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不幸遭遇工傷,下一步該如何是好?
在香港,不幸發生工傷意外,除了身體上的創傷,更可能面對繁複的法律程序與財務壓力。許多僱員對於工傷賠償與疏忽索償的區別一知半解,甚至不知道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提出雙重索償,從而錯失追討更全面損失的機會。本文將以資深法律顧問的視角,為您深入剖析兩者的法律基礎、申請程序及賠償金額計算的差異,助您在困境中清晰前路。清晰了解工傷病假計算的規則,以及如何處理CLAIM意外保險的細節,是保障您應有權益的第一步。
《僱員補償條例》下的工傷賠償:您的基本保障
工傷賠償,其法律基礎源於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此條例的核心精神在於設立一個「不論過失」的補償制度。這意味著,只要僱員能夠證明其傷勢是「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所引致,無論意外的成因及責任誰屬(即使是僱員自身不小心),僱主在法律上均有責任支付法定的補償。此制度旨在確保受傷僱員能迅速獲得基本的經濟與醫療支援,以渡過難關。
工傷賠償的保障範圍與主要項目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必須承擔的賠償項目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 按期付款(俗稱「五分四糧」):在僱員因工傷暫時無法工作(即工傷病假)期間,僱主須按期支付僱員每月收入的五分四作為病假津貼。
- 醫療費用:僱主須支付僱員因工傷而引致的一切醫療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住院費、門診、手術、物理治療、跌打等。需要注意,條例對每日的醫療費設有法定上限,僱員宜保留所有醫療單據正本。
-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若工傷導致僱員永久性傷殘(部分或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勞工處會安排「判傷」評估。最終賠償金額會根據一套法定公式計算,主要考慮因素包括:僱員的年齡、每月收入,以及經專家評定的「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率」。
- 死亡補償:若僱員不幸因工傷身亡,其遺屬(如配偶、子女)有權獲得法定補償,金額同樣根據僱員的年齡和收入計算。
必須強調,《僱員補償條例》的賠償金額設有法定上限,且其保障範圍主要集中於經濟損失,並不涵蓋非經濟損失,例如因傷勢帶來的精神痛苦、生活樂趣的喪失(法律上稱為 Pain, Suffering and Loss of Amenities, PSLA)。
普通法下的疏忽索償:追討更全面的損失
當工傷意外的發生涉及僱主的過失時,除了上述的法定工傷賠償,受傷僱員還擁有另一條更重要的索償途徑——循普通法向僱主提出疏忽索償。這是一種民事侵權訴訟,旨在為因他人過失而受損的一方,提供更全面的金錢補償。
證明僱主疏忽的四大法律要素
要成功向僱主提出疏忽索償,索償方(僱員)必須在法庭上提出充分證據,以證明以下四個法律要素同時成立:
- 謹慎責任 (Duty of Care):法律明確規定,僱主對其僱員負有謹慎責任,必須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這包括安全的工場、機械設備、工作系統以及提供足夠的培訓和監督。
- 違反責任 (Breach of Duty):僱主未能採取一個「合理地稱職的僱主」應有的安全標準。例如,沒有提供必要的安全帽或安全帶、機器缺乏有效防護裝置、地面濕滑未有警告或清理等,都可能構成違反責任。
- 因果關係 (Causation):必須證明僱員的傷勢是「若非」僱主的疏忽行為,便不會發生。換言之,傷勢與僱主的過失有直接的因果聯繫。
- 損害 (Damage):僱員因此遭受了實際的損失,包括身體創傷、精神困擾及各種經濟損失。
與「不論過失」的工傷賠償不同,疏忽索償的舉證責任完全落在僱員一方。因此,保留現場證據(如照片、影片)、尋找目擊證人、獲取詳細的醫療報告等,都變得至關重要。
工傷賠償 vs 疏忽索償:關鍵差異全比較
為了讓您更清晰地理解兩者的分別,以下用表格形式進行一個全面的比較:
| 比較項目 | 工傷賠償 (《僱員補償條例》) | 疏忽索償 (普通法) |
|---|---|---|
| 法律基礎 | 成文法例 (第282章) | 案例法 (普通法侵權原則) |
| 過失責任 | 不論過失原則 | 必須證明僱主存在過失 |
| 賠償範圍 | 僅限條例列明的經濟損失(五分四糧、醫療費、永久傷殘補償) | 涵蓋所有合理損失,包括精神痛苦(PSLA)、未來收入損失、雜項開支等 |
| 舉證責任 | 僱員只需證明「因工受傷」 | 僱員需證明僱主符合疏忽四大要素 |
| 賠償上限 | 設有法定上限 | 無特定上限,按實際損失評估 |
雙重索償的可能性與「避免雙重利益」原則
