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程序全攻略:律師教你計算賠償、病假及索償流程

前言:當意外來敲門,您該如何應對?

在香港這個急速運轉的城市,每日為生活打拼的您,最不願見到的,莫過於在工作期間不幸受傷。身體的痛楚、對未來的憂慮、繁複的法律程序,往往讓人感到徬徨無助。當工傷意外發生,您腦海中是否立刻浮現一連串問號?「這算是工傷嗎?」、「我能獲得多少賠償?」、「老闆會否因此解僱我?」

作為您身邊的法律顧問,我深明您此刻的焦慮與不安。工傷索償並非一場孤軍作戰。這篇文章將以專業且同理的角度,為您抽絲剝繭,清晰地剖析整個工傷賠償程序,從定義釐清、權利計算,到每一步的具體操作,助您在迷霧中找到最清晰的路徑,沉著應對,捍衛您應得的每一分權益。

何謂「工傷」?釐清《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律定義

首先,我們必須準確理解「工傷」的法律概念。根據香港法例《僱員補償條例》,工傷是指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身體受傷或死亡。這條例的保障範圍非常廣泛,不論您是全職、兼職、臨時工還是合約員工,只要存在僱傭關係,僱主就必須為您購買勞工保險(勞保),以承擔其在法律下的補償責任。

專業提醒:《僱員補償條例》奉行「不論過失」原則。這意味著,即使意外是因您自身的疏忽或錯誤引致,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僱主仍須依法作出賠償。這是保障勞工的基本權利,切勿因自責而放棄索償。

工傷主要可分為兩大類:

  • 突發意外 (Accident): 例如在建築地盤滑倒、被高處墮下的物件砸傷、操作機器時割傷等一次性事件。🤕
  • 職業病 (Occupational Disease): 指因工作性質而長期、持續地對身體造成損害所引發的疾病。例如,因長期重複手腕動作導致的「腕管綜合症」,或因長期暴露於特定化學品或噪音環境下引致的疾病。詳情可參考勞工處《僱員補償條例》附表2所列明的職業病。

此外,若香港僱主聘用您到香港以外的地區工作,期間因工受傷,同樣受到此條例的保障。

返工放工途中遇意外,算是工傷嗎?拆解四大特殊情況

這是一個極為常見的疑問。一般而言,在日常通勤路上(例如自行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發生的意外,並不被視為工傷。然而,法律亦考慮到特殊情況,以下四種情形將被視作在受僱期間因工引致的意外:

通勤期間受保障的四種情況

  1. 僱主提供的交通工具:僱員以乘客身份,乘搭由僱主運作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公共交通工具除外)。
    例子:陳先生每日乘坐公司安排的廠車上下班,途中廠車發生意外導致他受傷,這便屬於工傷。
  2. 為工作而駕駛:僱員因工作需要,駕駛或操作由僱主提供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在居所與工作地點的直接路途中發生意外。
    例子:銷售員李小姐需駕駛公司車輛拜訪客戶,在從家中直接前往第一個客戶地址的途中發生交通意外,亦可視為工傷。
  3. 惡劣天氣下的通勤: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僱員在工作時間開始前4小時內,或工作時間結束後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途中發生意外。🌪️🌧️
    例子:黃女士在八號風球懸掛下提早下班,在回家途中被強風吹倒的雜物所傷,符合工傷定義。
  4. 海外公幹的交通:僱員獲僱主許可,為執行工作任務而往返香港與外地,或在任何外地之間乘用交通工具途中發生意外。✈️

工傷賠償程序全面解析:從意外發生到成功索償的五大步驟

了解自身權利後,掌握正確的工傷賠償程序至關重要。任何一個環節的延誤或錯失,都可能影響您的索償結果。請遵循以下步驟,有條不紊地處理:

