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方細,人多車多,路又窄,交通意外真的時常發生。根據運輸署的道路交通意外統計,直至2021年8月,交通意外總數已達11,484宗。假如一旦遇上交通意外,肇事司機應該怎樣處理?有甚麼注意事項?
1. 根據香港法例,若交通意外有人受傷或有公物損毁,是司機需要報警。如閣下不幸遇上交通意外,閣下應立即停定所駕駛的車輛,保持鎮定及應盡快報警求助。閣下車輛亦不要作任何移動。如情況許可,閣下亦可把意外現場情況及車輛損毀情況拍照存為紀錄,亦可提供給警方作調查之用。當警方與閣下落取口供時,閣下須清楚把意外詳情陳述於閣下的口供上及把有關意外相片提供給警方作為紀錄。
2. 如閣下因是次意外而受傷,閣下應盡量保持冷靜待救護人員到達現場了解閣下傷勢,閣下亦須向救護人員清楚說明受傷位置或是否須要送往醫院作進一步檢驗。
假若閣下於意外當時認為沒有受傷,但於稍後日子感到身體不適,閣下應立即前往附近醫院/診所求診,並向醫生清楚說明受傷詳情(如:意外日期,意外經過等),並把所有醫療收據及醫療文件(如病假紙/覆診紙)保存妥當。
3. 於交通意外後,為保障閣下及肇事車輛的法律權益,閣下或登記車主於事發後須即時通知閣下車輛的汽車保險公司(“承保公司”)。一般汽車保單,均備有「遇事即報」條文。雖然「即報」未能明確說明時限準則,但可從常理/合理性理解 (例如: 事發時是深夜或假日未能通知承保公司),閣下或登記車主 (“投保人”)應在辦公日盡快通知保險公司,並跟進有關意外報告手續。) 鑑於每間保險公司就有關條文會有所不同,為免影響雙方保障,閣下應向承保公司清楚了解有關事宜。
註: 如投保人未能遵從及/或違反上述條文,承保公司或不會受理及不作出任何賠償。
4. 有些時候,對方司機會提出與閣下就有關交通意外作私自和解及簽署和解協議文件。 鑑於閣下就有關自己的傷勢或損失(包括車輛)未能即時自行作合理性的評估,所以為避免對閣下於法律上的權益有任何影響,切記不應私自同意和解協議或簽署任何和解協議文件。