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先生於建築地盤擔任雜工,月薪約為港幣17,000元。某日因天雨關係,地面濕滑。當他完成清潔工作,準備返回更衣室收工時,不慎踩到碎石滑倒,導致脛骨骨折。經醫生診斷,需休養近兩年,並且康復後行走仍不太穩定。
🧾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此事件屬於工傷個案。
C先生在律師團隊的協助下,最終成功獲得工傷補償金約港幣280,000元。其後,他亦就「僱主疏忽」提起民事索償,進一步爭取更高金額的賠償。
💡 快易賠小貼士
切勿以為「跌倒受傷」便無法獲得賠償。只要意外發生於上班途中或工作範圍內,均有可能屬於工傷事故。此外,部分情況更可同時申請「工傷補償」及「僱主疏忽索償」,以爭取更全面及合理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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