第一步:意外發生後的即時應對 (Immediate Response) 🚑

  1. 立即通知僱主:不論傷勢輕重,都應第一時間通知您的直屬上司或公司負責人,口頭通知後最好能以書面形式(如電郵或即時通訊軟件)作實,以便留下紀錄。
  2. 尋求醫療診治:盡快前往政府醫院急症室、註冊西醫或中醫處求診。緊記向醫生清晰說明受傷原因與經過,並妥善保存所有醫療費收據正本及病假證明書(俗稱「醫生紙」)正本。這些是CLAIM意外保險及後續索償的關鍵文件。📝

第二步:僱主呈報與勞工處介入 (Reporting and Intervention)

僱主在知悉工傷意外後,有法律責任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呈報時限根據意外的嚴重程度而定:

  • 引致僱員死亡:必須在 7天內 呈報。
  • 引致僱員喪失工作能力:必須在 14天內 呈報。

僱主需填寫指定的表格(表格2或表格2B),一份交予勞工處,另一份交予承保的保險公司。您應主動跟進僱主是否已按時呈報。

第三步:工傷病假與「五分四糧」計算詳解 (Sick Leave & Pay Calculation) 💰

在工傷病假期間,您有權收取「按期付款」,即俗稱的「五分四糧」。

  • 病假期限:工傷病假最長可達24個月。若24個月後仍需休養,可向法院申請延長,最多額外延長12個月。
  • 款額計算:僱主須向您支付您正常收入的五分四。此處的「收入」不僅指底薪,還包括經常性的加班補薪、津貼(交通津貼除外)、勤工獎等。計算基準以以下兩者中的較高者為準:
    1. 意外發生前1個月的收入;或
    2. 意外發生前12個月的平均每月收入。
  • 支付時間:僱主應在僱員的正常發薪日支付「五分四糧」。

第四步:判傷與補償評估 (Medical Assessment)

當您的傷勢穩定後,勞工處的職業醫學組會安排您進行「判傷」,即評估您因工傷引致的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率。這一步是決定最終賠償額的核心環節。

  • 銷假:在判傷前,您需要先辦理銷假手續。
  • 評估:醫生會根據您的傷勢、康復進度及對未來工作能力的影響,作出專業評估。
  • 評估證明書:判傷後,勞工處會向您、僱主及保險公司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7),列明您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

第五步:最終賠償與支付 (Final Compensation)

勞工處會根據判傷結果,計算出您應得的永久性補償總額,並發出「評定補償證明書」(表格5)。

  • 支付醫療費:僱主須在您提交醫療費收據後的21天內,向您支付相關費用。每日的醫療費設有上限,請參考勞工處最新公佈。
  • 支付最終賠償:僱主或其保險公司須在表格5發出後的21天內,支付證書上列明的全數補償款額。

工傷賠償金額點樣計?永久傷殘與死亡個案的差異

工傷賠償的計算方式,主要視乎意外導致的後果。以下為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及死亡個案的補償計算方法及金額上限(以2019年4月26日或以後發生的個案為例,具體金額請以香港政府一站通最新公布為準):

賠償類別 計算方式 最低補償額
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100% incapacitation)
96個月的收入

最低補償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HK$ 569,960
永久地部分喪失工作能力
(Partial incapacitation)
【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額】 X 【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率%】 按比例計算,不設最低額
死亡
(Fatal case)
84個月的收入

最低補償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HK$ 502,200

註:用以計算補償的每月收入設有上限,於2023年4月13日起為$36,550。上述最低補償額為2023年4月13日修訂後的數字,政府會定期調整,請以勞工處公佈為準。

僱主未買勞保或拖延賠償?您的法律追索權利

不幸地,並非所有僱主都會依法行事。假如您遇到以下情況,請保持冷靜,您仍然有方法追討權益:

