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被要求復工?法律顧問3步保障權益,向違法僱主索償

工傷期間老細迫我返工,有機會獲得索償?即刻問下「快易賠」

前言:工傷後的兩難,法律是你的堅實後盾

不幸遭遇工傷意外,身體的創傷與漫長的康復之路已是沉重負擔。若此時僱主(俗稱「老細」)非但沒有體恤,反而以「公司人手唔夠」、「只係返嚟做啲輕便嘢」等藉口,催促甚至強迫你重返工作崗位,無疑是雪上加霜。這種壓力不僅嚴重影響康復進度,更可能令你對自己的工傷意外賠償權益感到迷惘與不安。作為專責處理賠償索償的法律顧問,我經常接觸到處於這種困境的僱員。請緊記,在香港的法律體系下,你絕非孤掌難鳴。本文旨在為你清晰剖析,在放取工傷病假期間被要求復工時的法律權益、應對策略,以及如何循法律途徑爭取你應得的全部賠償。

工傷被迫返工?先認清《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律權益

面對僱主的不合理要求,切勿驚慌失措。首要任務是清晰理解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賦予你的權利。這並非談判籌碼,而是你受法律保障、不可動搖的基本盤。

拆解「工傷」定義:不只在辦公室受傷

根據法例,「工傷」是指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作而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傷。其涵蓋範圍相當廣泛,包括:

  • 在工作地點執行職務時發生的意外。
  • 在僱主許可下,為執行工作而駕駛或乘坐交通工具往返不同工作場所途中。
  • 在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於工作時間開始前四小時內,由居所前往工作地點的直接途中。

一旦你的情況被界定為工傷,便即時享有法例下的一系列保障,核心包括工傷病假及相關的意外賠償。

「判傷」前憑有效病假紙,你有權拒絕復工

只要你持有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有效病假證明書(俗稱「病假紙」),證明你因工傷暫時喪失工作能力,你便擁有絕對權利休假,直至醫生證明你適宜復工為止。在此期間,任何形式的「強迫復工」或「催促復工」均屬不合法。僱主不能凌駕於醫生的專業判斷之上,你的首要任務是安心休養,確保傷勢得到最適切的治療。

僱主可否要求從事「輕便工作」?關鍵在醫生判斷

這是一個常見的灰色地帶。在某些情況下,若你的主診醫生認為你的身體狀況許可,並在病假紙上明確列明你可以嘗試擔任輕便工作(light duties),僱主或可作出此類安排。然而,必須滿足以下兩個先決條件

  1. 必須獲得主診醫生的書面同意及清晰指引。
  2. 該輕便工作的性質絕不能對你的傷勢構成任何負面影響或阻礙康復。

若僱主單方面強行安排,或所安排的工作超出了醫生的建議範圍,你絕對有權拒絕,並應立即尋求法律意見。

老闆違法施壓點算?3步應對策略保障工傷索償

當僱主的口頭要求演變成持續的壓力時,你需要採取系統性的步驟來保護自己,為日後的賠償索償程序奠定穩固基礎。以下是為你制定的三步應對策略:

第一步:取得並妥善保管清晰醫療證明

病假紙是你最堅實的法律護盾。確保每次覆診後都取得由醫生簽發的病假紙,並保管好正本,只向公司提交副本。與僱主溝通時,堅定地表明你的休假是遵從醫囑。若僱主對你的傷勢或病假紙的真偽提出質疑,你應堅持以主診醫生的專業醫學意見為唯一標準。

第二步:發出正式書面通知並呈報勞工處

若口頭溝通無效,應立即將溝通升級至書面形式。可透過電郵或掛號信,再次向僱主提交病假紙副本,並在信中清晰重申:「本人現遵從註冊醫生之專業意見,因工傷引致的傷患需要休養,暫時無法復工。」這能留下清晰的書面記錄。若僱主持續施壓,你應盡快將情況通知勞工處的僱員補償科。此舉能為你的個案建立官方記錄,對保障你的權益至關重要。

第三步:尋求專業法律意見,拒絕不平等私下和解

在壓力之下,部份僱主可能會提出一個看似吸引的「和解方案」,例如支付一筆款項以換取你提早復工或同意離職。切勿草率答應!這些方案的金額,通常遠低於你依法可得的工傷意外賠償總額。此刻,尋求專業香港律師或法律顧問的協助至關重要。我們能為你準確評估個案,計算你應得的所有賠償項目,並代表你與僱主或其保險公司進行具法律效力的正式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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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意外賠償不止醫藥費?一文看清全部索償項目

