酬安排等達成共識,並簽訂一份清晰的書面協議。
- 📋 工作性質明確:協議中需詳細列明工作職責,確保與醫生建議相符。例如,原本地盤工人可暫時轉任辦公室文職,處理文書或接聽電話。
- ⚖️ 通知勞工處與保險公司:僱主應將此復康工作安排,正式知會勞工處及負責賠償的保險公司,確保整個過程透明合法。
真實案例剖析:一步之差,結果迥異
🔴 反面案例:貪小失大的阿強
運輸司機阿強因搬貨時腰部受傷,需休養半年。期間,他覺得上身活動自如,便偷偷接了些為網店包裝貨品的現金散工。結果被保險公司調查員拍下影片。最終,不僅工傷病假錢被停發,還被追討了十多萬已發放的款項,更影響了最終的腰傷永久補償評估,得不償失。
🟢 正面案例:謹慎規劃的Susan
會計文員Susan因手腕患上腕管綜合症(職業病),無法長時間打字。休養兩個月後,醫生評估她可從事無需用手的輕工。公司與她協商,安排她暫時轉任接待崗位,主要負責口頭指引及簡單的客戶服務。雙方簽署了詳細的輕工協議,並通知了保險公司。Susan在不影響手腕康復的情況下,維持了與職場的聯繫,並順利過渡回原職位。
五、結論:誠信是您最寶貴的資產
總結而言,「工傷期間可否工作」這個問題的答案非常清晰:在未經醫生批准及合法程序安排下,絕對不可以從事任何有償工作。任何試圖繞過法律的「秘撈」行為,都可能讓您從一個值得同情的受害者,變為一個不誠實的申報人,其代價遠超您能賺取的外快。
工傷索償的過程,本質上是一場基於誠信的博弈。您的主診醫生、僱主、保險公司、勞工處乃至法庭,都在觀察您的一言一行。保持誠實、與僱主及醫生保持開放溝通、嚴格遵守康復指引,不僅是保護您應有權益的最佳策略,更是維護您個人信譽的基石。若您對自己的情況有任何疑問,或考慮進行輕工安排,最穩妥的做法是先尋求香港律師的專業意見,確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規。
常見問題 (FAQ)
我做義工,完全沒有金錢報酬,這樣可以嗎?
理論上,純粹的義務工作(Volunteer Work)不涉及「報酬」,因此不直接違反《僱員補償條例》中關於「有償工作」的禁令。然而,您仍需極度謹慎。首先,您必須確保義工活動的性質不會影響您的傷勢康復,最好能獲得醫生的首肯。其次,若義工活動涉及體力勞動或有潛在風險,一旦再受傷,情況將會非常複雜。為免爭議,建議在工傷病假期間,還是以靜態休養為主。
如果我幫家人打理生意,沒有出糧,但年底會有利潤分紅,這算「有償工作」嗎?
這是一個灰色地帶,但極有可能被視為「有償工作」。雖然您沒有定期的「薪金」,但「利潤分紅」本質上就是一種延遲支付的報酬,是您付出勞動後應得的經濟利益。一旦被查證,保險公司和勞工處有充分理由相信您在休養期間有工作行為。因此,強烈建議避免此類安排。
勞工處「判傷」後,是否代表我康復了,可以隨便找新工作?
「判傷」是由勞工處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估您因工傷所導致的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比,並以此計算最終的補償總額。這並不等同於醫生證明您已「完全康復」(fully recovered)。在收到最終判傷結果及賠償前,您與原僱主的僱傭關係及工傷病假狀態可能仍在持續。若在此期間您另覓新職,等同於自行證明您已恢復工作能力,這可能會使您失去向原僱主追討由判傷日至新入職日期間的工傷病假津貼的權利。最穩妥的做法是,待整個工傷索償程序完全結束,或與您的法律顧問確認後,才開始新的工作。
僱主能否在我放工傷假期間解僱我?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8條,除非僱員犯下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否則在工傷病假期間,即由意外發生日期起至勞工處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5)或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之日止,僱主不得解僱該僱員。若僱主違法解僱,即屬刑事罪行,並需向僱員支付額外賠償。但請注意,如果您被證實從事「秘撈」,這可能被視為嚴重違反誠信的行為,僱主或能以此為由,合法地在程序結束後將您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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