  • 僱主沒有購買勞保:這是刑事罪行。您可以向勞工處的僱員補償科求助。若僱主無力支付賠償,您可以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申請援助,該基金會先向您支付應得的法定補償,再向僱主追討。
  • 僱主/保險公司拖延或拒絕賠償:若雙方就賠償金額或責任問題出現爭議,個案可交由勞工處進行調解。若調解失敗,最終可入稟區域法院,由法官作出裁決。
  • 尋求普通法索償:除了《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定賠償外,如果工傷意外是因僱主的疏忽(例如沒有提供足夠的安全設備或安全的工作環境)所引致,您有權循普通法途徑,對僱主提出民事索償(Negligence Claim),以追討更全面的損失,包括「痛苦、苦難及喪失生活樂趣的賠償」(PSLA)、未來收入損失等。這類索償的金額通常遠高於法定補償。⚖️

面對複雜的法律條文、與僱主或保險公司的周旋,單憑個人力量往往感到吃力。一位經驗豐富的香港律師或法律顧問,能在以下方面為您提供不可或缺的支援:

  1. 確保程序正確:指導您在正確的時限內完成所有必要步驟,避免因程序失誤而影響索償。
  2. 準確評估賠償:為您詳細計算應得的法定賠償及潛在的普通法索償金額,爭取最大權益。
  3. 專業談判代表:代表您與僱主、公證行或保險公司進行有效溝通和談判,處理和解事宜。
  4. 處理法律爭議:當索償出現爭議時,能為您分析案情、準備法律文件,並在必要時代表您出庭訴訟。
  5. 減輕您的壓力:讓您能專注於身體康復,將繁瑣的法律事務交由專業人士處理。

結論:沉著應對,捍衛權益

工傷索償之路或許充滿挑戰,但您絕非孤單一人。關鍵在於及時行動、妥善記錄、了解權利,並在需要時毫不猶豫地尋求專業法律意見。記住,法律是保障您在辛勤工作時,免受意外衝擊的最堅實屏障。希望本篇詳盡的工傷賠償程序指南,能成為您手中的地圖,指引您順利走過這段艱難時期,最終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重新踏上健康人生的軌道。

常見問題 (FAQ)

如果僱主拒絕呈報工傷,我應該點做?

如果僱主在您通知後14天內仍未向勞工處呈報您的工傷個案,您應立即自行前往任何一間勞工處的僱員補償科辦事處,親自呈報工傷。請帶同您的身份證明文件、僱主資料(公司名稱、地址)及任何醫療文件。勞工處職員會協助您開立檔案,並正式展開調查及跟進程序。

「判傷」結果不滿意,可以上訴嗎?

可以。如果您對勞工處職業醫學組的判傷結果(即表格7所列的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百分率)感到不滿,您有權在收到證明書的14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工處處長提出反對,並清楚列明反對的理由。勞工處會將個案轉介至「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進行覆檢。委員會由獨立的醫生組成,其決定具有約束力。

除了《僱員補償條例》的賠償,我還可以循民事途徑控告僱主疏忽嗎?

絕對可以,這也是保障權益非常重要的一環。法定補償(《僱員補償條例》)與普通法民事索償是兩套並行的制度。若您能證明意外是由於僱主的疏忽所致,便可提出民事索償。但請注意,您不能同時獲得兩份賠償。最終您只能選擇接受其中一份賠償額較高的方案。由於民事索償涉及更複雜的舉證和法律程序,強烈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工傷和解協議(俗稱「收工傷錢」)有什麼需要注意?

在索償過程中,僱主或保險公司可能會提出「一次過」的和解方案。在簽署任何和解協議前,您必須極度謹慎。您需要清楚了解協議金額是否已包含所有應得的補償(如工傷病假錢、醫療費、永久傷殘補償等)。一旦簽署,通常意味著您放棄日後再追討的權利。因此,在簽署前,最好先尋求法律意見,確保協議內容公平合理,沒有遺漏任何潛在的索償項目。

自己犯錯導致工傷,是否就一定無得賠?

不一定。正如前文所述,《僱員補償條例》奉行「不論過失」原則。除非意外是可直接歸因於您有嚴重的疏忽行為(例如在工作時受毒品或酒精影響),或您是蓄意自殘,否則即使是您自己不小心犯錯導致意外,僱主在條例下仍有責任作出賠償。這是為了保障僱員不會因為一時不慎而頓失經濟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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