許多僱員對工傷意外賠償的理解僅限於醫藥費,這是一個極大的誤解。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可索償的項目遠比你想像的要廣泛,旨在全面保障你因工傷而引致的各項經濟損失。

賠償項目 簡要說明
按期付款 (俗稱:工傷病假錢) 在你放取工傷病假期間,僱主須按期向你支付相當於你每日平均收入五分之四的款項,直至醫生證明你可復工為止。
醫療費用開支 僱主必須支付你為治療工傷而引致的醫療費用,包括診金、住院費、物理治療、跌打、藥物等,設有法定每日上限。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 (俗稱:判傷賠償) 當傷勢穩定後,由勞工處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進行「判傷」,評估你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比(%),並據此計算一筆過的補償金。
義製人體器官及外科器具費用 如因工傷需要安裝義肢、助聽器、矯形鞋等,其首次供應及往後十年內的維修保養費用,亦可向僱主索償,設有法定上限。

工傷期間被解僱?切記此乃非法解僱可額外索償

若因拒絕在工傷期間提早復工而被解僱,這便觸及了另一個嚴重的法律問題——非法解僱。根據《僱傭條例》,除非僱員犯下非常嚴重的過失(如即時解僱的理由),否則僱主不得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在工傷個案中,這項保護至為關鍵。

非法解僱的嚴重法律後果

若僱主在你放取合法的工傷病假期間將你解僱,即屬違法行為。僱主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更重要的是,你除了可以繼續進行原有的工傷索償程序外,還有權就非法解僱向僱主追討額外的賠償,包括但不限於:

  • 代通知金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年終酬金(如適用)
  • 不合理解僱的補償金

如何同時處理工傷與非法解僱申索

這兩項申索可以並行處理,但依據的法例和處理機構有所不同。工傷索償主要依據《僱員補償條例》,由勞工處及區域法院處理;而不合理解僱則依據《僱傭條例》,可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由於案情複雜,處理此類複合案件需要周詳的法律策略,強烈建議立即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確保所有權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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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權益常見問題 (FAQ)

在此,整理了一些在處理工傷個案時最常被問到的問題,為你提供快速解答。

Q:我是否必須接受公司安排的醫生診治?

A:你絕對有權選擇自己的註冊醫生、中醫或物理治療師。雖然公司可能會建議或要求你去看他們指定的醫生,但你並無法律義務必須遵從。選擇一位你信任且能客觀評估你傷勢的醫生,對你的康復和索償過程都至關重要。

Q:如果公司沒有購買勞工保險,我還能獲得賠償嗎?

A:能。為所有僱員購買勞工保險是僱主的強制性法律責任。即使僱主違法沒有投保,你依然有權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向其索償全部應得賠償。若僱主無力支付,你可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申請援助。同時,僱主未有依法投保屬刑事罪行,你可以向勞工處舉報。

Q:工傷索償是否有申報期限?

A:有。一般而言,僱員必須在意外發生後24個月內,向勞工處處長提出申請。不過,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僱主未有在法定期限內呈報工傷),即使超出期限,仍有機會獲得處理。為免延誤,最佳做法是在工傷發生後盡快呈報並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Q:如果我只是兼職或臨時工,是否同樣受到《僱員補償條例》保障?

A:是。只要你與僱主存在僱傭關係,不論你是全職、兼職、臨時工,還是以日薪或件薪計算,都同樣受到《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保障範圍與僱員的工作時數或合約長短無關。

總結:面對不法要求,保持冷靜並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面對工傷後被強迫復工的困境,請務必保持冷靜,並深刻認識到法律是你最強大的後盾。切勿因僱主一時的壓力或威嚇,而貿然放棄自己的合法權益。你的健康與應得的工傷意外賠償,是任何人都不應剝奪的。依據本文提供的法律知識與應對策略,你可以更有信心地處理當前的挑戰。然而,每個工傷個案的具體情況皆有不同,一份全面的賠償索償往往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與精密的賠償計算。若你正遭遇此類困難,或對索償過程有任何疑問,請立即聯繫我們的專業團隊,讓我們為你提供最堅實的法律支援,確保你獲得公平、合理的對待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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