這是最多僱員關心的問題:我能否同時申請工傷賠償和進行疏忽索償?答案是肯定的。您可以,也應該在符合條件時,同時啟動這兩個程序。然而,必須理解背後的「避免雙重利益」(Double Recovery) 法律原則。
此原則確保受害人不能就同一項損失獲得兩次賠償。實際操作上,法庭在裁定您的疏忽索償總賠償金額後,會將您已經或將會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收取的款項從中扣除。例如,若法庭裁定您的總損失為200萬港元,而您已從工傷賠償中獲得50萬港元,那麼您最終可從疏忽索償中額外獲得的金額便是150萬港元。
因此,工傷賠償可視為一個「安全網」,提供即時和基本的保障;而疏忽索償則是在此基礎上,為您追討更全面、更貼近實際損失的補償,尤其對於嚴重受傷的個案,後者的賠償金額往往遠高於前者。
真實案例分析:何時應果斷考慮疏忽索償
案例:陳先生是一名地盤工人,其僱主為趕工期,要求他在一個沒有設置穩固圍欄的三米高棚架上工作,亦未提供合適的安全帶。陳先生不幸失足墮下,導致脊椎嚴重受創,下半身癱瘓。
法律分析:
- 工傷賠償:不論意外原因,陳先生可立即循《僱員補償條例》向僱主索取工傷病假錢、醫療費及永久傷殘補償。然而,這筆法定賠償對於他未來數十年的醫療護理、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及生活質素的巨大影響而言,顯然是不足夠的。
- 疏忽索償:僱主明顯違反了提供安全工作環境的謹慎責任(未提供圍欄及安全帶),構成了法律上的疏忽。因此,陳先生的法律代表可代表他提出民事訴訟,追討:
- 巨額的PSLA賠償:以反映其癱瘓所帶來的巨大痛苦和生活不便。
- 未來收入損失:計算由意外發生直至原定退休年齡的全部收入損失。
- 未來醫療及護理開支:包括終身的物理治療、私家看護、輪椅及復康器材、家居改裝等一切相關費用。
在此案中,最終的疏忽索償賠償總額,在扣除已收取的工傷賠償後,仍然會是一個遠超法定工傷賠償的天文數字。這正是雙重索償策略的真正意義所在。
常見問題 (FAQ)
Q1: 提出疏忽索償會否影響我已領取的工傷賠償?
A: 絕對不會。您有權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領取應得的補償。這筆款項是您的法定權利,不會因為您決定提出疏忽索償而被剝奪。如前文所述,法庭只會在計算疏忽索償的最終賠償總額時,扣除您已收取的工傷賠償金額,以避免雙重利益。
Q2: 疏忽索償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A: 這一點至關重要。一般而言,因疏忽引致的人身傷害索償,其訴訟時效為意外發生日起計的三年內。一旦錯過此期限,您將可能永遠喪失追討的權利。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呈報工傷的時限則更短,僱員應在意外發生後盡快通知僱主。因此,意外發生後,尋求專業香港律師的意見刻不容緩。
Q3: 如果我不確定僱主是否有疏忽,應該怎樣做?
A: 這是非常常見的疑問。判斷僱主是否構成法律上的疏忽,需要對意外的具體情況、相關行業的安全標準及法例有深入的了解。我們強烈建議您盡快諮詢專門處理意外賠償索償的律師。專業律師能為您詳細分析案情,評估提出疏忽索償的勝算,並指導您搜集所需證據,確保您的法律權益得到最大保障。
Q4: 如果公司沒有購買勞工保險,我還能獲得賠償嗎?
A: 可以。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是僱主的法律責任。即使僱主違法沒有投保,僱員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索償的權利不變,僱主仍須親自承擔所有賠償。若僱主無力支付,受傷僱員可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申請援助。至於疏忽索償,同樣是向僱主本人追討,但若僱主財困或破產,追討過程將會非常困難。
Q5: 自己處理索償和聘請香港律師有何分別?
A: 處理《僱員補償條例》下的索償,您可以自行與勞工處及僱主協商。但若涉及疏忽索償,情況則完全不同。疏忽索償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證據搜集、專家報告(如醫療及工程專家)、賠償金額的精算等,絕非個人能力所能駕馭。一位經驗豐富的意外賠償律師,能為您爭取遠高於您自行協商所能獲得的賠償金額,確保沒有任何潛在的索償項目被遺漏。
結論:為您的權益作出明智抉擇
總括而言,工傷賠償是法例為全港僱員提供的基礎保障,而疏忽索償則是在僱主或第三方有過失的情況下,為受害人追討更公平、更全面損失的關鍵法律途徑。清晰理解兩者的分野,並在適當時機果斷採取雙重索償的策略,是保障您和家人未來生活的關鍵一步。面對複雜的賠償索償程序與法律細節,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並非一個選項,而是保障自身權益的必需。一位具備豐富經驗的律師能為您在迷霧中導航,找到最有利的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